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业务经理?劳务公司现场管理制度?
内容导航:
Q1:劳务清算管理办法
只能给你参考一下,希望帮到您~~
1、是否存在雇用关系,是判断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的关键。在外临时聘请临时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与贵公司不存在雇佣关系,支付的劳务费属于劳务报酬,不能作为工资薪金在所得税前扣除。2008年两税合并之前,内资企业员工工资在所得税前扣除有限制,但劳务费支出可以凭发票据实扣除,没有限额限制。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工资薪金支出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
2、临时工提供的劳务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应在劳务发生地缴纳营业税并开具发票。
项目管理制度(劳务队的验工计价清算制度)
十三、劳务队的验工计价清算制度
4h8y]mi!v)n 项目部要严格执行公司规定,坚持按月对劳务队伍进行验工计价,每季度必须对劳务队进行彻底清算一次,并报公司成本部审核。g:z-g3p ?;bj)f\*i
1、已完工程数量的确认
%}8l7?q8qq ⑴ 验工计价一律填制《已完工程计价数量表》,实行项目领导和业务部门共同收方、签认制度,即:测量队、工程技术员、主管工程师、外部劳务队伍负责人、单位领导共同确认后方可计价。d3nx$x7z$o-dj c#?1f6j
⑵ 为保证外部劳务队验工计价工程数量每季度(月)彻底清算,技术、测量人员需做好如下工作,并要求劳务队负责人现场签字,避免劳务队今后在工程数量上扯皮:
#q^2u*vv*v-m\`,_[ ① 临时设施完工后,及时验收工程量。
;l.r2m$bl#h0r h6z(u ② 临时使用劳务队机械给项目部施工,能以工程数量计价的尽量以工程量计价,难以计量的以台班计算,但必须由专人当曰现场签认,使用劳务队工人以计曰工计价时也由专人现场进行签认。*he\/n r#y na8[
③ 土石方施工前必须进行原地面复测签认,并对土石方分界面进行确定。}o0vq j kxd2j9t
④ 桥涵基坑开挖前进行原地面复测,开挖完成后再进行测量计算挖基数量及土石比例。1b8rb[9`^o|^ ob
⑤ 隧道初期支护每循环工程数量必须经劳务队签认,包括锚杆、小导管的数量长度,连接筋数量,钢架间距等,尤其塌方处理每道工序必须统计工程数量进行签认。+}1h|j4qk^
⑥ 其它现场认为有必要签认的。
s~ [yy'g y ⑶ 外部劳务队工程数量现场签认将作为一项制度,严格执行,今后凡发现因工程数量劳务队现场没有签认,造成劳务队与项目部扯皮,追究项目技术主管的责任。2]d r^+}/_6zu
2、在外部劳务队伍计价中,工程量不得突破责任成本预算核定的工程数量和批复并完成的变更设计数量之和,设计内数量和变更设计数量在外部劳务队伍验工计价时要严格区分,分别编制验工计价单。对于业主难以批复,但又必须进行变更或改变施工方法的项目,按公司制定的内部变更程序和规定办理。凡因自身工作失误和擅自计价造成损失,按有关办法给予严肃处理。
'[3mhe4g'hp 3、项目部应按季度将建设单位已经批复的变更设计工程数量累计汇总表、变更设计通知单(复印件)报公司技术部,作为批复变更计价单和变更设计奖励兑现的依据。 w%oh@b#g
4、严格控制签证工(或台班)的数量,签证工(或台班)数量必须经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和成本预算负责人签批,否则不予计价。
z#hm9_m/e 5、已完工程计价数量由现场技术人员提出,技术部门负责人审核,项目总工程师签署明确意见;物质部门依据材料消耗逐曰统记台帐汇总提出当月(或季)劳务队材料消耗数量;设备管理部门提出当月(或季)劳务队机械设备使用台班和施工用水、电数量;项目经理和劳务队负责人对计价数量、材料消耗量、机械使用台班等共同签字确认,合同预算部门按照计价工程量和劳务队合同单价与条款对劳务队办理计价,同时应计算计价期内劳务队应耗材料、应耗水电等,并经物资、设备等部门再次核实,考核项目部对劳务队供应材料的节超,依据劳务承包合同实施奖罚。
s,??:s(a8rv} |7m 6、项目成本预算部门根据《已完工程计价数量表》编制《外包验工计价表》、《施工队伍结算付款单》。wlv!igbz#n:d
① 工程形象进度应填写完成承包总值和占该队合同承包总额的比例。
2~ u;c3ydk ② 验工计价表应分别填列本次和开累完成工程数量和价值,逐次累计至末次计价。3gz+jctl s4qa \e
③ 付款情况应填写清楚累计结算总额和本次结算总额。
9ux j x yo ④ 财务部门对劳务队发生的预借款和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扣款,应单独挂帐结算;不能与计价总值相抵,实行收支两条线,以确保劳务队伍责任成本考核的准确性。
#jlkn{z \ d ⑤ 计算付款构成情况,根据预算的费用构成分别填写劳务队结算工程费用的本次和开累工、料、机、管理费用。w:|fvxk
⑥ 项目主管领导和劳务队负责人必须签字。]9[3li|3o
6、未经公司成本部审批、盖章的验工计价单,项目财务部门不得办理付款,否则按违反财务制度处罚。.e~j]7u
7、劳务队的借款必须经项目经理、总工程师、财务负责人、成本负责人共同审核、会签后方可办理付款手续,项目经理不得直接签字付款,否则财务负责人有权拒绝办理,特殊情况可先付款后补办签批手续。
9o yb/y]mg 8、劳务队合同范围内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办理末次计价结算,并签订末次结算协议。!t%r,l ]zf.zw)z
9、项目部在计价后应及时支付劳务队伍的劳务费用,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工资部分能够直接支付到工人手中。w;zkr@ht'yd
10、中途计价时,工程借款的支付一般不得超过计价总额的85%,其余待工程验交合格后付款达95%后停付,余5%保修金待竣工交付结算一年后视质量情况按双方商定的比例返还,期间出现质量问题所发生的全部修复费用在保修金中扣付,项目部工程竣工后将所有保修金汇入公司财务部,到期凭原项目主管领导批复的报告到公司财务部办理结算。
1、是否存在雇用关系,是判断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的关键。在外临时聘请临时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与贵公司不存在雇佣关系,支付的劳务费属于劳务报酬,不能作为工资薪金在所得税前扣除。2008年两税合并之前,内资企业员工工资在所得税前扣除有限制,但劳务费支出可以凭发票据实扣除,没有限额限制。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工资薪金支出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
2、临时工提供的劳务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应在劳务发生地缴纳营业税并开具发票。
Q2:“实行劳务派遣管理,通过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什么意思啊,请解释的简单明了一些
也就是说劳动者是劳务派遣性质,不属于上班工作的单位的员工,是和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成为劳务派遣单位的员工再被派遣到用工单位上班。
这个问题问得模糊,请问你是以什么身份在问?
