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劳动合同模板?没有签劳动合同怎么向劳动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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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不签合同的劳务工就不能要求索赔吗?
你应该到所在区的劳动仲裁去,准备好你母亲在华联吉买盛的用工证据:“工资单”、或“劳务合同”、或“考勤卡纪录”等有关资料去要求劳动仲裁,提出你想要的赔偿:1、没交的补缴养老保险;2、补偿公司解聘违约金4个月的工资;3、未签合同,要求赔偿四年每月的双倍工资。 一般情况下,劳动仲裁偏向劳动者的权益,事实属实,肯定会胜诉! 注意:被辞退后60天内去劳动仲裁。过期,就完了。
不签劳动合同是公司的问题,只需出示相关工作证明即可,可利用下社保中心,它那里应该有登记。没提前一个月通知便解雇的劳务工可以索赔一个月的工资,也可向当地相关劳动部门,仲裁机构了解情况。至于是否要请律师,可向律师事务所咨询。呵呵,大概就知道这么些了。
当然有权向公司索赔,最好去律师那咨询下
这明显是,公司违法了.据新的劳动法.你有权向公司索赔.
Q2:不签劳动合要怎么向劳动局证明
你好,经过你的说明,很显然,公司早就想到你会走法律途径解决,所以收回了所有能证明你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所以,现在你应该及时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情况。另外,不能拖。你还有工资卡,可以证明劳动关系。所以及时去劳动监察反映情况,交由他们处理。
家乡的同事可以作为人证,卡上的工资要可以证明(在银行申请给你出示一张证明材料),用人单位应该按劳动仲裁调解法第6条举证。不服,在法院诉讼,法院应该按最高法【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由用人单位举证】,同时可以申书面申请法院依法调取你在公司工作的证据。钱少就不要请律师了。先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同时可以以用人单位没有给你办理保险解除劳动关系到劳动仲裁去仲裁。从第二个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支付2倍工资,同时应该为你缴纳社会保险,你解除劳动关系应该按劳动合同法47条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扣了的工资必须由用人单位支付。(本人打了4年劳动官司,通过仲裁、一审、二审,申请再审被驳回,在最高法申诉,最后湖北省高院、宜昌市中院目前已经解决,虽然部分解决了问题总的说是法院主动找本人解决劳动纠纷的)。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可以主张:
一是要求补签劳动合同;工作满一年仍未签订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是补缴社会保险;
三是补发未签订劳动合同第二个月开始的双倍工资;等等!
四是如果解雇违法,你可以申请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愿意继续做下去的,可以主张双倍补偿金;如果是临时通知解雇的还可以主张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如属自己辞职,原则上没有解约补偿金!等。
——供参考。如对解决你的问题有帮助请予采纳。
首先证明你在公司有这样一个工作时间,让你老乡签字证明,然后尽量多保留一些证据,比如工服,然后去劳动局进行检举投诉。另外你辞快工,只会扣除你那一个月的工资百分40,还是多少,这个都是协商的
Q3:派遣公司未和我签订合同我应该去劳动局实施仲裁吗
根据你的叙述,估计你所谓“派遣公司”是无照经营的假冒伪劣,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务派遣公司必须有150万吨注册资金,而这样小的“介绍所”是不可能有这样条件的,既然你掌握证据,你不是去申请劳动仲裁,而是去投诉派遣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而且在你提出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以后还肆意推脱责任
Q4:去公司没签劳动合同可以去劳动局告老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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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但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问题,双倍工资的请求诉讼时效是逐月失效的。
Q5:没有签劳动合同怎么向劳动局投诉
提供证据直接去劳动局举报就可以。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七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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