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员工同工同酬(劳务派遣员工和企业里的正式员工,在同一岗位上他的工资是一样的吗?福利是不是也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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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被派遣劳动者是否享有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您好,法律上明确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希望能帮到您。
对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被派遣的劳务工,应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享有同工同酬的待遇 。但在现实中执行这一规定情况比较复杂,而且有一定的难度。首先,劳务输出单位在与用工单位签订合同时并不一定了解和掌握用工单位员工的工酬情况,再者说了,多家劳务派遣单位,还有个竞争的问题,拼的就是低工酬,然后劳务派遣合同一旦签订,用工单位执行合同规定也就没毛病了。因此,同工同酬也只能算是劳务派遣工追求的理想与美好愿望吧!
Q2:劳务派同工同酬的待遇新的《劳动法》有什么新规定?
劳动派遣工的相关劳动关系问题应与合同签订的派遣公司提出,同工同酬在《劳动合同法》里有规定,但对单位的集体合同或相同工种为参照,或者是同一地区的相同工种为参照。
Q3:劳务派遣员工和企业里的正式员工,在同一岗位上他的工资是一样的吗?福利是不是也是一样的?
1、工作时间的优劣对比:
小时工工作时间灵活,按小时计算工资。正式工一般都是按月或者按年计算工作工资。
2、工作稳定性的优劣对比
企业在临时性、季节性岗位上都使用临时工(或称短工),一旦工作结束,即行辞退。无法享有正式工才享有的培训、晋升甚至荣誉,还随时面临解聘,对企业没有归属感。正式员工是指通过试用期考察后被公司正式录用的员工。而被公司录用后,公司会与之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3、福利待遇的区别优劣对比
临时工的特点之一是灵活性,市场经济条件下,用人单位希望能实现用工效益的最大化,召之即来,挥之即去,又不用背负社会保险等其他成本。他们没有同企业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或确定正式的劳动关系,享受不到正式员工的待遇。正式员工一般都享受的待遇比小时工待遇好。
4、休假的优劣对比
正式工要跟随公司的休假制度休假,平时休假和请假都要走程序或者通过上级领导审批。小时工可以自由安排自己的休假时间,只要项目做完,或者原先约定的事情做完就可以随时休假。不用担心领导不审批,或者无法抽身。可以随时照顾自己的家人和孩子,不用担心时间上的不自由。
Q4:劳务派遣工能和正式员工资一样吗?
你问的这个问题比较笼统,
高于,低于,还是一样,是都可以的,具体要看是什么岗位。
如果相同岗位,案例来说,应该实行同工同酬,但是同工同酬并不是就是说的拿的钱一样多。
它广义的说,应该是采用的相同的薪酬体系。
因为,即使同样的岗位,可能存在工作经验,工作绩效,个人职称,技术等级等不同,薪酬同样不同。
可以的! 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你问的这个问题比较笼统!
高于,低于,还是一样,是都可以的,具体要看是什么岗位。
如果相同岗位,案例来说,应该实行同工同酬,但是同工同酬并不是就是说的拿的钱一样多。
它广义的说,应该是采用的相同的薪酬体系。
因为,即使同样的岗位,可能存在工作经验,工作绩效,个人职称,技术等级等不同,薪酬同样不同。
Q5:请问,劳务派遣工,是否同工同酬啊??
1、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就是力图解决你所讲的问题,所属单位可以理解为:一是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二是集团公司与下属公司的关系;三是也可以理解为具有关联性质的公司关系.2、第六十六条对劳务派遣适用范围进行了规定,只适用与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另外,第六十三条还赋予了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法律上是同工同酬的。
按规定是的,但实际上几乎都不是。
按规定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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