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劳务派遣公司社保缴费基数(签定派遣合同,用人单位法定给职工交纳养老保险金等的比例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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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医保年度缴费基数30900,是劳务派遣公司交的,这属于什么档次的五险,非常好还是好或者一般以及差呢
看你所在地区,年度缴费基数30900 月均2575,代表基本工资2575。
这个在北上广浙算差,这些地方最低工资基本在2000。
二线城市最低工资在1500,算一般。
断交是你以前缴纳过医保中间停了一段时间以后续交缴费基数处理以后属于第一批缴纳的不算断交
Q2:员工的社保缴纳基数是平均工资还是基本工资
职工平均工资指标是有关部门制定社会保险征缴标准,计算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制定最低工资标准以及确定人身损害司法赔偿等的重要依据,关系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切身利益。
社保缴费基数也叫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依据。它根据职工上年度工资收入确定。考虑到全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国家只规定了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比例,用缴费参数乘以缴费比例即为实际缴费金额。最后根据具体公司的情况而定。
社保基数和工资是直接挂钩的,社保基数的计算方法为:你工资低于社保下限基数,按下限基数缴纳.如高于下限,按实际去年全年平均工资缴纳。新进员工为第一个月工资为基数;老员工社保基数调整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如工资低于或高于当地最低或最高社保基数,以最低或最高社保基数为缴纳基数。
职工个人应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作为本年度社保缴费基数,其中:新进本单位的人员以职工本人起薪当月的足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全部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的月缴费基数。
是基本工资,就是最低的。
这样公司可以花最少的钱。
一、基本工资与社保缴费工资不一样 劳顾问答:根据《社会保险法》及《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条院令第259号)有关规定,社保缴费基数按工资一定比例缴费,但社保缴费基数不一定完全按你的月工资,而是按你上年度的平均工资,如果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还应该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纳。社保缴费基数高对你以后享受待遇有好处,所以你什么都不用办。 二、劳动合同 劳顾问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事件中没签劳动合同首先不合法,其次老板无权不准你离职,离职应结清工资。你可以投诉或申请仲裁。 三、岗位调动(手机百度『百度现金贷』,随时满足您的消费需求!)
Q3:派遣工有没有五险一金?扣的社保金是什么!
不论什么形式的工,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只要与单位建立事实劳动关系,单位就应当为员工购买社保,且社保为劳动合同必备项目。
Q4:社保分几个档每个当交多少钱
这个不能一概而论的
社保中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基数存在档级划分,而各个档级对应的缴费基数是依据当地上一年度社平工资而言,每个地方每年的社平工资不一样,所以各个档级对应的缴费基数、缴费金额都是有差异的。另外档级划分也是由各地社保自行确定的,各地有差异
深圳一档二档三档社保
其中,一档是综合医疗,二档是住院医疗,三档是劳务工合作医疗。
1、基本医疗一档(单位6%+个人2%)+地方补充医疗(单位0.2%)+生育医疗(单位0.5%),缴费基数为员工实际缴费工资(最低为3131元),总交费272元;
2、基本医疗二档(单位0.5%+个人0.2%)+地方补充医疗(单位0.1%)+生育医疗(单位0.2%)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现为5218),总交费52;
3、基本医疗三档(单位0.4%+个人0.1%)+地方补充医疗(单位0.05%),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现为5218),总交费为29元;
Q5:签定派遣合同,用人单位法定给职工交纳养老保险金等的比例是多少?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上面这位老兄已经把劳动合同法中有关劳务派遣的内容给你详细列出来了,具体你也可以查阅一下原文.
单位要你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应该是可以的,只要双方签订了此合同,而在你手中也有一份的,那应该是合法的.劳务派遣合同也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签订以后,劳务派遣公司得为你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相应的社保费用.一般,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纳基数的20%,个人缴纳8%;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11%加5元,而个人缴纳2%;住房公积金单位与个人一般都是8%吧,各个地区比例有些不一样.而缴费基数是按照你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的.
你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向当地劳动社保部门进行咨询.
祝新春快乐!
你好,失业保险金办理有几个前提之一就是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所以你恐怕办理不了。希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