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劳务派遣合同范本通用版?人才派遣合同怎样才可以变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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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单位替我们签劳务派遣合同怎么办
3.劳务派遣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通知并退回乙方:
(1)在试用期内不符合甲方工作要求的;
(2)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3)严重工作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甲方要求劳务派遣人员进入公司前需身体健康,并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健康证明,体检不合格的人员退回乙方,乙方自行安排;
5.甲方确因生产经营变化需减少或退回乙方劳务派遣人员时,应提前3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甲方须结算清本协议第六条第一项1、2、3款的费用,经甲、乙双方商定后,由乙方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改签劳务派遣合同,可以拒绝与该公司签订,通过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如果劳动合同到期以后,公司没有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当从第二个月开始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二、一般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而劳务派遣合同是劳动者与派遣公司签订的,对劳动者来说没有一定的保障。
还有这样的事,不可能吧!如果这样单位签了就等于没签。你就拿着单位给你们签的合同,到劳动局去投诉,如果想以后投诉就把合同收藏好,下次离职的时候可以向单位索赔。杭州吸引力人力资源法务部。
Q2:人才派遣合同怎样才可以变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劳务派遣,涉及三方当事人:1,派遣单位【可以认为是用人单位】;2,被派遣单位【用工单位】;3,被派遣劳动者。作为【被派遣的劳动者】,与【派遣单位】本来就存在者劳务派遣合同关系,而不是于【被派遣单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而对你的提问,我是否可以这样理解:【被派遣劳动者】怎样才能与【被派遣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对于劳务派遣,在【被派遣劳动者】与【被派遣单位】不存在劳动合同法意义上的合同,这并不影响三方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59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应当与【被派遣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不知道这样讲你能看清楚不,也就是说,作为被派遣的劳动者,只与【派遣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派遣单位】再以协议的方式将劳动者‘租’给【被派遣单位】 鉴于劳务派遣的复杂性,法律对其适用范围做了限制,《劳动合同法》66条: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同时《劳动合同法》59条第二款:用工单位【即被派遣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这两个条文的目的就是为了限制劳务派遣的适用,将其限制在短期,临时的,辅助的劳务活动中 回到你的问题,【被派遣的劳动者】与【派遣单位】本来就存在者劳务派遣合同关系,如果想与被派遣单位单独订立劳务合同,那么首先与【派遣单位】解除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 有两种解除方法,第一:协商解除,即与用人单位通过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第二: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对于单方解除又有两种形式,一般是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通知派遣单位【此所谓预告解除】,另外,如果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如为即使给付报酬,未提供劳动保护,违法违规损害劳动者权益,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订立劳动合同,有这些情形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不需要提前通知【此所谓即时解除,与预告解除的区别在于,及时解除可以省去30天的通知时间;并且还可以按照46条要求经济补偿】 你看看以上的解除方法哪种适合与你,解除了劳务派遣合同之后,你就可以另行签订劳动合同了,从而脱离劳务派遣关系
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可以明确的告诉你劳动合同是你与公司直接签订的劳动关系合同,而劳务合同是你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合同,当然如果你是在劳务公司工作你和本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动关系合同是劳动合同了,祝你好运。
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上看,你与派遣单位的合同就是劳动合同。 我估计你是不是要问被派遣人员怎样与用工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吧,这在实践中还是少见的。
我只知道如果你是毕业生的话,派遣证一般由学校发出;而劳动合同是你和单位签的。作用不同。效力不同
Q3:最新合同法全文(劳务派遣合同签定的时候需要交纳费用么?)
不需要,劳务派遣合同签定的时候不需要交纳任何费用,劳务派遣公司不是中介,而是用人单位,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如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用人单位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务派遣合同,是用人单位人事外包的一种用工制度。即可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或者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然后,委派到用人单位,劳动者的人事关系在劳务派遣公司。目前,中石化、中石油央企最喜欢的一种的用工方式。
Q4:劳务派遣合同靠谱吗?
