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劳务派遣资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颁发《外派劳务人员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内容导航:
Q1:办理出国劳务派遣资质如何办理出国劳务资质资质?
出国劳务包括的人员没有统一的规定范围,只要劳务输入国需要,且劳务输出国拥有的劳力和服务都可以包括在出国劳务的行列中。以我国为例,输出的人员主要有:建筑工人、工程技术人员、海员、炊事人员、医务人员、文学工作者、农业种植、手工艺工作者、工艺美术人员、外贸工作者、翻译人员、教育工作者以及从事家务劳动的保姆等。
Q2:如何办理出国劳务派遣资质
开办劳务派遣组织,由主办单位按隶属关系经区县劳动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发《资质证书》。 市、区县工商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法人登记,设立非公司形式的劳务派遣组织,注册资本最低可为3万元。 劳务派遣组织具备法人资格后,应依照有关规定,到市、区县税务部门进行税务登记。办理劳务派遣《资质证书》,应出具下列材料: 一、申请开办劳务派遣组织的报告; 二、成立劳务派遣组织的可行性报告和实施方案; 三、劳务派遣组织的章程及有关规章制度; 四、办公用房证明(契约、租用协议、产权证)复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职务任命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Q3:出国劳务要办理哪些手续
中国公民申办劳务出口一般应通过以下途径:
1、通过专门从事劳务出口的国内企业公司办理申请登记、培训和派遣;
2、通过所在地或所在单位的劳动人事部门办理;
3、通过个人在海外的亲友办理。
个人申请条件:
一是专业技术工作要适合海外,专业不对口,技术不熟练者是不可能符合要求的;
二是要有良好的道德修养,遵守前往国的法律和劳动纪律;
三是要有健康的身体,能够适应前往国的气候条件和劳动环境;
四是要有必要的语言能力,尤其是直接和外方打交道的外语水平,但一般集体从事劳务者可不必强调外语能力。
个人工作:报名时:提供证件(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照片等、提交体检表、交纳面试保证金等。
录取后:办理护照、卫检证等、交纳费用、参加培训,认真学习、与公司签订外派合同等。
外派劳务公司:审核证件、内部面试、组织考试面试等、向国外有关部门提供材料、申请工作许可、办理工作护照签证、预定机船票、组织出国等、组织工作前的学习和适应性训练、协调纠纷等的处理。
Q4:出国劳务要办理哪些手续
中国公民申办劳务出口一般应通过以下途径:
1、通过专门从事劳务出口的国内企业公司办理申请登记、培训和派遣;
2、通过所在地或所在单位的劳动人事部门办理;
3、通过个人在海外的亲友办理。
个人申请条件:
一是专业技术工作要适合海外,专业不对口,技术不熟练者是不可能符合要求的;
二是要有良好的道德修养,遵守前往国的法律和劳动纪律;
三是要有健康的身体,能够适应前往国的气候条件和劳动环境;
四是要有必要的语言能力,尤其是直接和外方打交道的外语水平,但一般集体从事劳务者可不必强调外语能力。
个人工作:报名时:提供证件(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照片等、提交体检表、交纳面试保证金等。
录取后:办理护照、卫检证等、交纳费用、参加培训,认真学习、与公司签订外派合同等。
外派劳务公司:审核证件、内部面试、组织考试面试等、向国外有关部门提供材料、申请工作许可、办理工作护照签证、预定机船票、组织出国等、组织工作前的学习和适应性训练、协调纠纷等的处理。
Q5: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颁发《外派劳务人员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推动我国对外劳务合作的发展,加强对外派劳务的宏观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外派劳务人员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是企业经营外派劳务业务的资格证明。企业在办理外派劳务人员出国(境)审批和护照签证手续时,必须出示许可证原件。第二章 许可证的种类第三条 普通许可证一般适用于向所有国家和地区派遣劳务。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批准的有外派劳务经营权并已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可申请领取。第四条 特批许可证适用于某一特定项目合同。经外经贸部批准实施某一项目的企业可申请领取。第五条 临时许可证适用于经外经贸部批准的有外派劳务经营权的企业在尚未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时领取。第六条 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必要时外经贸部对企业外派某些特殊行业的劳务或向特殊国家和地区派遣劳务实行专项许可证。第三章 许可证的申领、更换和有效期第七条 初次申请普通许可证,须填写“外派劳务人员许可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向外经贸部报送有关批文的复印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第八条 初次申请特批、临时和专项许可证,须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向外经贸部报有关批文的复印件。第九条 到期更换许可证,须按时向外经贸部报送申请表一式两份并交回原许可证。第十条 普通、特批和专项许可证有效期均为一年,临时许可证有效期为三个月。第十一条 许可证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及时向外经贸部报告注销并申请补发。第四章 罚则第十二条 外派单位如违反外派劳务的有关规定,外经贸部将视情节轻重做出处理,直至吊销许可证并取消其外派劳务经营权。第五章 附则第十三条 过去颁发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一律按本办法执行。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外经贸部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