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劳务派遣工新政策(劳务派遣建立哪些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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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想收集一下关于“劳务派遣”的法条
除《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实施条例》意外还有:
1.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力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起诉,以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接受单位的,以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为共同被告”。
2.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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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规定:“派遣员工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Q2:劳务派遣有哪些规定
劳务派遣规定如下: 一、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二、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Q3:关于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实施问题
现阶段劳务派遣存在很多问题,国家已经注意到了,有关劳务派遣的纠纷增加迅猛,所以规范劳务派遣和使用劳务派遣人员都需要更加完善的法律保证。
劳务派遣的辅助性、临时性、替代性“三性”具有双重性,一方面,“三性”限定了劳务派遣人员的身份,劳务公司是用人单位,劳务人员和用工单位是劳务关系,其收入有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公司,因此,同工同酬的前提难以界定。另一方面,“三性”又被混淆,大量劳务派遣人员同有编制的正式人员干一样的事,甚至工作量更大,但是“三性”的身份又决定了用工单位要对劳务派遣同工同酬实施任重道远,非常困难。
今年3月1日实施的劳务派遣条例,对同工同酬做、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等出了更详细明确的规定,但可以预计,同工同酬在一个时期内基本上是止步不前。不要有太大的希望。
在当前,国家的主要目标是放在广开就业岗位上,监管重点并没有在同工同酬上。社会上要求就业和失业人员那么多,解决他们的就业,缓解矛盾是主要问题。对于有饭吃,有工作的劳务派遣员工,是不会饿死的,自然不是关注的重点。
今后,可以预计,国家会对劳务派遣进行限制,比如限制一个单位的劳务派遣人员数量;工作年限达到某一时段应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等等,但用工单位也会变换方式规避劳动风险,总之,在我国,不规范甚至畸形的多种用工方式将会持续,由此而产生的收入差距但时间不会缩小。
Q4:设立劳务派遣公司有什么规定
劳务派遣公司的设立规定,下文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两百万元。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劳务派遣公司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属于特别规定。 劳务派遣是一种新型的劳动用工方式,而劳务派遣业成为一个新兴的产业,蕴藏着无限商机,潜力巨大。长期以来我国劳务派遣市场处于一种无序竞争的状态,缺乏法律规范,劳务派遣机构滥设的现象严重,许多派遣机构不具有合法的资质。《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作出了规范,对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和资质进行了限定,今后设立劳务派遣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首先,劳务派遣企业只能以公司的形态设立。《劳动合同法》第57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只能采取公司的组织形式设立,而不得采用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其他的组织形式设立。 其次,劳务派遣企业的注册资本必须满足《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劳动合同法》不但限定了劳务派遣单位的组织形式,而且还进一步限定了其成立所须的最低注册资本。根据第57条规定,劳务派遣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的最低注册资本是三万元人民币,《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务派遣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远远高于公司法的这一规定,可见劳务派遣公司设立的门槛比较高。《劳动合同法》提高劳务派遣公司设立门槛的目的在于防止皮包公司的设立,增强劳务派遣单位的实力和抗风险能力,使其能够负担起对于被派遣劳动者的责任,有能力履行劳动法上的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既然应当采用公司的组织形式,在实践中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就应当严格遵照公司法关于公司设立的有关规定,包括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具体限定劳务派遣单位应设立为何种公司,可以理解为劳务派遣公司既可以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设立,也可以采用股份公司的形式设立。另外,也可以设立劳务派遣一人公司。设立劳务派遣公司应当具备法定的发起人或者股东人数,应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即人民币五十万元,应有自己的名称,应制定公司章程,建立公司组织机构,并有自己的住所即经营活动场所。在公司的章程中,应当明确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要是从事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公司的发起人和股东应当实际的认缴出资,使公司资本充实。《劳动合同法》并没有明确限定设立劳务派遣公司的出资形式,根据《公司法》的一般规定,股东除了可以用货币出资,还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的首次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应当申请公司的设立登记,公司从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即可从事劳务派遣业务。
Q5:劳务派遣建立哪些制度
劳务派遣是国际流行的一种灵活用工形式,又叫人才租赁,劳务派遣:是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和劳动者建立的一个三方关系,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是劳务关系,劳务派遣公司和劳动者是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工作关系,劳务派遣机构则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需求派遣员工到用工单位使用,使用期限按双方约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以及劳动合同管理,并负责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协调劳资纠纷等一切劳动事务。用工单位只要做好用工的安排和管理,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给劳动者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按时支付劳务费、保险费、劳务派遣管理费。用工单位不仅不受人员编制的限制,而且还节省了人力资源的成本,减轻了劳动事务的负担,规避了用工的一些风险。同时,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有效的组织形式和规模经营,可以将一些潜在就业岗位深掘为现实的就业岗位,促进更多的新生劳动力和失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因此得到相关部门的肯定和支持。平共处 劳务派遣业务流程:
用人单位向劳务派遣机构提出用工需求,并协商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机构组织招聘劳动者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同时签订劳动派遣协议书,明确该员工将被派往指定的用工单位工作。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签订工作岗位协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劳动系 。
劳务派遣业务服务项目:
1、人员招聘:公司为企事业单位招聘合格的员工,但录用人员权归用工单位。
2、合同关系:公司承担依法与录用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同时与员工签订劳动协议书,明确该员工将被派往指定的用工单位工作。其他有关合同的管理,如:根据用工单位和员工的意图,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等由公司负责办理。
3、员工培训:与用工单位共同组织新入职员工的就业前岗位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
4、薪酬发放:员工的薪酬由用工单位核定,公司将按照约定日期,每月按时足额发放员工的工资,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属于个人缴纳部分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5、档案管理:为派遣员工保管档案和办理相关手续。
6、社会保险: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给员工办理参加社会保险以及有关社会保险的其他手续。
7、绩效管理:协助用工单位对派遣员工进行绩效考核,奖优罚劣。
8、工会活动:公司计划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9、文化活动:公司可协助用工单位开展员工的文化活动和定期组织党团活动。
10、案件处理:公司随时跟进处理员工的工伤事故、劳动争议等案件。
11、评估服务:公司与用工单位定期评估劳务派遣工作,听取用工单位意见,进一步做劳务派遣工作。
劳务派遣对用工单位的好处
l、 降低用人成本 劳动人事管理科学简捷
2 、用工方式机动灵活 避免人才无序流失
3、 减少劳动人事纠纷 转移劳动争议风险
4 、提升人力资源部门的工作效率
劳务派遣适合于哪些行业、单位
劳务派遣涉及专业极为广泛,从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至一般劳务人员,均可采用派遣方式。目前主要劳务派遣人员类别有:
(1) 国有企业改制后所使用的合同制员工。
(2) 国家事业单位编外聘用员工;
(3) 服务性行业员工(餐饮服务、客房酒店服务等);
(4) 商业企业员工(销售人员等);
(5) 物业管理员工(各类技术人员、保洁员、保安员、园艺师等);
(6) 装潢、建筑行业各类人员。
劳务派遣可作为员工长期调入前人事考察的补充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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