劳务派遣工
看网上很多写手把劳务派遣工和正式员工不公之概念无限放大,来提醒劳务者不要选择劳务派遣工
我把网上写手常见的3个问题汇总一下一一解释其中的缘由:
问题一:劳务派遣工和劳务派遣公司签劳动协议,正式工和企业签协议。
答: 这是对的,劳动协议就是这样签订的。如果你签了甲单位被甲单位送至乙单位工作,恭喜您,猜对了,你就是劳务派遣工。
问题二:不同工同酬,随时面临被炒鱿鱼的风险,转正机会几乎为零,没有基本劳动保障
答:这是打工工友最担心的问题,很多写手最喜欢在这问题上做文章,现实中,因为用工难招工更难的问题,只要有规模的企业肯定是同工同酬的,大家可以去随便打听周围企业,随时面临炒鱿鱼,也不可能,现在企业缺少的就是一线工人,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有合同,合同分为两种,短期合同和长期合同,长期合同肯定不会随便炒鱿鱼的,短期3个月6个月12个月都有,一般我们正常做的原则是,短期会在和劳务者签订劳务协议之前讲清楚,一要得到工友同意,二要保证短期合同结束一定会妥善安排劳务者到下一个单位工作,做劳务派遣的同行都明白,现在招工很难,遇到工友肯定十二分热情想让工友留在公司,劳务派遣单位不可能主动不要一个工友。转正机会为零的说法,绝大多数是这样的,也有例外,有很多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协议,所招工人转正之后企业不再支付劳务派遣费用,就因为这个理由,好多企业为了降低给劳务公司报酬,用工人转正的理由变相压缩劳务公司费用,这也常见,所以说转正不是没有,但在工人角度来讲,转正后和转正前只有年终奖有区别,但区别不大。后期我会将劳务公司如何利用所谓的返费希望留住工人的手法。因为有了返费导致很多工友都不想转正。对于工友来讲自己的收入多少才是衡量事物的根本原则。没有基本的保障,这句话是完全的谬论。从社会环境 劳动局监察 企业用人制度 保险公司 这样的保障现在都已经形成体系,不做解释了。
问题三:福利保障不一 工伤申报不一
答:两种不同务工方式不一样,但干的实际工作是一致的,一般企业都已经同工同酬了 对于一点福利不可能这么计较,国家强制要求用人单位为每个工人缴纳五险,都已经上升到违法层面了,大环境如此,但真正的人力资源行业还没有做到整齐划一。很难,但优质的大企业也同样要求劳务派遣公司要做到这点。甚至外来派遣工的社保由用人单位自己缴纳。工伤赔付由保险公司裁决,一般企业和劳务公司缴纳的员工意外保险是一致的,不可能劳务公司不买保险,不买对于劳务公司来说就是趟雷,早晚自己辛苦几十年一下子回到解放前!
问题四 工期结算周期
答:目前我了解的企业还是劳务派遣公司,工资都是逐月的方式发放,一般这个月的工资下个月发。企业一般情况不会拖欠工人工资,遇到困难,劳务公司也有可能代发。绝对保障每个工人的合法收入。近三年来我在圈里没有看到工人拿不到工资的。
以上几个问题发表的看法只是我个人工作中经历的常见问题及基本现状,个人认为,目前劳务派遣工和正式员工区别不再像过去那样失去平衡反而越来越一致,目前据我了解两者唯一区别就是社保问题,政府已经强制缴纳,会越来越好。现在因为内陆地方经发展迅速与沿海用人待遇相差越来越小,沿海城市务工人员数量逐年下降,招工难 招工会越来越难,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都在想尽方法寻找工人,收入及待遇逐年在上升。但还是招工难。招工难决定了工友的待遇肯定越来越好,这是市场供求规律所决定的。
本人司职于人力资源行业,纯属个人工作中所见所闻所悟,不喜勿喷,欢迎交流。
Q5:关于劳务派遣合同
霸王条款。
后面是不是还有 乙方拒不接受,则该合同解除,甲方不退还乙方任何费用,并且所产生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甚至可能要对乙方处以x万的罚款。
正常应该是出现以上情况,甲方应该安排相同薪酬及福利待遇的用工单位给乙方,如果无法安排, 则按照时间比例退还乙方费用或者给与乙方一定数额的补偿。
甲方来拟合同,当然会按照对自己有利的原则来定。
面对这种情况,可以
1、硬碰硬,坚决要求改条款,不惜冒着被拿掉的风险投诉、举报;
2、友好协商,得到派遣公司负责人的负责任承诺,如出现上述问题,需要提供不低于原用工单位条件的新的机会;
3、先签,出了问题据理力争,黑白通吃他,呵呵;
4,认命
劳务派遣合同至少要三方,即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劳动者(你)、用工单位,那么你所说的那个“商业银行”是属于哪个呢?
如果是劳务派遣单位,那么你就是和商业银行签订合同的人,那么商业银行把你派遣到哪里呢?
如果是用工单位,那么你的劳务派遣单位是谁呢?谁和商业银行订立了劳务派遣协议呢?
最重要的是你应该清楚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到底是谁?
附: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