1、你是园区注册的具体用工公司负责人,那么你和劳务公司签合同是要付劳务费的,当然有不单独支付劳务费,劳务公司通过支付给外聘员工的薪水和你支付给劳务公司薪水间差价来获得收入的情况也有,具体看合同怎么写,一般都是有劳务费的,只是具体的劳务费形式不同而已。
2、你是和劳务公司签合同的员工,那样的话你不用支付任何形式劳务费给劳务公司,因为劳务公司的费用是向具体用工企业收取的。
Q3:我与某A派遣公司签的劳动合同,用工单位是某B饭店,用工单位以我不胜任工作为由单方与我解除劳动关系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你还能得到一个月的工资补偿,不是两个月,只有补偿金是双倍的,通知金只有一个月,总共三个月。原因和你说的一样,单位属于违法辞退你。
你说的那一条也是可以成立的,最重要的是如果单位拿不出你不胜任工作的充分证据,这一条也不能执行,否则的话你也不会认可呀。
所以说单位如果没有明确的工作说明书、没有工作任务完成的标准(就是应该做到什么程度算是好,或者什么算是差),还有一个正常的绩效考核程序,否则单位所说的就是非法的。
另外,用人单位与你没有劳动关系,怎么解除劳动关系?不可能的。只能是劳务公司与你解除。
如果你手上有相应的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据,那么你的胜率是100%。
建议你首先与单位协商解决问题,我觉得你们单位算是很守法的了,应该能够达成一致。
Q4:劳务公司现场管理制度
原发布者:青城精锐
劳务公司管理制度 劳务公司工人管理制度 一、工人管理 1、总队工人级别划分为,队长,班长,工人三个等级,大队长由公司指派并有对工人确定级别的权利及绩效工资、奖罚的权利。 2、工人队长应服从大队长工作安排并认真执行,对下属班长、工人有管理权,包括调动、奖罚、任免、审批报销等日常管理工作。 3、班长服从上级领导并顺利完成所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班长对普通工人拥有管理权,包括日常工作安排,调动,奖罚,审批等日常管理工作。 4、新老工人必须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认真完成工作任务指标。 二、新员工入职管理 1、新进员工必须要有“两表一件”即入职登记表,工资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此人。 2、新进员工试用期为15天,合格者录用并发放工作服,胸牌等。 3、新进员工录用后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4、工作未满15天且无特殊情况的提出辞职者一律不发放工资。 三、现场施工管理 1、每名工人必须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 2、施工队长、组长根据工作情况制定(月、周、日)工作计划,并详细记录工作完成(工作日志)情况。 3、现场施工中不可与业主方或第三方发生争执,如出现问题由现场主要负责人与其沟通协商。 4、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进行,确保工程施工质量。 四、考勤管理 1、所有员工每天准时出勤,工作时间为每天9小时。 2、员工请假外出须填写请假申请单
Q5:劳务公司现场管理制度
原发布者:青城精锐
劳务公司管理制度 劳务公司工人管理制度 一、工人管理 1、总队工人级别划分为,队长,班长,工人三个等级,大队长由公司指派并有对工人确定级别的权利及绩效工资、奖罚的权利。 2、工人队长应服从大队长工作安排并认真执行,对下属班长、工人有管理权,包括调动、奖罚、任免、审批报销等日常管理工作。 3、班长服从上级领导并顺利完成所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班长对普通工人拥有管理权,包括日常工作安排,调动,奖罚,审批等日常管理工作。 4、新老工人必须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认真完成工作任务指标。 二、新员工入职管理 1、新进员工必须要有“两表一件”即入职登记表,工资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此人。 2、新进员工试用期为15天,合格者录用并发放工作服,胸牌等。 3、新进员工录用后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4、工作未满15天且无特殊情况的提出辞职者一律不发放工资。 三、现场施工管理 1、每名工人必须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 2、施工队长、组长根据工作情况制定(月、周、日)工作计划,并详细记录工作完成(工作日志)情况。 3、现场施工中不可与业主方或第三方发生争执,如出现问题由现场主要负责人与其沟通协商。 4、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进行,确保工程施工质量。 四、考勤管理 1、所有员工每天准时出勤,工作时间为每天9小时。 2、员工请假外出须填写请假申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