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劳务费要过应付职工薪酬吗(我们公司每个月会付出一笔20万左右的劳务派遣费用给劳务公司,请问会计分录怎么处理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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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派遣员工在用人单位取得的过节费按照劳务报酬还是工资薪金申报个税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发的所有钱,包括工资、过节费、奖金等等,都是通过派遣公司向派遣工发放的,不会单独直接的向派遣工发放。因此过节费应当与当月工资合并,按工资薪金,由派遣单位计缴个税
你的工资应该也是用人单位一起发的吧,也就是工资和过节费一起发,那就应该算工资薪金来申报个税
用二级会计科目区分: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 、应付职工薪酬——劳务派遣 、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并入工资一块计算,工资怎么算,它也怎么算。
Q2:我们公司每个月会付出一笔20万左右的劳务派遣费用给劳务公司,请问会计分录怎么处理比较好?
正确的处理方法:
借:制造费用-劳务费 200000
贷:其他应付款---劳务公司 200000
劳务派遣人员,不与你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不是你公司的员工,不能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里面核算劳务派遣费用。
劳务派遣公司,属于劳务输出公司,你公司应按接受劳务来处理账务
贷方应记入“营业外收入”。借方记入哪个科目,要看之前跟客户(萧山服务公司)签订合同时,账务是怎么处理的,贷方是哪个科目。找到后,直接冲销即可。注意:明细科目也一定要对。
我认为第二种方法相对较好,如果是贷:其他应付款—劳务费 更合适!
Q3:单位发给雇佣人员的钱也是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吗,比如给劳务报酬人员的钱
不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根据接受劳务的对象借记成本费用类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或现金等科目。
应该不是吧。
Q4:应付劳务与应付职工薪酬一样吗?
应付职工薪酬本科目应当按照“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非货币性福利"、"其它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应付劳务范围较应付职工薪酬小,此科目用于小规模纳税人或者是非盈利性机构
应付劳务款计入应付账款 而应付职工薪酬单独科目核算
是的,新准则劳务派遣的工资也要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相关成本费用归集至成本费用科目二级明细外部劳务费下面
Q5:新准则劳务派遣属于应付职工薪酬吗
是的,新准则劳务派遣的工资也要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相关成本费用归集至成本费用科目二级明细外部劳务费下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