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劳务派遣合同范本?关于劳务派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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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建筑工程主体劳务承包合同怎么写
建筑工程主体劳务承包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有关精神,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本项目的_____工程的劳务承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权力与义务,特签订如下协议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与地点 该工程为长沙某学校教学实验楼工程,地点在长沙市体育新城。 二、承包方式与要求 该工程甲方采取分工种,单价组合成总价的形式,以包税、包工、包食宿方式承包给乙方。要求承包队伍具备劳务承包资质,主要工种要有上岗证书,并且编制人员花名册交甲方存档备查。 三、工程承包单价与内容 经双方协商,该_______工程按_______元/(m2、m3、t)的承包单价由乙方进行承包,其承包单价包括以下内容:完成建设方提供的全套施工图纸、交底纪要、变更的有关施工的全部内容;现场规整与清理;200米范围内地面水平运输;制作设备的维护、保养;材料的节约;与其他队伍配合等内容。 四、工程质量与安全 五、文明施工与奖罚 六、付款方式与工期: 七、双方权力与义务 八、违约责任与其他 1、以上条款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违反或造成工程停工,必须追究违约方责任。 2、如因乙方原因损害公司信誉、现场设备及对工程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并从承包劳务费中扣除。 3、属于乙方自备设备,自带工具用具等,乙方必须自己保管,不得因此对甲方提出其他要求,更不得找借口影响开程质量和进度,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日
Q2:关于劳务派遣合同
霸王条款。
后面是不是还有 乙方拒不接受,则该合同解除,甲方不退还乙方任何费用,并且所产生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甚至可能要对乙方处以x万的罚款。
正常应该是出现以上情况,甲方应该安排相同薪酬及福利待遇的用工单位给乙方,如果无法安排, 则按照时间比例退还乙方费用或者给与乙方一定数额的补偿。
甲方来拟合同,当然会按照对自己有利的原则来定。
面对这种情况,可以
1、硬碰硬,坚决要求改条款,不惜冒着被拿掉的风险投诉、举报;
2、友好协商,得到派遣公司负责人的负责任承诺,如出现上述问题,需要提供不低于原用工单位条件的新的机会;
3、先签,出了问题据理力争,黑白通吃他,呵呵;
4,认命
劳务派遣合同至少要三方,即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劳动者(你)、用工单位,那么你所说的那个“商业银行”是属于哪个呢?
如果是劳务派遣单位,那么你就是和商业银行签订合同的人,那么商业银行把你派遣到哪里呢?
如果是用工单位,那么你的劳务派遣单位是谁呢?谁和商业银行订立了劳务派遣协议呢?
最重要的是你应该清楚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到底是谁?
附: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Q3:工程局劳务合同与劳务派遣合同的区别
其实没什么区别。都是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Q4:建筑工程施工班组劳务合同要写些什么
建筑工程施工班组劳务合同要写明工程概况、工程承包范围、工程日期以及工程质量标准和甲乙双方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另外,要约定工程进行过程中会出现的纠纷和安全方面的处理办法以及环境保护和设备管理等规定以保证工程安全高效的进行。
Q5:建筑劳务公司和工人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有得,那怕是口头称诺也会有效
答:首先和没有劳务作业资质的施工单位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是无效的,是不合法的。虽然现行《建筑法》对劳务分包问题没有进行明确界定,也没有明确规定劳务分包企业需要一定的资质,但是我认为《建筑法》实际上对劳务分包的资质作出了要求。理由是:首先,劳务分包企业也属于建筑施工企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5条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虽然,《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属于部门规章,不属于法律、法规,但是《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是建设部颁布的,属于国家政策。我国《民法通则》第6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因此,劳务分包企业属于建筑施工企业是有法律依据的。其次,劳务分包合同的性质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劳务作业分包是将简单劳动复杂劳动剥离出来单独进行承包施工的劳动,因此,总承包人与劳务作业承包人及分包人与劳务作业承包人之间既不是劳务关系也不是劳动合同关系,而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劳务作业的性质本质上也属于建设工程施工。我国《建筑法》第26条和第29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承包工程时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既然劳务分包企业属于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作业的性质本质也属于建设工程施工,那么,劳务分包企业承包劳务作业当然也应该具备相应的资质,所以《建筑法》实际上对劳务承包的资质作出了要求。 我国《建筑法》第26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第29条第1款和第3款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同时《司法解释》第1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因此,和没有劳务作业资质的施工单位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是无效的,是不合法的。所以,在前提不成立即合同无效的情况下,讨论是以包工头的名义签订还是以“xxx施工队”的名义来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就没有意义。当然如果该施工队伍有相应的劳务作业资质,那么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依法应该以“xxx施工队”的名义来签订,而不能用包工头个人的名义来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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