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全额开专票(简易征收方式可以开增值税专票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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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派遣公司差额征收的话是不是无论是小规模还是一般纳税人,都是开5个点的专票?
自2016年5月1日全面营改增以来,劳务派遣企业是可以享受差额计税待遇的,这是对原营业税政策的一种延续,以求平稳过渡,这样一来,一般情况下,无论是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实际增值税税负均为5%,除非小规模纳税人每月差额扣除前销售额不足三万(这种情况对于劳务派遣企业几乎不存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第26号是这么规定的。会计学堂专注财会培训,30天让你成为会计高手!
Q2:简易征收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不可以,简易征收只能开具普通发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三)项规定:“(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第(四)项规定,“(四)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第三条规定,“三、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其购进自来水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
营改增以后混凝土简易征收,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财税[2014]57号简并为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虽然通知并没有明确是否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但明确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就是说,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前提下,谁都不可能去开税率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
Q3:劳务分包公司办理了简易办法征收税率,还可以开11%的发票
对同一个项目,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税的,只能按照3%开具增值税发票,不能开具税率为11%的发票。
一般纳税人执行一般计税法的建筑企业,劳务分包可以开具11%的增值税发票。
但要注意,劳务分包几乎没什么进项税可以抵扣的。
Q4:简易征收方式企业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简易征收方式企业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选择简易计税办法计算交纳增值税,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
除以下情形之外,按简易办法征税的都可以开具专 票:
(1)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可以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但不得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
(2)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 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
(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税的。
简易征收只是对销售方的税收征管而言的,对于购买方或接受方来说,只要是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 票,且与生产经营有关,均可以通过认证进行抵扣进项税额。
Q5:简易征收方式可以开增值税专票么
简易计税方法,符合未禁止的应税行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增值税简易征收及专用发票开具规定。
1.增值税计税方法包括简易计税方法和一般计税方法。
2.简易计税方法,其应纳税额为销售额乘以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税额,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均采用简易计税方法。
3.一般计税方法,其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一般纳税人原则上必须采用一般计税方法。
4.这几年来,增值税简易征收规定的变化不小,尤其是营改增试点以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对一般纳税人发生的部分特定应税行为,相继规定可以适用或者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
5.说到增值税简易征税方法的变化,主要的还是近日发布的《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规定的改变。
6.2014年6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随后发布的《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简并和统一增值税征收率的规定等。
可以,营改增企业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3%简易征收政策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
第一条第(七)款规定:
2.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该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因此,营改增企业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3%简易征收政策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 按照3%减按2%的简易征收,卖方不得开具专票,买方不得抵扣。
2. 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的3%的征收率,是可以找主管税务局代开专票的。
如果按4%减半征收,开普通发票按面值购入方不能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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