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人员工伤赔偿(劳务派遣工伤保险怎么赔偿)
内容导航:
Q1:劳务派遣工受工伤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后,该由用人单位赔偿还是用工单位赔偿!
由B公司支付,A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第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
第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具体规定进行赔偿。
第四,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祝福!
Q2:劳务派遣工伤保险怎么赔偿
赔偿包括一次性医疗补助、一次性就业补助、一次性伤残补助、停工留薪期待遇等多种赔偿。 一、申请工伤认定,要求单位在发生工伤一个月内申报,单位不报的可以在发生工伤一个月后自己向劳动局申报; 二、构成残疾的,认定工伤后再申请评残。 三、根据伤残等级向劳动局申领工伤待遇(买了社保的)或申请劳动仲裁向单位索赔工伤待遇(没有买社保的),赔偿包括一次性医疗补助、一次性就业补助、一次性伤残补助、停工留薪期待遇、医药费、停工期工资(按正常出勤标准发放)
Q3:劳务派遣的员工发生工伤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
1、劳务派遣员工出现工伤首先由用工单位第一时间送到医院给予急救。
2、由用工单位或劳务派遣员工本人及时通知劳务公司。
3、劳务公司负责工伤的申报,审批,劳动能力的鉴定等一系列的工伤程序的处理。
4、工伤的赔偿根据工伤鉴定的标准,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赔偿。
5、赔偿结果达不到一致,劳务派遣员工可通过劳动仲裁进行调解或法院宣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 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Q4:名律师带你打工伤赔偿官司的目录
步骤1 律师为你解读工伤
一、工伤保险制度
什么是工伤保险制度
哪些人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费率是多少
什么是工伤保险基金
二、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在工伤处理中的重要性
劳动关系有哪些特征
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成立吗
怎样证明劳动关系
律师解疑
1.保姆给雇主家收拾家务时受伤,是否按工伤处理?
2.企业内部承包发生工伤如何处理?
3.返聘职工是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4.实习人员发生工伤事故,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5.借调聘用出工伤,谁来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6.约定“操作不当或违章操作发生工伤,由职工个人承担”是否有效?
7.职工在两个单位上班,发生工伤如何处理?
8.个人挂靠企业,发生工伤谁担责?
步骤2 律师教你应对工伤
一、工伤救治
工伤救治义务由谁承担
如何选择工伤医疗机构
收集工伤病历资料
二、工伤认定
什么是工伤认定
谁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谁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什么时候提出工伤认定提交工伤认定申报材料
工伤认定调查核实 工伤认定的举证责任
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
工伤认定决定
不需要工伤认定的情形
工伤认定过程中的常见纠纷处理流程
律师解疑
1.“老工伤”还能否申请工伤认定?
2.外派劳务人员在国外遭受意外枪击致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3.工作期间被他人打死、打伤应否认定为工伤?
4.职工串岗发生事故伤害,应否认定为工伤?
5.无证驾驶导致受到机动车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
6.下班后洗澡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7.民事赔偿后,能否再申请工伤认定?
8.超过一年,是否还能申请工伤认定?
9.职工因精神病导致“自杀”能否认定为工伤?
10.退休后诊断为职业病是否也认定为工伤?
11.见义勇为能否认定为工伤?
12.椎间盘突出如何认定为工伤?
13.上班途中被撞,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书,能否认定为工伤?
14.上厕所摔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15.单位组织旅游过程中发生意外,应否认定为工伤?
16.因为职业原因中暑能否申请工伤认定?
三、治疗期间的工伤待遇
四、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什么是劳动能力鉴定
谁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机构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条件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鉴定结论的内容
鉴定结论争议解决流程劳动能力鉴定费
律师解疑
1.同样残情,等级、待遇为何不同?
2.工伤评残与交通事故或其他人身伤害评残相同吗?
3.如何鉴定工伤复发?
附:工伤认定流程图 劳动能力鉴定流程图
步骤3 律师为你解析工伤赔偿
一、工伤保险待遇
二、工伤赔偿项目
三、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医疗、伤残待遇
工亡待遇
四、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渠道
特殊情况下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律师解疑
1.工伤保险所规定的药品目录与基本医疗保险所规定的药品目录是否相同?
2.发生工伤,因单位工伤保险缴费不足,造成工伤职工待遇不足的,如何解决?
3.工伤复发,如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4.发生工伤后,可否解除劳动关系?
5.商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能否兼得?
6.工伤赔偿和侵权赔偿能否兼得?
7.人身意外保险能否代替工伤保险?
8.1-4级工伤能否一次性赔偿?
9.试用期内发生事故伤害,应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0.劳务派遣发生工伤,如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1.再次发生工伤,如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2.企业破产,工伤职工的保险待遇如何解决?
13.已退休工伤职工死亡后,其直系亲属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从哪个渠道支付?
14.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退休后被诊断或者鉴定为职业病的,其工伤认定及工伤保险待遇如何解决?
15.建筑工伤,包工头与建筑公司怎样承担责任?
步骤4 律师教你处理特殊工伤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伤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的基本权利
各类工伤的法律适用
二、农民IT伤
三、非法用工工伤
非法用工概述一次性赔偿项目
一次性赔偿金标准
赔偿争议处理
步骤5 律师为你详解工伤纠纷解决途径
一、工伤纠纷解决途径有哪些
二、工伤纠纷协商
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前协商
协商的形式
协商的基础
三、工伤纠纷调解
什么是调解
调解的程序
调解协议的效力
特殊调解协议
四、劳动争议仲裁
了解仲裁基本知识
准备仲裁申请书
收集证据
仲裁流程详解
仲裁裁决
五、劳动争议诉讼
了解诉讼基本知识
确定诉讼管辖
诉前财产保全
原告准备民事起诉状
被告准备民事答辩状
诉讼财产保全
收集证据
证据保全
一审程序
诉讼中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
二审
执行
六、行政复议
什么是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参加人
行政复议机关
复议申请期限
行政复议申请书
行政复议程序
七、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范围
行政诉讼被告的确定
行政诉讼证据
管辖确定
提交材料
行政诉讼程序
行政诉讼裁决
附:处理劳动争议流程图
支付令申请书
劳动仲裁申诉书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民事起诉状
民事答辩状
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
证据保全申请书
诉讼流程图
民事撤诉状
民事上诉状
强制执行申请书
行政争议处理流程图
行政复议申请书
附录
附录一 工伤赔偿的各地标准
各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各省农民工一次性享受伤残长期待遇支付标准
附录二 工伤赔偿的法律依据
Q5:派遣工在用人单位工伤后。用人单位给我从签了合同。说工伤赔偿用人单位负责。但没有书面。那么工伤关系与
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是法律强制性规定。
劳务派遣工的用人单位是派遣单位,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在用工单位发生工伤事故,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如何承担责任与职工个人无关。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 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劳务派遣工在劳务派遣工作时造成的工伤,应该由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承担。参照《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2.在有医院开具的工伤医疗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原工资待遇发放,参照《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上一篇
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