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真的是建筑企业劳动用工的天堂吗?

建筑行业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真的是建筑企业劳动用工的天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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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什么叫劳务派遣用工方式?风险大吗?

用工方式分为几种:转移、全程、减员、试用、项目 这些新劳动合同法中都有

没什么风险

就是自己公司的员工,不用跟自己公司签合同,跟那家像中介一样的劳务派遣公司签,如果出什么事情,也由劳务派遣出面解决

Q2:劳务派遣,真的是建筑企业劳动用工的天堂吗?

我说劳务派遣非天堂,是国内劳务公司与国外公司合谋的一个陷阱。 其一,国内劳务把所要去的国家描绘的天堂一般,赚钱就像遍地捡的一样, 其二,国外公司把你关在劳工营,每天像机器一样,不停地干活,加上语言不通,环境恶劣……和牲畜没有两样, 其三,很容易得抑郁症,有的还有同性恋现象。我在国外公司待过,有自杀的,又到大使馆申诉的,有怠工的,五花八门啥都有。因此,除非自己在国内的公司派遣去尚可,或者,你会英语,否则,还是在国内赚个生活费最佳。

Q3:建筑劳务的特点是什么?

建筑劳务为规范施工企业用工起了极大的作用,但是市场无序,混乱,社会矛盾突出,欠薪、工伤等投诉不断。

政府对建筑劳务市场是采取高压、严管的态势。但是,很多问题是体制性的,社会性的问题。农民工进城工作,欠薪,工伤等,带有时代性和普遍性。

劳务沟通用工单位和劳动工人,特别是农民工,是法律认可的用工形式。按法律法规使用建筑劳务,对企业与工人双方的权益保障有利,对劳动纠纷、工伤事故的解决有利。

个人认为:进行劳务分包如果在管理上能够有较好的决策,对劳务队伍有较好的管理方式,特别是工程后期(工程保修期)能够对各方控制,劳务分包应该不错。组建自己的施工队伍,无疑对自身控制能够确切把握,但如果企业壮大,那势必会有些部位管理上不去,漏网之事可能发生,那对公司可能不利,本人支持加强管理,择优劳务分包。

Q4:为什么会有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啊

这种用工方式是在其他国家很早就盛行了,我们国家是在2008年劳动合同法中才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认该种用工方式。该种用工方式主要适用于企业的一些临时性或辅助性的工作岗位。

因为公司需要临时工人或辅助型工人,又不想签订劳动合同。

Q5:劳务派遣可以用建筑分包吗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分工日趋细化,劳务派遣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经营模式。同时,建筑项目的多元化、规模化也使建筑劳务分包成为经常性的工程分包形式。这两种经营行为存在一定的共性特征,但在营业税处理上却有着截然不同的结果,在基层征收管理中,如何准确区分劳务派遣与建筑业劳务分包,对营业税征管具有重要意义。   一、劳务派遣及营业税税务处理     (一)概念及界定     劳务派遣企业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劳动保障部门或人事部门批准,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审理,根据用工单位的需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招聘、录用员工后,将员工派往用工单位从事阶段性工作并获取相应服务收入的劳务公司。劳务派遣企业的运作模式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劳务派遣企业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被派遣劳动者按劳动合同到用工单位服务。   二是劳务派遣企业依法与接受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之间没有劳动雇佣关系。   三是劳务派遣企业按规定未被派遣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支付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和其他福利。   具体理解是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