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仲裁管辖?劳务派遣单位辞退员工,应该给予多少经济补偿?

劳务派遣仲裁管辖?劳务派遣单位辞退员工,应该给予多少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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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派遣工造成损失,谁赔偿

1、按劳合同第六十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劳务派遣协议内容告知派遣劳者首先必须知道劳务派遣协议相关内容按规定协议岗位、工资、期限、违约责任等约定 2、用工单位故辞退属于违约行由造即违约退派遣单位甚至造劳合同终止应该赔偿所费用应按劳务派遣协议约定违约承担 3、劳务派遣协议违约及责任追究用管须关注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合同合同应该约定劳合同期限用工单位违约辞退由向劳务派遣单位提要求支付关补偿费用 4、按劳合同规定于违解除劳合同行依据劳合同第八十七条规定要求用单位依照本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标准二倍向劳者支付赔偿金 5、劳仲裁解决问题途径仲裁申请申请应该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作应负连带责任第二申请参与仲裁必须执行裁决书裁定意见 6、仲裁申请律依据充仲裁程序合应付给经济补偿金定能拿应该由用单位支付

Q2:关于劳务派遣人员离职的经济补偿问题

不用的。劳务派遣员工和用人单位不发生直接的人事关系,在签订合约的时候都会写明,在用人单位公司在效益出现问题的时候可以无条件将外派人员退回派遣公司。

首先明确一个概念,你是劳务派遣单位而不是实际的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把你退回劳务派遣单位是劳务派遣单位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你维护的你的权利途径是要求劳务派遣单位在你没有工作期间支付你基本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的合同必须签两年以上,但你的离职是离开工作的公司还是劳务派遣的公司,离职是合同到期不续签还是提前解除,这些方面都是不一样的。你可以参考《劳动合同法》,要不最起码,也要把你的情况叙述清楚。

用工单位把你退回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再把你介绍到其他单位。都是这么解决的,没有补偿。除非是用人单位要跟你解除劳动合同。

Q3:劳务派遣单位辞退员工,应该给予多少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六分之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一)<<员工依照本法

工人,对

八分之三十条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二)本法根据用人单位、六分之三十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劳动合同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四十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本法;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与四分之四十款规定终止;

(六)依照本第四第四零四条的规定,对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分之四十经济补偿按照多年的工作单位,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为支付标准。不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不满不满六个月的,在经济补偿中支付职工工资的一半。

三倍工资的雇主和工人的月平均工资为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关于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的工人区去年,在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金额支付不超过十二年最大的时期。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七分之八十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法第七分之四十条规定的两倍经济补偿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报酬。

Q4:劳务派遣员工应向谁索要经济补偿金

分享到: 收藏推荐 我与一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两年。合同签订后,劳务派遣公司派我到某学校工作,现劳务派遣合同即将到期,劳务派遣公司不予续签。请问,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我该向谁索要经济补偿金?——小曹律师在线解答:《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定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定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而第四十四条规定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可以看出,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定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定的情形外,当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根据你的情况,单位不予续签劳动合同,应向你支付经济补偿。在《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的特别规定中,第五十八条明确,“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因此,当劳务派遣公司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时,劳务派遣公司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Q5:劳务派遣员工怎么样才能获得公司辞退后的经济补偿??怎样可以不干还得赔偿??

首先在签署合同的时候会签一些规章制度,自己仔细读读。一些劳务派遣会在上边做文章,有些条款可以不负责任的解除劳动合同。规定之外的你自己看着办了。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其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会确定你的工作属性,工作量等等细节,超出范围的你可以拒绝的,可以找些超出范围的证据再去劳动仲裁。

一般劳务派遣不会合同期中解除合同的,只有合同到期之后你想续签但是企业不同意时,企业才会补偿。

劳务派遣这一块是新生事务,目前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对此没有相应详细的保障性规定,通常的做法是找村委会,由他们去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