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劳务派遣的意见?新劳动合同法律 劳务派遣 的问题 (高分) 求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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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实习单位意见如何写?
实习单位意见一般由单位填写,主要写你在实习时的一些表现,和工作能力.比如说积极勤奋啊,思想上进啊,工作能力强哪之类.最后一定要加盖公章.
什么可圈可点啊,中规中矩啊,表现良好啊,有待提高啊,望继续努力啊
等等,其实上面随便挑两句说一下就行
因为老板都很忙的,哪有空写,呵,你还会发现其实如果是个表格的话,它也就为意见留了那么点空间..
Q2:进入事业单位如果是派遣制,可以干不?
机关事业单位很多辅助性岗位,如办公室文员、打字员、司机、窗口服务人员,现在都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实现,实行合同制或劳务派遣制。之所以这样做,一方面是因为编制有限,国家在控编缩编,机关事业单位编制总量趋减,并在未来很长一段时期内会保持这个态势;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节省经费,花更少的钱购买岗位实现任务,完成人员机构精简的目的,同时解决部分困难人群的就业问题。
于求职者而言,在机关事业单位干劳务派遣,有两个问题:
一是工资待遇普遍比在编的要低。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参照当地最低标准核定,比最低标准要高,但比在编人员低,干同样的活,工资却不一样,是劳务派遣人员意见最大之处。以小公所在的西部三线城市为例,派遣性质的公益岗统一工资标准是2800元(扣除五险一金前),而同样岗位的在编人员在扣除之前应发工资大概是4000出头。
二是没有归属感。劳务派遣制不直接与用人单位发生人事关系,而是与劳务中介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支付劳务中介一定费用,再由劳务中介扣除相应的资费后按比例发放给派遣人员。这种第三方性质的用人方式,造成工资低是一方面问题,最大的缺点是没有发展空间,看不到希望,干得再好,不能转正,也不能提拔,缺失单位归属感,由此造成工作要求和服务质量矛盾,这是目前劳务派遣制致命所在。
在机关事业单位干劳务派遣,一般三年一签,到期后个人同意、没有发生原则性错误,可以续签,稳定性是有保障的。随着国家各项政策的规范,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也会逐步提高,尽管很难与在编人员持平,但好歹一点点在进步。对于暂时找不到更好工作,或者有志于体制待考的求职者来说,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但长期来看,不建议干。
Q3: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意见
签订步骤
就业协议的订立一般要经过两个步骤,即要约和承诺。
1、要约
毕业生持学校统一印制的就业推荐表或复印件参加各地供需洽谈会(人才市场),进行双向选择,或向各用人单位寄发书面材料,应视为要约邀请,用人单位收到毕业生材料,对毕业生进行考察后,表示同意接收并将回执寄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或毕业生来人,应为要约。
2、承诺
毕业生收到用人单位回执或通过其他方式得到用人单位答复后,从中作出选择并到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领取就业协议书,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即为承诺。由于毕业生就业工作比较繁琐,比较具体,有时很难明确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步骤。比如:有的毕业生参加公务员考试,达到面试线后,到用人单位参加面试、体检,用人单位也对毕业生进政审、阅档,表示同意接收,在这种情况下,毕业生应与该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而不应再选择其他单位。又如,用人单位到学校挑选毕业生,毕业生自己主动报名,经学校积极推荐,用人单位也表示同意接收,但要回到单位后再正式发函签协议,在这种情况下,毕业生也应安心等待与用人单位签约,而不能出尔反尔,以未正式签协议为由,置学校信誉于不顾,在这过程中与其他单位签约,这样也浪费了其他毕业生的就业机会。
就业协议
1、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达成协议并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名盖章,用人单位应在协议书上注明可以接收毕业生档案的名称和地址。
2、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盖章。
3、用人单位必须在与毕业生签订协议书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协议书送学校毕业生就业的工作部门。
4、由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在协议书“乙方基本信息”中的“学校有关信息及意见”一栏填写(或制作长条章加盖),补盖学校就业部门公章,并及时将协议书反馈用人单位。
