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是什么意思?

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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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派遣是什么意思?是否要收钱的

劳务派遣是指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用工单位的一种用工形式。实行派遣制的员工受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双重管理(具体要看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怎么约定了),工资发放有两种形式,一是用工单位直接向劳动者支付报酬,二是用工单位将劳动报酬打入劳务公司,由劳务公司向劳动者支付。无论哪种形式,劳务派遣公司都要收取管理费的。

您好是否具有派遣资格就是在您毕业找工作的时候学校会给您发一个派遣证,签约的时候一般的单位会看的,如果是正常毕业的学生应该都具有派遣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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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劳务派遣是指什么

劳务派遣又称为人力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单位支付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的用工是中国企业用工的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临时性工作岗位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按照法律规定,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同时,用工单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法律依据】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

Q3:《工伤保险条例》里面规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里面规定的用人单位指的是同一个人吗?

工伤保险条例》里面规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里面规定的用人单位指的不是同一个人。劳务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应该区别对待

是同一个用人单位!!因为两者要表达结果是一样的!!只是适用的法律不同 !!

Q4:劳务派遣是什么意思?

中介公司,就是简单的介绍,收取一定的中介费用,当中介公司给你推荐完工作后,服务就结束。 劳务派遣就不一样了。劳务派遣就是把你送到工作单位上班,但你的劳动关系是和派遣公司签订的,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不要你了,可以把你退回给派遣公司,由派遣公司再次分配工作。一般关系在派遣公司不存在失业的问题,它就像一个中转站,不停的给你转到各个单位上班。劳务派遣是不收取中介费用的,它是向厂方收取管理费。

Q5:什么是劳务派遣,劳务公司和用工单位有规定必须哪一方发放派遣员工的工资吗?

一、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二、正常的流程是:劳务派遣员工的劳动合同是和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务公司和工厂是合作关系,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由工厂交给劳务派遣公司,再由劳务派遣公司如实下发给员工。劳务派遣公司仅仅是代发工资方,薪酬福利标准是由工厂方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七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扩展资料:

《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第六十六条劳动合同用工是中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但不少用工单位在各种类型、各种时间长度的工作岗位上都实施了劳务派遣,甚至在其主营业务岗位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随着1995年《劳动法》的实施,我国已经消除‘正式工’、‘临时工’的二元用工体制。

劳务派遣的滥用,导致了新的二元用工体制。《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出现了新的‘正式员工’、‘被派遣劳动者’二元用工体制。在用工单位中,被派遣劳动者承担第一线工作,为企业发展做出最直接贡献,却成为‘二等’员工群体。

现在有一种‘逆向派遣’的怪象,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要求正式合同工与劳务公司签订派遣合同转为劳务派遣工,再派回到原来的工作岗位上去。劳务派遣已经成为部分用人单位规避《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责任的一种途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务派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