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劳务派遣合同利与弊?劳动派遣制员工合同到时后公司不续约有经济赔偿金吗?

签劳务派遣合同利与弊?劳动派遣制员工合同到时后公司不续约有经济赔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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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动合同一年一签,补偿金怎么补偿?

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工作年限累计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在与用人单位协商不一致你提起仲裁的情况下,你需要提供劳动关系证明及工作年限、工资标准证明。

详细建议进一步咨询专业律师。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第九十八条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根据以上相关法条,你可以得到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Q2:派遣工被裁问题,我工作一年零5个月!合同还有一年零五个月!请问公司需要支付我多少赔偿?是因为公司的

因为公司业绩不好或者经营方向改变裁员,需要向被裁员工进行经济补偿:工龄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满半年按照一个月补偿,不满半年按照半个月算

如果合同没到期而用工单位又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就需要赔偿员工的损失,如果是合同期满了不续签,是不会得到赔偿的

Q3:劳动派遣制员工合同到时后公司不续约有经济赔偿金吗

有的,由劳务派遣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务派遣公司是劳务派遣工的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工签订劳动合同。

您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的叫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也叫劳动合同。没有劳务合同这种说法。

关于经济补偿的基数,如果你的工资高于当地平均工资3倍的话,就按当地平均工资的3倍来补,如果低于,则按你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来补,至于是补几个月,是以你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来定的,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按半个月算。

Q4:劳动合同从三年一签突然要变一年一签算不算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且旧合约还未到期

这对你而言不一定是坏事,因为等你这次合同签了以后,你就算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一年以后你可以向用工单位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不同意,就算违法了,你可以要求用工单位赔偿并履行法律义务。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你好!

这不能算“客观情况”。原劳动合同还没到期,是不能再另签订劳动合同的,除非是协商一致,才可以变更原劳动合同的内容。

如有疑问,请追问。

Q5:我在某单位做派遣工已十多年了,现在人力资源处又要我签两年的派遣合同,我不签可以吗?

搞清楚为什么需要签订合同,是不是用人制度在变化。

你好!有权拒签。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工给付劳务报酬,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如果对我的解答还算满意,请采纳答案并给好评吧,有什么法律问题还可以进我的法律工作室找我咨询,您的肯定是对我的最大鼓励!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劳动合同法》第87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一年计算已签订续签劳动合同,又进行辞退,应视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