如果同意该人就业于本公司写“同意”并盖上公章即可。
就业协议书填写规范说明:
1. 甲方(用人单位)一栏,相关信息可由用人单位或者学生根据公司情况填写, 内容详实。
2. 乙方(毕业生)一栏,相关信息由学生填写,其中培养类别选择“非定向”。
3. 用人单位意见一栏,需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并标注日期。
4.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意见一栏:若用人单位已协助落实档案去 向,则由人事档案接收部门(如人才中心等)盖章,如果没有落实档案去向的,可以空白不填,到时候档案会退回当地生源地。
5. 学院(系)意见一栏,由辅导员签‘同意“意见,盖系章,注明日期。
6. 学校毕业就业工作部门意见一栏,由学院就业办签“同意“意见并盖章,并 注明日期。
7. 学校名称为毕业学校。
8. 最后一页由用人单位填写用工年限、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和工资。最后甲方 (公章)由用人单位盖章并标注日期。乙方签名:由学生本人签字并标注日期。
Q4:如何写技术员职称评定的“所在单位考核意见”,建筑行业的
评 语
该同志工作认真负责,刻苦耐劳,一心为公司着想,代表公司有礼有节有利地和材料商、工程商洽谈合作事宜,为公司创造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该同志一直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经过多年的实践和磨练,积累了丰富的施工经验,善于处理各种复杂的施工难题,有较高的工作和管理水平。
通过对日常工作的总结和认识,该同志先后独著了一些论文及施工组织设计,其中《5555》、《55555》和《555555》论文在单位内部技术交流会议中宣读。
该同志施工管理经验丰富,专业业务能力强,技术水平高,有较高的综合管理水平,完全能够胜任本岗位工作。
等 级 优 秀
聘 用 意 见 继 聘
Q5:新劳动合同法律 劳务派遣 的问题 (高分) 求专家
你好,根据你说的情况为你分析建议如下 新法相关规定: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解释:目前劳务派遣领域中对劳务派遣工进行身份歧视的问题比较突出,集中体现为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工之间虽从事相同的工作但工资待遇相差较大。有些规模较大的还比较重视保障劳务派遣工的同工同酬权利,为此不仅挑选正规的劳务派遣单位,而且要求劳务派遣单位对劳务派遣工履行有关工资待遇的告知义务,并对同工同酬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有的企业中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工的基本工资相差30%至40%,但绩效工资是基本相同的。在缴纳社会保险方面,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工也有差别,正式工的社会保险是按照公司上年度平均工资的标准缴纳的,而劳务派遣工的社会保险是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缴纳的。一些国有企业强调国家对工资总额的控制,加上历史包袱比较重,难以一下子做到同工同酬。有的用工单位是将劳务派遣工的工资待遇和劳务派遣单位的管理费一并交给劳务派遣单位,再由劳务派遣单位根据其自己的薪酬制度确定劳务派遣工的工资待遇,因此对于用工单位而言,是无法做到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工的同工同酬的。不论何种理由,劳务派遣工与企业的职工不能同工同酬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上海市总工会的调查报告显示,同样从事一线岗位工作,劳务派遣工的平均工资收入仅为正式工的81.52%。在一些企业中,从事同样工作的劳务派遣工工资与正式工工资最多要差一半。据对某矿区的调查,劳务派遣工在原煤一线生产人员中占百分之八十以上,大多已成为熟练工人和中坚力量。但他们的工资实际和全民工、合同工有明显的区别。突出表现在:基本标准工资低;看病要自费;没有病假、探亲假等;不论工作表现如何,都不能评先进、没有疗养、休养的权利,也不能申请困难补助。用工单位大量使用派遣员工,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派遣员工工资水平较低,且没有正式员工的福利,使人工成本大大降低。因此,多数意见提出,劳动合同法必须规定同工同酬,这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政治问题。保证劳务派遣工和正式工适用同样的工资标准,不能人为的搞身份歧有的认为,如果做到同工同酬,劳务派遣将没有生存的空间。 因此,本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其他劳动者的,参照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劳动报酬。 所以,收集合同,劳务派遣协议就可以投诉于12311了。胜算90%以上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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