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用人单位?劳务派遣中涉及到的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劳动者三者之间的关系是怎么样的?

劳务派遣用人单位?劳务派遣中涉及到的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劳动者三者之间的关系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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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在劳务派遣中,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是一回事吗?

不是。劳务派遣是一种招聘人与使用人相分离的劳动力经营模式。劳务派遣有三方法律关系:

1)劳务派遣单位;

2)接受派遣单位,即用工单位;

3)被派遣员工。

《劳动合同法》第58条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劳动合同法》所称用人单位。用工单位是《劳动合同法》中所指的接受派遣单位。

对于用人单位,企业需掌握以下要点:

1) 劳务派遣单位就是与被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承担《劳动法》上义务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虽然没有实际指挥被派遣员工进行劳动,而只是将 被派遣员工组织起来,统一管理,并根据用工单位的要求安排被派遣员工前往进行工作。但是,由于劳务派遣单位实际与被派遣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建立了劳动关 系,在《劳动法》上,劳务派遣单位就是与被派遣员工相对的用人单位一方,并须依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被派遣员工承担义务。

2)劳务派遣单位的义务有:

l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l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l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l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3)作为劳务派遣单位须注意:

l 用人单位出资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67条规定的不得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

l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但是,可以将招用的劳动者派遣至用工单位从事非全日制岗位工作;

l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 46条、第47条的规定执行;

l 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8条的规定执行;

l 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或用工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用工单位,企业需掌握以下几个要点:

1) 用工单位是《劳动合同法》中所指的接受派遣单位。用工单位通过与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从劳务派遣企业引进符合其要求的员工,在其安排的工作岗位 上进行工作。虽然从表面上来看,被派遣员工是在用工单位的场所内,在其管理之下为其工作,但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用工单位无须承担劳动法和劳动合同上的义 务,它与被派遣员工之间只是上的劳务关系,根据其双方之间的聘用合同或劳务合同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2)用工单位应当直接向劳动者履行下列义务:

l 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l 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l 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l 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l 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3)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务派遣协议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对于劳务派遣员工,应当实行和本企业员工一样同工同酬。

参考法规:

1.《劳动合同法》第58条、第59条、第60条、第61条、第62条、第67条、第92条;

2.《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35条第2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

Q2:如何更好的界定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之间的关系

你跟那个公司签订合约,受他指挥的就是劳务派遣单位,可以派遣你去其他单位或公司,你被派遣公司派遣到的地方就是用工单位,简单说就是你有两个上司,但你直接受派遣你去的公司的指挥

派遣机构向用人单位派遣工人,用人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工人派遣服务费用;尽管派遣工人为用人单位工作,不要求用人单位对其工作条件和待遇负全部责任,而将更多的责任放在派遣机构身上.根据不同的企业要求及现状况,制定劳务派遣关系!!

Q3:劳务派遣中涉及到的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劳动者三者之间的关系是怎么样的?

劳动者是劳务派遣企业的职工,与派遣机构是雇佣关系,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使用和被使用的关系。劳务派遣是固定期限的、依附性就业。劳动者是派遣公司的职工,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劳动合同由劳动者直接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由劳动者和派遣公司签订,再由派遣公司派遣到实际用人单位工作。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的订立期限一般较长,劳务派遣的工种一般是辅助性的工作。劳动合同说明劳动者是单位的员工,劳务派遣合同说明劳动者是劳务公司的员工而非单位的员工。首先收入会不同,和单位直接签订合同的职工在各个方面都会得到较优惠的待遇,而和劳务派遣签订合同的职工的收入则取决于劳务派遣公司的整体效益,一般而言都是收入较低。其次劳动争议的处理不同,如果和单位签订合同,那么通常情况下,其福利和待遇及争议处理都有一定保障。而和劳务公司签订合同的话,该单位往往可以轻易的侵犯权益,而职工很难进行保障。与劳务派遣公司订立劳动合同以后,一般由劳务派遣公司把劳动者派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劳务派遣公司会给实际用工单位订立派遣协议。所以实际用工单位不会在和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 如果工作过程中发生劳动争议,直接找劳务派遣公司要求担责,如果实际用工单位有过错给劳动者造成损失,劳动者可以要求连带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Q4:劳务派遣到底是对劳工者有利还是对用工单位有利

劳务派遣是为了适应经济环境而衍生的,劳动者与派遣单位(即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将劳动者派到用工单位工作,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用工协议,人还是派遣单位(即用人单位)的人,干活要在用工单位干。对谁有利,要看谁心里更清楚了,明白人干明白事,有时候单位人资部门未必就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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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劳务派遣公司属于直接用人单位么?

不是的. “劳务派遣”组织是不同于传统企业的一种新的社会资源组织形式。它从事的是单纯经营劳动力资源的劳务活动,它通过将员工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的方式赚取利润,来生存发展。

① 劳务派遣有三个主体:派遣机构、派遣员工、用人单位。

② 派遣机构按照用人单位的条件和要求招聘员工,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为其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并办理其他劳动保障事务:但不直接使用员工。

③ 用人单位只管使用派遣机构派来的员工,不与之签订劳动合同,不建立劳动关系。

④ 派遣员工同时接受派遣机构和用人单位对其岗位的双重管理,作为派遣机构的员工,他们必须按用人单位要求的数量和质量完成任务。

先是概念错误:无论你和谁签劳动合同,甲方就是你的用人单位。不管你属于哪个!劳务派遣公司就是你的用人单位,你都是属于用人单位的员工,劳动合同中的乙方是你本人,如果你与派遣公司签劳动合同了!也就是说,那你就属于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