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工派遣方案?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员工合同需做什么?

短期工派遣方案?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员工合同需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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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人才派遣合同怎样才可以变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劳务派遣,涉及三方当事人:1,派遣单位【可以认为是用人单位】;2,被派遣单位【用工单位】;3,被派遣劳动者。作为【被派遣的劳动者】,与【派遣单位】本来就存在者劳务派遣合同关系,而不是于【被派遣单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而对你的提问,我是否可以这样理解:【被派遣劳动者】怎样才能与【被派遣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对于劳务派遣,在【被派遣劳动者】与【被派遣单位】不存在劳动合同法意义上的合同,这并不影响三方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59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应当与【被派遣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不知道这样讲你能看清楚不,也就是说,作为被派遣的劳动者,只与【派遣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派遣单位】再以协议的方式将劳动者‘租’给【被派遣单位】 鉴于劳务派遣的复杂性,法律对其适用范围做了限制,《劳动合同法》66条: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同时《劳动合同法》59条第二款:用工单位【即被派遣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这两个条文的目的就是为了限制劳务派遣的适用,将其限制在短期,临时的,辅助的劳务活动中 回到你的问题,【被派遣的劳动者】与【派遣单位】本来就存在者劳务派遣合同关系,如果想与被派遣单位单独订立劳务合同,那么首先与【派遣单位】解除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 有两种解除方法,第一:协商解除,即与用人单位通过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第二: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对于单方解除又有两种形式,一般是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通知派遣单位【此所谓预告解除】,另外,如果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如为即使给付报酬,未提供劳动保护,违法违规损害劳动者权益,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订立劳动合同,有这些情形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不需要提前通知【此所谓即时解除,与预告解除的区别在于,及时解除可以省去30天的通知时间;并且还可以按照46条要求经济补偿】 你看看以上的解除方法哪种适合与你,解除了劳务派遣合同之后,你就可以另行签订劳动合同了,从而脱离劳务派遣关系

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可以明确的告诉你劳动合同是你与公司直接签订的劳动关系合同,而劳务合同是你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合同,当然如果你是在劳务公司工作你和本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动关系合同是劳动合同了,祝你好运。

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上看,你与派遣单位的合同就是劳动合同。 我估计你是不是要问被派遣人员怎样与用工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吧,这在实践中还是少见的。

我只知道如果你是毕业生的话,派遣证一般由学校发出;而劳动合同是你和单位签的。作用不同。效力不同

Q2:劳务公司怎么跟劳务派遣工签订合同?那位给我一份,万分感谢!

你好,首先劳务公司经过面试合格录取了你,有经过培训有不经过培训的,就可以签订用工合同。正规劳务公司都是要培训后才签订劳务合同的。内容如下:用工年限、待岗期间工资、劳动待遇、工种、公司规定和制度、违约处罚等。看好了有些劳务公司是不收费的,只要工种合适。合同一经签订你的劳资关系就在劳务公司了,你就是劳务公司的员工,待遇由劳务公司来定。北京有一家宏诚伟信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挺正规的,老总原来是北京市劳动模范,为人很好。你就找这样的公司就行。

Q3:关于派遣制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问题

按实际情况,劳务派遣合同属于短期合同,最长只可以签订六个月的合同期限,劳务派遣合同不能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六条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Q4: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员工合同需做什么

“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员工合同需做什么”这个问题到底是问什么呢?是要问合同还是员工是干什么?

《劳动合同法》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Q5:签劳务派遣合同需要什么

劳务派遣合同,应当由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具备条件按《劳动合同法》第17条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