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合同(派遣公司的意思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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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派遣是什么意思?劳务派遣的单位有哪些?
很高兴解答劳务派遣是什么意思?劳务派遣的单位有哪些?这个问题
实际上,劳动派遣的用工形式近年来在我国越来越普遍。首先,劳务派遣是指什么,劳务派遣又称为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租赁、雇佣租赁,是指劳务派遣机关和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将劳动者派遣到其他雇佣机关,由其雇佣机关向派遣机关支付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动力支付的事实是,发生在劳动力派遣和企业(实际用工单位)派遣之间,派遣企业向劳务派遣机关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关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那么为什么会有劳务派遣呢?首先,在劳务派遣的发展过程中,劳务派遣在我国很乱,特别是不规范,以前基本上任何公司或个人都可以进行劳务派遣业务。2013年7月1日施行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该方法规定,从事劳务派遣必须有行政许可,提高从事劳务派遣工作的业务进入门槛。
劳务派遣与劳动合同的差异:劳务派遣与具备劳务派遣资格的企业和需要劳动力的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将劳动者派遣为雇佣单位,劳动关系归劳务派遣公司所有,劳动报酬、社保由劳务派遣公司承担。劳务派遣一般适用于临时、辅助性、替代性工作岗位,一般为6个月。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具有人身依赖性、一般固定期限或固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保,提供劳动保护,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特别法保护。
最后,从社会现实的角度来看,劳务派遣制度存在着帮助企业解决就业困难的问题。根据劳务派遣的性质,普通劳务派遣的工作岗位大部分是劳动密集型、流动性强的工作,劳务单位为了方便快捷地找到自己的劳动力,劳务派遣公司提供劳务市长/市场服务,节省了很多费用。从这个角度来看,劳务派遣的存在是非常必要的。但是从社会现象来看,劳务派遣公司为了节省用工费用,劳务派遣职员往往得不到法定待遇。
因此,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对劳务派遣公司的监督,并定期对长期劳务派遣单位发布有关劳务派遣的公告。对打工的人太不公平了无论是私营企业还是国营企业,现在基本上开始向劳务派遣工人。劳务派遣工的优点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劳动关系,不签订劳务合同。自由用工,生产忙时大量使用劳工,订单不足时大量砍人,不赔偿,完全回避劳动法。
Q2:派遣公司的意思是什么
派遣公司就是进行劳务派遣的公司。劳务派遣又称为人力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单位支付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的用工是中国企业用工的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Q3:劳务派遣是什么意思,属于什么性质呢?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属于临时工性质。
劳务派遣起源于20世纪的资本主义国家美国,后传至法国、德国、日本等国。90年代在我国国有企业劳动制度改革中,出现了为安置下岗职工而产生的劳务派遣,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
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服务四大基本原则:
1、雇员租赁
劳务派遣的本质是雇员租赁,“派遣”一词并不适用于解释劳务派遣经营活动的法律关系和业务特征。“租赁”一词却能概括劳务派遣所有业务特征,并合理解读劳务派遣复杂的三方法律关系。
租赁与雇佣一样更适用于解释劳动力与工作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
以生产线承包为特征的劳务外包合作,因为不存在租赁关系而并非劳务派遣,也不适宜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2、同工同酬
现行法律制度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实行同工同酬制度,但人社部相关司局负责人却表示,虽然劳务派遣职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但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
同工同酬可以简单地理解为,相同岗位、相同等级的员工,应该执行同等工资待遇标准。但这样就容易被异化为,用工单位应对同工同酬的一种对策。
3、拒绝垫付
现行法律制度明确了劳务派遣三方法律关系中,用工单位应当实际承担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这就是劳务派遣公司不垫付原则的法律基础,也就是说派遣公司不为用工单位垫付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
一旦派遣公司不能坚持原则,为用工单位垫付上述费用,也就意味着无形中极大地增加自身的经营风险。
4、受益归责
《侵权责任法》规定:“派遣员工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谁用工,谁受益”是一种普通常识,“谁受益,谁担责”则是利益义务对等的基本原则。
派遣员工一旦出现工伤事故,工伤保险待遇赔偿不足部分则应由真正用工受益方即用工单位负责承担。
Q4:劳务派遣公司是什么性质的公司?和企业之间有什么关系?
有两种形式吧,一种是政府授权开办,有官方背景,另一种是民营性质的,应该也是属于企业一类的。
是人力资源服务公司 可以为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 包括委托招聘 培训 代理社保公积金 代发工资 等....
劳务派遣是指派遣公司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指派到某单位上班。
Q5:劳务派遣是什么意思,属于什么性质呢?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属于临时工性质。
劳务派遣起源于20世纪的资本主义国家美国,后传至法国、德国、日本等国。90年代在我国国有企业劳动制度改革中,出现了为安置下岗职工而产生的劳务派遣,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
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服务四大基本原则:
1、雇员租赁
劳务派遣的本质是雇员租赁,“派遣”一词并不适用于解释劳务派遣经营活动的法律关系和业务特征。“租赁”一词却能概括劳务派遣所有业务特征,并合理解读劳务派遣复杂的三方法律关系。
租赁与雇佣一样更适用于解释劳动力与工作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
以生产线承包为特征的劳务外包合作,因为不存在租赁关系而并非劳务派遣,也不适宜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2、同工同酬
现行法律制度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实行同工同酬制度,但人社部相关司局负责人却表示,虽然劳务派遣职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但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
同工同酬可以简单地理解为,相同岗位、相同等级的员工,应该执行同等工资待遇标准。但这样就容易被异化为,用工单位应对同工同酬的一种对策。
3、拒绝垫付
现行法律制度明确了劳务派遣三方法律关系中,用工单位应当实际承担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这就是劳务派遣公司不垫付原则的法律基础,也就是说派遣公司不为用工单位垫付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
一旦派遣公司不能坚持原则,为用工单位垫付上述费用,也就意味着无形中极大地增加自身的经营风险。
4、受益归责
《侵权责任法》规定:“派遣员工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谁用工,谁受益”是一种普通常识,“谁受益,谁担责”则是利益义务对等的基本原则。
派遣员工一旦出现工伤事故,工伤保险待遇赔偿不足部分则应由真正用工受益方即用工单位负责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