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劳务派遣员工(企业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是否可以随意解雇员工 ?)

辞退劳务派遣员工(企业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是否可以随意解雇员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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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是派遣工,和用人单位吵架,而被开除了,我该怎么办

你好,用工单位对于派遣员工违反本单位规章制度的,可以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支付其工作的劳动报酬。当然作为劳动者认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合理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签订了合同,用人单位在合同期内开除你需要支付赔偿金。如果没签合同,但是你工作满一个月了自动算已签,但你需要保留工作证据。

单位没有理由无故开除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Q2:劳务派遣工进行劳动仲裁的被诉方应该是谁?

一,被诉方应该是劳务派遣单位,而不是用人单位,因为当事人和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合同关系,只和派遣单位有劳动关系,所以要申请仲裁,被申请人是派遣单位。

  二,劳务派遣的岗位要求:

  1,《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中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2,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

  3,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

  4,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5,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三,劳动仲裁的基本程序:

  1.争议发生后一年内申请仲裁,递交仲裁申诉书;

  2.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仲裁庭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4.开庭,明确请求,答辩,调查事实,举证质证,辩论,陈述;

  5.调解;

  6.调解不成,裁决。

应该以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都列为被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因此,如果要申请劳动仲裁,应将劳务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都列为被申请人。

用工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加班费 不安排带薪休假也不支付相应的工资 不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也不支付 被用工单位无理解雇的赔偿金都不支付,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是把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都作为被诉方,还是把派遣公司单独作为被诉方?还是把用工单位单独作为被诉方? 注;我们的劳务派遣合同是和派遣公司签订的,盼望您的答复!

用工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加班费 不安排带薪休假也不支付相应的工资 不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也不支付 被用工单位无理解雇的赔偿金都不支付,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是把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都作为被诉方,还是把派遣公司单独作为被诉方?还是把用工单位单独作为被诉方? 注;我们的劳务派遣合同是和派遣公司签订的,盼望您的答复!

Q3:我不是和公司签的合同,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签的,公司辞退我怎么补偿

公司辞退员工,那么就找劳务公司让公司继续安排工作即可。因为员工的劳动关系在劳务公司,那么劳务公司应该对员工负责。如果没有安排工作,那么劳务公司需要支付员工基本工资。

否则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劳务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劳务派遣的就是这样,为什么公司现在都招劳务派遣就是这个原因,可以随意辞退!因为劳务派遣人员和公司没有直接的劳务合同,你现在只能让劳务派遣公司再帮你找个工作呗

Q4:劳务派遣工被用工单位辞退,应当办理什么手续?我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六十五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六十五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您好,这是非法退工行为,用工单位要退回派遣员工,必须基于法定理由,不能任意退回的。

如果退回后,与您签订劳动合同的派遣公司,与您解除劳动合同,您可以要求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支付赔偿金,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Q5:企业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是否可以随意解雇员工 ?

案例解析:本案例中,黄女士的仲裁申请会得到支持。劳资双方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企业不可以随意解雇员工。物业公司与黄女士之间,双方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代替劳动合同,但事实上双方为劳动雇佣关系。物业公司在招聘黄女士时并未通过劳务中介公司,所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应签订正规劳动合同,同时还应为黄女士缴纳社会保险费。物业公司自认为与黄女士之间是劳务派遣关系,所以公司随意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可以不承担相关义务,这是对劳动合同法的曲解,对“劳务派遣”的误解。劳动派遣关系或劳动雇佣关系只是用工的形式和途径不同,不管是何种原因,因员工的过错而解除劳动关系的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据,如果单位无法举证的话,只能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经济补偿方面,黄女士共计工作2年零7个月,因被无故辞退,应经济补偿3个月的工资;此外,公司要求黄女士立即离职,应额外支付1个月的代通知金。

这样操作,的确不符合法律规定,存在风险隐患。1、公司直接招用劳动者,应签订劳动合同。贵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务合同的做法,不合法。2、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将公积金、社保金等国家明文规定应按规定基数缴纳的费用一同计算在月薪中,这种行为不仅侵害了求职者本身的利益,同时也侵害了社会统筹这一公共利益。一旦日后发生争议,用人单位不但要对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还将面临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建议贵公司调整薪酬结构,依法办理用人手续。以上意见和建议,仅供参考!

不可以。

劳务派遣,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依据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协议向用工单位派遣劳动者。

首先,劳务派遣的情形下,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其次,用工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直接主张赔偿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