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和外包(劳务派遣和劳务承包有何分别?)

劳务派遣和外包(劳务派遣和劳务承包有何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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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派遣和劳务承包有何分别?

派遣是派人,事情由用工方安排.派去的员工只要满足用工方条件可以一直干下去

承包是包事,事情包下来后,承包公司进驻现场,直到事情结束验收为止.派遣去的人撤回.

但在现实,由于没有法律条文由两者进行区别,由当事双方根据需要约定用那种方式.派遣有劳动合同法进行规范,用工方又负有连带责任,所以能够用承包方式,或者承包条件成熟的用工方一般会采用外包(承包)方式.

Q2:我想知道劳务派遣和外包有什么区别 我们现在是属于和第三方公司签订合同,签订3年。

你好,劳务派派遣公司把自己的员工派遣到用人单位,外包是企业把某一部分业务外包给劳务派遣公司去做。二者是有区别的。最新的劳动法规定不超过6个月,是从2013年7月1号开始执行的,以前签署的合同按原先的制度执行。12580不知道是怎么样的工作模式,所以我无法给你做出回答。

Q3: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区别

区别:1.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派遣适用劳动合同法,牵扯到的是劳动关系,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2.劳务外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设立的法人实体。3.劳动者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同。

法律依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五条

?〔施行日期〕?本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关于《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的决定》中有关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规定,我们研究起草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共5章35条,现将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明确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监管职责和管辖分工

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全国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同时,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许可管辖分工,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第三条)

(二)明确了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条件和申请材料

一是根据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申请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条件(第七条);二是对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提交的材料进行了细化,包括: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章程,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办公设施设备、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工作人员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等,以及劳务派遣管理制度等(第八条)。

(三)明确了行政许可程序、条件和期限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征求意见稿对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受理、审查、决定、变更、延续等许可程序以及条件、期限等作出了具体规定(第九条至第十七条),同时,还明确规定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内容及其有效期限(第十三条)

(四)对异地派遣设立分支机构作出了规定

实践中,一些劳务派遣单位在劳动标准低的地区注册,向劳动标准高的地区派遣劳动者,社会保险按低标准执行,侵害了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此,征求意见稿对异地派遣设立分支机构作出规定,即劳务派遣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应当设立分支机构;对省辖区内跨地区派遣设立分支机构的管理办法,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支机构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应当书面报告原许可机关,并由分支机构向其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第十八条)。

(五)强化了对劳务派遣的监督检查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依法承担用人单位责任。因此,规范劳务派遣单位,不仅在于审核其经营资质,更须侧重对其承担责任的能力、履行劳动法律义务、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等方面的监管。征求意见稿规定了日常监督检查、年度报告以及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等监管(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一条),规定了许可机关可以依法撤销许可、注销许可的情形及其法律后果(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五条),以及劳务派遣单位不提交年度报告或者提交虚假报告的法律责任及其后果(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条第五项),以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遵守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六)法律责任及过渡规定

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分别规定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的法律责任、劳务派遣单位违法的法律责任等(第二十七条至第三十条)。此外,还明确规定了劳务派遣单位在取得行政许可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过渡实施的具体要求(第三十一条)。

Q4:中国电信的劳务派遣工和外包工区别在哪?

中国电信劳务派工,可能只是用工程度上的主要是体力劳动,外包工就是技术程度上的用工, 这是主要区别

Q5:劳务分包和工程分包有什么不同

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区别: (1)对应的主体不同。工程分包发生在总包人和专业承包人之间;而劳务分包则发生在总包人或专业承包人与劳务分包人之间。 (2)对象指向不同。工程分包的对象是工程,是承发包合同中建设工程的全部;而劳务分包的对象是工程施工中涉及人的劳务部分。 (3)合同效力不同。工程分包若未取得发包人同意则属于法律法规所明确禁止的无效行为;而劳务分包属合法行为,法律对劳务分包并不禁止。 (4)法律后果不同。工程分包的双方对因此造成的质量或其他问题要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而劳务分包双方互相按合同承担相应责任,并不共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由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将建筑企业资质分为三个序列,最低一级为劳动分包的资质,因此具有不同资质的单位也有可能承接劳务分包,但反过来,具有劳动分包资质的单位却不能承接施工工程分包。这也就是委托人所述的相类似的施工合同纠纷,法院的判决结果却不一样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