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数的基本性质?找工作时,单位说是劳务派遣性质,请问和平常的合同工制等有什么不同,是不是社会保险等利益会得不到保障?

分数的基本性质?找工作时,单位说是劳务派遣性质,请问和平常的合同工制等有什么不同,是不是社会保险等利益会得不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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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建造师报名考试中的劳务派遣的员工在填写工作单位时应该填用工单位还是雇用单位

就像劳务报酬收入和工薪收入分属个人所得税的2个完全不同的细目一样,劳务报酬收入和工薪收入其性质存在很大差异。

《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所有的用工单位都必须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劳务报酬一般根据《合同法》的有关承揽合同、技术合同、居间合同等合同签订的,显然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享有《劳动法》的权利义务,和用工单位存在着雇佣被雇佣的关系;劳务报酬则不存在这种关系,其劳动具有独立性、自由性,行为受《合同法》调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规定,在本企业任职或与本企业有雇佣关系的员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工、临时工。上述员工必须按规定与企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确定与企业存在任职或雇佣关系。 纳税人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应加盖劳动合同鉴证章或在劳动合同备案表上加盖劳动合同备案专用章。 纳税人支付退休返聘人员、在原单位退养人员或非全日制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不得按工资薪金所得在税前扣除。 综上,本案例中的“我”已经以劳务派遣身份工作,即“我”已经作为被派遣方的员工,工薪关系已经在被派遣方体现。此时,不能再同时与另外一家单位签订用工合同,即工薪关系是唯一性的,不能同时对多家单位的工薪关系。 所以,“我”在解除与原单位即派遣单位的工薪关系之前是不可以与其他单位签订用工合同的,注册的前提是必须雇用,所以更不可能在签订用工合同前注册在用工单位。

谁给你工作年限证明就填谁呗,重要的是如果拿到证了又不想注册到这个单位的,解聘证明要能开的过来。

Q2:找工作时,单位说是劳务派遣性质,请问和平常的合同工制等有什么不同,是不是社会保险等利益会得不到保障

如果像你所说,银行聘用的是你的派遣单位而不是聘用的你个人,也就是银行就是想简便人事关系的处理,所以,你如果没有突出贡献,银行是不会为了你而改变用人策略的,你如果在这银行工作,是派遣单位派遣的,你就与派遣单位形成劳动关系,派遣单位应该为你缴纳各项保险以及各项福利的支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3]16号)

(十二)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下同)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转正是很难的。现在大型企业,比如银行、电信还政府的某些办事处都是用人才派遣的形式。社会保险还是齐全的。

一般来说跟正式员工会有比较大的差别哦.

Q3:我是派遣制员工,己工作15年,现公司要求改合同体制,改成外包合同工,请问我该签这个合同吗?能得到1

如果用人单位承认你以前的派遣工龄,工龄合并计算,对你也没有什么损失。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工给付劳务报酬,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劳务外包是指企业将其部分业务或职能工作发包给相关的机构,由该机构自行安排人员按照公司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工作。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将2013年7月1日起施行,劳动合同法修正不仅要求劳务派遣要同工同酬,还对“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做了明确解释,规定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增加了对相应违法行为的处罚。企业为解决问题必然会"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如果派遣合同到期了,继续签外包合同,或者另外与新公司签定合同以前的工龄会没有了。 但你可以谈判要经济补偿(俗称买断工龄),如果你不要该工作的话就更好说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要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Q4:劳务派遣是什么性质

劳务派遣工作岗位的三个性质是临时性、辅助性及替代性。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受特定用工单位委托招聘劳动者,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其劳动构成由用工单位管理,其工资、福利、社会保险费等由用工单位提供给派遣单位,再由派遣单位支付给劳动者,并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等项事务的一种用工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六条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Q5:劳务派遣是什么性质

劳务派遣工作岗位的三个性质是临时性、辅助性及替代性。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受特定用工单位委托招聘劳动者,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其劳动构成由用工单位管理,其工资、福利、社会保险费等由用工单位提供给派遣单位,再由派遣单位支付给劳动者,并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等项事务的一种用工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六条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