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用人单位责任?劳务派遣是指什么?有什么公司有这方面的服务业务吗?

劳务派遣用人单位责任?劳务派遣是指什么?有什么公司有这方面的服务业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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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派遣员工与本公司算劳动关系吗

劳动者与派遣机构之间是劳动合同关系。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尤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因此,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与一般劳动合同的规则适用应该属于一般与特殊之间的关系,原则上适用于一般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都适用于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包括经济补偿金的给付、劳动合同的解除等。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的,应给付经济补偿金。

  此外,由于派遣机构是用人单位,因此,劳务派遣机构应该承担用人单位的相应义务,如: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劳务派

  1、劳务派遣单位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如未执行,发生争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则按照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处以罚款;

  2、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抵押金、保证金及其他费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处以罚款。

  3、劳务派遣单位应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对违反规定的单位给予行政处分,逾期不缴的按日加收欠缴金额的滞纳金。

  4、用工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劳动合同法》第62条规定的用人单位的义务主要包括用工单位应当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应当按照劳务派遣协议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5、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为防止用工单位规避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促使用工单位只有在真正符合社会化分工需要时才采用劳务派遣形式用工,并且与规范的劳务派遣单位合作、督促劳务派遣单位依法履行义务,《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一连带责任的规定,将使企业采用劳务派遣用工的风险大幅度增加,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分散法律风险的作用荡然无存。

  6、用工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的履行义务。用工单位虽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用人单位,但由于被派遣劳动者实际在用工单位提供劳动,接受用工单位的管理,因此,用工单位同样需对被派遣劳动者负有相应的义务。《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另外,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还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所以劳务派遣员工和本公司不算劳动关系,而是和派遣公司算劳动关系。

Q2:劳动派遣单位是什么意思?

劳动派遣,又称劳务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之间。劳动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分离。劳动派遣机构已经不同于职业介绍机构,它成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简单讲,劳动者与其工作的单位不是劳动关系,而是与另一人才中介等专门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再由该从才机构派到用人单位劳动,用人单位与人才机构签订派遣协议

应该是A公司想找人干活

然后B单位就是派遣单位,把人派遣过去

Q3:劳务派遣是指什么?有什么公司有这方面的服务业务吗?

是劳务公司派遣员工到你单位工作,工资由劳务公司支付,用工单位支付劳务费。

劳务派遣和劳务派遣许可证是有区别的

一般的财税公司企业服务公司都可以做、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目前点米科技就有劳务派遣的服务业务,服务内容包括为企业提供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的派遣服务,建立员工劳动关系,并派遣员工到企业工作。

企业对员工有用工的支配和使用权,并根据自己的薪酬标准支付劳动报酬;承担用人单位法律责任,并且负责一整套人事事务管理工作,包括人才招聘、入离职手续办理、入职培训、社保处理、薪酬管理、安全健康、劳资纠纷等事务

用人单位应指定一名或多名咨询参谋承担上述或基于实际工作需要的工作,及时沟通、解决泛起的题目。同时,应按期对派遣员工的情况进行跟踪回访,了解用户的满足度和建议。根据这些反馈意见不断修改完善进步劳务派遣业务的服务水平。 以下为评估劳务派遣的服务质量指标 ● 误差率 - 在每月计算用度时,发生人数误差的数目; - 在每月计算用度时,发生个人计算误差的数目; - 在每月计算用度时,同时发生人数误差和个人计算误差的数目; ● 反应速度 - 员工发生入退职时,最快体现到用度结算表的时间; - 员工发生保险理赔时,从收到理赔资料到赔款到位的时间; - 员工发生工伤时,从接报到派出专人参与处理的时间; - 员工与客户发生纠纷时,从接报到派出专人参与处理的时间; - 接到员工或客户投诉时,从接到投诉到最快回复的时间; - 接到客户招聘员工的正式招聘需求时,提供候选人所用的时间; - 接到客户随机抽查服务数据或服务状况的正式需求时,提供文件所用的时间; ● 服务频度 - 服务商按期与客户及员工的沟通次数; - 服务商按期向客户保证的正式讲演次数; - 服务商或服务商的委托代表按期到客户实地造访次数。 ● 派遣员工综合满足度

Q4:劳务派遣中涉及到的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劳动者三者之间的关系是怎么样的?

劳动者是劳务派遣企业的职工,与派遣机构是雇佣关系,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使用和被使用的关系。劳务派遣是固定期限的、依附性就业。劳动者是派遣公司的职工,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劳动合同由劳动者直接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由劳动者和派遣公司签订,再由派遣公司派遣到实际用人单位工作。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的订立期限一般较长,劳务派遣的工种一般是辅助性的工作。劳动合同说明劳动者是单位的员工,劳务派遣合同说明劳动者是劳务公司的员工而非单位的员工。首先收入会不同,和单位直接签订合同的职工在各个方面都会得到较优惠的待遇,而和劳务派遣签订合同的职工的收入则取决于劳务派遣公司的整体效益,一般而言都是收入较低。其次劳动争议的处理不同,如果和单位签订合同,那么通常情况下,其福利和待遇及争议处理都有一定保障。而和劳务公司签订合同的话,该单位往往可以轻易的侵犯权益,而职工很难进行保障。与劳务派遣公司订立劳动合同以后,一般由劳务派遣公司把劳动者派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劳务派遣公司会给实际用工单位订立派遣协议。所以实际用工单位不会在和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 如果工作过程中发生劳动争议,直接找劳务派遣公司要求担责,如果实际用工单位有过错给劳动者造成损失,劳动者可以要求连带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Q5:派遣工的劳动关系是怎样的?

派遣工的劳动关系是被派遣者和派遣者的劳动关系,被派遣者根据自己和派遣公司的劳动合同和派遣公司与接收单位签订的合同来务工。也就是被派遣者属于派遣者的职工,接收者只有根据和派遣者签订的合同来管理被派遣者的工作内容。具体看看一下劳动合同法或者问问律师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派遣工的劳动关系是被派遣者和派遣者之间的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