劳务派遣专员岗位职责(2018国考中有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公益岗派遣制,政府购岗算不算?)

劳务派遣专员岗位职责(2018国考中有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公益岗派遣制,政府购岗算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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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请问我是公益性岗位的职工,什么时候能给社保补助,补多少,我今年39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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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岗现在一般都是劳务派遣,签订合同后会为你购买五险,补贴的话,因为你还是列为失业人员,可咨询劳动就业局(补贴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其他的看看工会、妇联(如果你是女性的话)、残联(没有恶意)、有没有政策(有地方有,但是全国来讲很少),补贴只补贴当年,有一定比例,各省不同。

展开全部 不是补助,而是单位为你也要交一份,且你的个人账户总额的多少决定退休金的多少。 例如:住房公积金,如果本人扣10%的话,单位也要交10%,这些在你符合提取条件时,都可以转到个人银行卡里,取出使用。

Q2:我们公益性岗位不和个人签订劳动合同个人物业要和我们公益岗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吗

没听懂,公益岗位不能签合同。但个人和单位可以签合同。

退役士兵就业公益性岗位,也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且单位要给当事人办理社保的,因此,当事人要提供身份证、退伍证相关复印件的。

Q3:公益性岗位在劳动法中有何特殊规定

原劳动保障部《关于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统计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4号)对公益性岗位的解释为:“主要由政府出资扶持或社会筹集资金开发的,符合公共利益的管理和服务类岗位”。

广东胡律师: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公益性岗位的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但值得注意的是,除了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之外,劳动合同法的其他规定都应当适用公益性岗位。

Q4:2018国考中有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公益岗派遣制,政府购岗算不算?

1、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

2、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曾在市(地)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属于上述范围是可以认定为基层工作经历的

4、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7年10月。

您好:

公益性岗位算是基层工作经验的,拿着工作协议能作为证明材料。

Q5:参加公益性岗位职工可以得到单位经济补偿吗

1、无论什么性质的工作岗位,只要是续存劳动关系期间,劳动者都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保护;

2、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理由,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其它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3、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公益性岗位是指主要由政府出资扶持或社会筹集资金开发的,符合公共利益的管理和服务类岗位。。公益性岗位补贴是街道(社区)或其他经批准的劳务派遣组织安排就业困难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并对聘用人员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发放工资、统一缴纳社会保险、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由当地财政对用人单位给予补贴,而不是当地财政对公益性岗位个人补贴,所以参加公益性岗位职工个人不可以从用人单位得到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