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劳务派遣单位(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有什么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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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有什么待遇
一、劳动法第20条: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由于缺乏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正确认识,不少人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不能解除。因此,很多劳动者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护身符”,千方百计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则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看成了“终身包袱”,想方设法逃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
劳动法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Q2:工龄超过十年仍签劳务派遣
1.合理合法的,不能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因为不是跟同一个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工作满10年以上
2.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解释是很有弹性的,你不能说你这个就不能适用劳务派遣的
单位换公司签合同,其实也就是为了避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合同到期,你不续签的话,没有经济补偿金
补充:
04年就转到人力公司了,08年又转到分公司,就算总公司和分公司是同一个注册单位,也不能累计起来算10年的
如果分公司是单独注册的,更是不能累计算了
那有十个月的平均工资补偿啊!或者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哦,十年工龄如果你不申请辞职,也没有重大错误,公司无重大变革是很难辞退你的
工龄计算参加工作当年就算起,根据不同需要按月计算或者按年计算(参加工作当年即为一年,之后每年工作时间超过半年增加一年工龄)。只要中间没有失业、旷工、长病假等不在岗工作的情况,跟换工作什么的,都可以算连续工龄。
如果认定工龄的时候有异议,你可以要求提供档案或者提供劳动合同、用工协议、每月工资记录、社保记录等证明这段工作年限。
你刚才问道的文件,一般的工龄政策里都有,没有特别的文件。
Q3:劳务派遣合同满十年怎么办
最好看看劳务有关规定在签字
你可以要求劳务公司和你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Q4:在同一单位工作满十年,起先是劳务派遣工后转为正式工请问能不能享受十天公休假?
我个人认为是可以享受十天公休假的,文件是这样规定的,在本单位工龄满十年以上的可以享受十天的工休假,这个问题可以再你单位人事员协商解决。
只要你是正式工了,就可以享受这个待遇。要是有特殊情况,就不好说了。
按国家规定是可以的,
但是按很多公司规定是没有的,
具体要看你公司的规定,
当然你不怕得罪公司,
那么是有十天的。
所以看你自己。
这得看单位的条例了。
刚劳动法规定劳务派遣应与正式工一样,不过真具体实施下来还是有很大困难的,短时间内是没希望了
Q5:劳务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连续工作超10年,可以与用工单位签无固定合同吗?
你有权要求与用工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理由并非是“在用工单位连续工作超10年”,而是连续签订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虽然你在同一单位工作11年,似乎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的情况。
但由于“前面几年与不同的派遣公司签合同”,实际上只是在该单位工作的派遣制员工,而非该单位的正式员工,这段工作经历是不会纳入该单位的,只能算是一般工龄而非连续工龄。
从15年开始与工作单位签合同,18年与工作单位签第二次合同,现在第二次合同未到期,则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已具备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资格。工作单位要重新签合同,你有权要求签订(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只要你提出,单位就必须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得拒绝。否则,需承担《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