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劳务派遣合同模板?我是劳务派遣员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协议,并被派遣到当前公司,离职需要去那里开具离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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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是06年第一次签订3年的劳务合同,到09年时签订第二次3年的劳务合同,那到2012年时能否签订无固定期合同
首先,对于符合劳动者主体条件的,双方签订的是劳动合同。
其次,按照新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从2008年1月1 日以后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三次应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可以起诉,委托律师收集相关公司的违法事实,提出合理的请求。满意请按采纳
合同有效,约定履行! 非试用期需提前三十天书面辞职,到期自动解除劳动关系。15天内办理工作交接、离职手续,并结清工资。
应该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吧。
《劳动合同法.是是08年开始实行的,因此,应该是08年以后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第三次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按照法律规定是不可以的。因为你所说的第二小点(在同一家公司签订第2次固定合同后(可不满10年))法律要求是从08年以后与同一家公司连续签定两次固定期限的合同。
Q2:合伙开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合同要怎么写呢,?对方是法人代表
1,仲裁认定是正确的。2,下属的劳务公司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但是问题是该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出资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不得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哪些情形属于自设劳务派遣单位,劳动合同法未做出规定。本条明确了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出资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不得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其实,用人单位“自设”劳务派遣单位是难以规制的,比如用人单位出资人暗中操纵其朋友、亲属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同样可达到其目的。
Q3:我是劳务派遣员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协议,并被派遣到当前公司,离职需要去那里开具离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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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证明,由劳务派遣公司开具及盖章。但办理离职手续,是在用人单位,离职当月结束后,才能到劳务派遣公司开具离职证明,拿社保手册及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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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需要给你当前的公司提供离职申请书
你好,按照道理应该是派遣公司开,可是现在的企业很多不懂得,直接就给开出走了。
Q4:我的合同期2009年12月31日到期,单位未提前一个月通知我,从2006年1月11日起签订合同并工作,请问我可能拿到多少钱?
从《劳动法》第20条规定的精神看,劳动合同期满是可以续延的,但是《劳动法》对续延的方式并无规定。而劳动合同中约定,若双方当事人均无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终止劳动合同,则该劳动合同自行续延,续延合同的期限与原合同期限相同的条款,实质是约定了一种续延劳动合同的方式。因此,这种约定是不违反《劳动法》的。 公司赔付额按照你的工作所得:月工资*2=赔偿额度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你2007年未签合同,但可视为劳动合同的延续,所以你在该处工作的工龄为4年,公司应给你4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老板不执行,你可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起诉。
Q5:您好,我是09年毕业的学生,当时毕业时就业协议和一家国企签订,但是到了单位又让我们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首先你要明白,劳务派遣,意思是你被劳务派遣公司雇用,劳务派遣公司再和国企协议把员工借调给国企,也就是说,你和国企没有任何雇用关系,你的老板是劳务派遣公司,你除了把劳动力贡献给国企外,和国企没有任何人事上的关系,所以你说的转正也是指转正成为劳务派遣公司的正式员工,明白?
这种情况下,因为你们当年自愿签订了劳务派遣合同,视为双方自愿达成以上事实,所以你不可能要求国企将你纳入成为其正式员工,你不具备这个权力的,现在你能做的,只能是看国企这边有没有职位愿意接纳你,然后你和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合同后到国企上班,相当于辞职找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