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工伤处理?劳务派遣员工工伤报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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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公司找不到,发生工伤怎么办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1、去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 一般归劳动局管)申报工伤认定;
2、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应中止,要求明确劳动关系。这时应去申请劳动仲裁(也归劳动局管),以明确“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
3、待仲裁明确劳动关系后,继续进行工伤认定;
4、工伤认定后,申请工伤鉴定。依据条例中的规定,申请赔偿。如单位已经给伤者缴纳工伤保险,赔偿由国家补偿;如未缴纳,所有赔偿由单位补偿。
5、如单位/老板赖账,再次申请劳动仲裁,此次仲裁赔偿问题;
6、仲裁后,单位拒不执行,去法院起诉。
在此过程中,必须注意的是有效证据问题和时效问题。工伤认定法律规定时效为1年,超过则劳动部门不予受理。当事人应收集有效并保管好有效证据,如工友证言、领取工资凭证、出入单位工地的证件等。
发生工伤首先应当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在三十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其次应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伤情稳定后,可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等。
在完成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后,可确定具体的赔偿标准。此时,工伤职工可与用人单位协商工伤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Q2:劳务派遣期间受伤,如何承担责任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工伤保险是指用人单位依法为具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动者因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社会基本保险关系。工伤保险关系是依附于劳动关系之上的关系,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形成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应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因工受伤的劳动者就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Q3:劳务派遣员工工伤报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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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要求劳务派遣公司为你申报工伤,如果他们不为你申报,你应该在1年内向社保机构申报,这样你的医疗费将全额由社保机构承担;如劳务派遣公司未给你交社会保险,则医疗费将由劳务派遣公司全额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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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 有工伤医保目录,按照目录报销,当然会有拒付的部分(社保会出具拒付详细信息),但是本着照顾弱者的原则剩余部分由公司承担,或者协商解决。至于80%一般没那么多拒付的吧,同样的国产和进口药价格差距会很大,工伤保险会支付国产的。否则都会使进口的了。
a.工伤员工找劳务派遣公司要求赔偿,不管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有没有协议,与工伤员工无关。
b.工伤赔偿与交没交纳工伤保险无关,单位必须按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因为工伤保险是国家强制保险。
c.工伤保险赔偿是分别直接划入工伤员工帐户(工伤赔偿)和单位帐户(大部分医药费)单位赔偿再另行计算。但是有个前提是评残可以评上级,如果不能凭上级社保是没有赔偿的(对个人)。以下是评到5到10级的赔偿(4级以上由社保负责,可以直接去社保查)
1.医疗终结期的工资(医疗终结期在评残结论书上有规定)(单位出)
2.住院期间的伙食费(按当地出差标准的70%,广东佛山目前是21元/天)(单位出)
3.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实消实报(单位出)
4.出院后门诊治疗期间的交通费,按病历上的时间对应的车票报销(单位出)
5.按评残级别相对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社保出,全国一样的标准、几级对应几个月工资,你可以在当地社保去看一下,如果单位没有买社保中的工伤保险由单位按社保的标准单位出)
6.按评残结果相对应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单位出、由各省统一标准,几级对应几个月工资,你可以在当地社保去看一下)(要拿此项需要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7.按评残结果相对应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单位出、由各省统一标准,几级对应几个月工资,你可以在当地社保去看一下)(要拿此项需要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这就是你可以得到的所有赔偿,以上所说的月工资标准是你上12个月的平均工资做为赔偿的标准。
还有,你给的分太少了,这个问题最起码要100分,呵呵。
Q4:用工单位给我签的是劳务派遣合同,发生工伤后得不到赔偿该怎么办?
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30天后你可以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经过工伤认定,以及伤残鉴定,你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既然你有劳务派遣合同,赔偿问题不大,因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大部分,而单位支付小部分。如果今后发生单位不愿承担责任的情况,你以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作为对象,提出仲裁。
找劳务公司
1、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伤是劳务公司的话,出现这样的情况是用人单位委托劳务公司购买社保,就会出现这样的情况的,但是要保证员工的工伤权益不受侵害。
2、《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劳动局或律师
Q5:受了工伤不知如何处理
如果单位不予赔偿可以按以下程序办理:
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工伤认定科)-申请劳动能力和停工留薪期鉴定(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赔偿数额仲裁(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仲裁委)
1、医药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办理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治疗期间、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需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按当地标准发放,各地略有不同;
5.工伤赔偿:
(1)如果继续在单位工作,不辞职的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工伤为9个月本人工资。
(2)如果选择辞职不干了的话,在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同时,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的金额有你们当地制定,地区不同,赔偿额度也不同,可咨询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江苏省劳动仲裁案件研讨会纪要》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伤职工不符合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条件,因其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三十四、三十五条规定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形。
从立法目的来看,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对工伤职工丧失的劳动能力而影响就业的一种补偿。工伤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后已不具备再就业的法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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