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劳务派遣人员?法院司机派遣工有前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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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是派遣工去法院起诉那家
你好,一般起诉派遣公司。如果你分不清,可以将派遣公司及用工单位都列为被告。
易法通解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订立劳动合同满一年之日。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想了解更多内容可以咨询易法通】
Q2:劳务派遣人员的责任承担问题
劳务派遣存在三方面的关系,即劳务公司与派遣员工的劳动关系,劳务公司与科技公司的合作关系,最后是派遣员工王某与科技公司的工作关系。
这个案列首先要明确的是,王某的行为属不属于科技公司关于保安员的工作职责?因为王某打人是触犯了刑事法律的,但因为工作原因打人,科技公司要负责任的。再加上王某有轻微精神病,属于有部分行为能力的人,所以公司肯定要负主要责任。关于赔偿,那就要看劳务公司与科技公司所签订的合作协议中有没有明确的约定条款。一般的劳务派遣类似的责任劳务公司都不承担,需要科技公司来承担。
本案涉及的法律较多,有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刑事诉讼法、包括民法。
《劳动合同法》第58条第l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全部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和派遣的义务:《劳动合同法》第58条第2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问,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2)告知的义务:派遣单位应向派遣员工告知用工单位的基本情况、岗位安排、劳动规章制度以及承诺的安全卫生、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资福利等劳动条件,提供劳动法规政策、权益维护手段和相关事务办理等方面的指导性建议。《劳动合同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3)提供建立和管理人事档案服务的义务:这是对劳动者被派遣后的一种附加义务,派遣单位必须履行,以确保维护劳动者的利益。
(4)代付工资和代缴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劳动合同法》第60条第2款和第3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1二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主要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58条第l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全部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和派遣的义务:《劳动合同法》第58条第2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问,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2)告知的义务:派遣单位应向派遣员工告知用工单位的基本情况、岗位安排、劳动规章制度以及承诺的安全卫生、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资福利等劳动条件,提供劳动法规政策、权益维护手段和相关事务办理等方面的指导性建议。《劳动合同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3)提供建立和管理人事档案服务的义务:这是对劳动者被派遣后的一种附加义务,派遣单位必须履行,以确保维护劳动者的利益。
(4)代付工资和代缴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劳动合同法》第60条第2款和第3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1二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本案涉及到劳动法 侵权法 劳务派遣法律关系 刘某遭受的人身损害是由王某的侵权和刘某的过失共同造成。王某属于劳务公司派遣的驻厂员工,其行为是职务行为,王某侵权责任由王某和劳动服务公司连带承担。刘某承担部分,因为其过错造成的责任
Q3:请问青岛地区法院里的劳务派遣制员工,有成为法院正式员工的可能性么?除了考公务员以外,还有什么编制?
在中国,几乎要看你的关系。毕竟法院是太好的单位,公务员待遇,不是你好就可以进的。真好到那份,也可以考进去了。
从看到的情况看,没有过硬的关系,是不大可能的。
如果你想要算工龄 必须如实填写单位 在面试前有个资格审查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有考试这个可以后补 有的不可以 然后政审的时候可能要去单位政审
明确告诉你正为正式法官,除非你考公务员,中级法院的法官录取是在基层人民法院的法官当中录取的,其他的你就别多想了。
当然有可能了,只要你肯努力的话!主要途径如下:读书-----读书---考公务员。“书籍能改变人生。”每天除了上班外,主要时间全部投入公务员考试的相关复习中,一直考中为止,不要怕失败!
Q4:法院书记员为什么要走劳务派遣制?
随着国家行政机构改革减员增效的春风吹遍神州大地,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所有辅助岗位的编制全部取消。以前单位的工勤岗位的人员全部采用三方劳务派遣工,最主要的是节省用人成本归避用工风险。劳务派遣工的使用成本只占在编人员的四分之一左右,同时相关人员还有数额不等的额外收入。各级党政机关特别是公检法党政部门的劳务派遣工占到半数以上的比例,基层公安派出所高达百分之七八十的份额。从事劳务派遣工是些农民工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和刚从学校走出来的大中专毕业生,这些人基本上没有人脉没有关系。好一点的劳务派遣公司给你买个社保医保,他们靠的是收取劳务派遣工的人头费榨取剩余价值获取更大的利润。
Q5:法院司机派遣工有前途吗?
个人觉得,要说发展前途,肯定是没有前途的,要说工作待遇,我觉得待遇还行。因此,对于中年人来说还是可以做下去的,但年轻人就算了,最好是跳出这个圈子,争取有一份正式稳定的工作。
派遣工大家都知道,就是和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然后派你到法院当司机,工资待遇由派遣公司负责。这样做的目的,可以使用人单位规避很多风险。
替人开车是一项技能,我理解题主说的有没有发展前途,指的是这份工作适不适合做下去。
我认为题主这个问题可以分两点来看。
第一,如果题主是一个中年人,我觉得可以做下去,倒不是说在法院开车有多大政治前途,而是求得一份工作上的安稳舒适。毕竟法院是国家机关,工作作息时间还是有一定保障的。你作为中年人,找工作也不容易,在法院工作也挺体面的,哪怕是在法院开车,你还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这对于中年人养家糊口来说,还是一份可以接受的工作,好好干到退休,领取养老保险金,你就算是完成了一生的事业了。
第二,对于年轻人来说,我不建议去做劳务派遣工。我相信男儿志在四方,肯定不可能将一份劳务派遣的工作作为自己的事业。大家都追求进步、追求提高,虽然在法院工作挺好的,但要是身边亲戚朋友知道自己就是一个司机,而且还是他们眼中所谓的临时工的话,你想想你自己心里会怎么想,肯定是尴尬的不得了。
要说劳务派遣的工资待遇,我相信还是不错的,但和正式职工相比肯定是有较大差距的,对于年轻人来说肯定是远远不够的。
劳务派遣工肯定是没有什么发展前途的,中年人做的目的也只是图一个工作安稳舒适,况且又是司机岗位,又不像协警一样有的地方还可以晋升职位,你还要受他人指使干活,这样的工作你觉得能有什么发展前途呢。
因此,我建议,年轻人不如好好静下心来学习,在做好司机岗位的同时,可以多看看书,多练练题,去考下机关事业单位,争取进入体制工作,这才是年轻人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