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休假规定?试用期和劳务派遣签合同有没有国家假期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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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派遣员工享受病假工资吗,给交社保吗
病假工资、社保都和实际工作单位员工待遇一样
派遣员工只是合同和派遣公司签,在另外的单位工作
但是社保、工资、福利都应该和工作单位的正式员工一样
你好!
享受
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Q2:关于劳务派遣人员年休假的问题
可以的,你的用工关系还是自己的单位,人力资源公司不过是跟你签了派遣合同,帮你交社保,办找退工。
年休假是福利,现实操作中很难得到保障。
还是婉转点出年休假吧,比如工作不忙的时候先向人事请个事假,然后询问年休假可不可以抵。
Q3:试用期和劳务派遣签合同有没有国家假期待遇
试用期职工和劳务派遣签合同都可以享有法定休假日,国家法定假日是全体公民休假日。
按《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国家法定假日是全体公民休假日,试用期职工和劳务派遣工也是劳动者,按《劳动法》第三条、第五十一条规定,享有休息休假权利,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劳动法》的明确规定: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如果确实是劳务合同,则不存在试用期问题。
劳务合同不受劳动法调整。法律没有强制规定,可以协商一致确定
如果是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Q4:劳务派遣赔偿标准是多少
1. 如果是用工单位倒闭,用工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用工单位只需将劳务派遣工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新到新的用工单位上班。
2. 如果是劳务派遣公司倒闭,那么劳务派遣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3. 以下是支付标准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不同的补偿标准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它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规定了四种标准补偿:
4. (1)违反《劳动法》和合同约定,克扣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支付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加发工资报酬和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5. (2)对因劳动者患病、非工负伤或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和绝症者,用人单位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6. (3)对“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换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由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若劳动者工资高于社平三倍的,则最多付给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7. (4)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此种情况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没有12个月的限制。
以上的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劳务派遣公司在破产之后,职工肯定是可以得到一些经济补偿的,但是如果是用人单位破产的时候,那么劳务派遣出去的职工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1、按照合同履行地的标准计算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4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2、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标准计算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4条规定,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3、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第标准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Q5:试用期和劳务派遣签合同有没有国家假期待遇
试用期职工和劳务派遣签合同都可以享有法定休假日,国家法定假日是全体公民休假日。
按《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国家法定假日是全体公民休假日,试用期职工和劳务派遣工也是劳动者,按《劳动法》第三条、第五十一条规定,享有休息休假权利,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劳动法》的明确规定: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如果确实是劳务合同,则不存在试用期问题。
劳务合同不受劳动法调整。法律没有强制规定,可以协商一致确定
如果是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