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的问题及对策(关于农行派遣制员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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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关于国企劳务派遣制员工问题
合同上,你肯定占不到主动的,单位不会主动辞退你的,因为那是它们违约,所以它们总是变相让你违约,变动工作岗位,不涨工资,调离到偏远地方。逼着你离职。一般没什么好办法,不想丢工作就随遇而安,其实我们多少时候都是不甘,但是要走也要先找好下家,把他们工作拖着。
1.得看企业对待编外员工的态度了,没有具体标准,比如说我和我的一个同学都在电业局不是一个市,都属于国网,他那个市的编外人员和正式员工基本一样,我这个市就差很多,所以这个不一定。
2.和你找的人没有关系,国企有自己的薪酬管理系统,不会多给任何人一分钱
Q2:如何完善劳务派遣制度
一、将劳务派遣纳入行政许可范畴;
二、建立行业标准,规范行业活动;
三、制定劳务派遣准入工种的标准;
四、职业介绍与劳务派遣不得兼营;
五、提高劳务派遣公司的注册资本。
望采纳,谢谢
Q3:关于农行派遣制员工的问题
1、飞驶特人力资源派遣公司派出到农行工作,是典型的劳务派遣制用工,你将与飞驶特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工资也是有飞驶特公司发放,农行再以劳务费的形式支付给飞驶特公司。你与农行只有工作关系、考核关系,当然工资的多少也是由农行决定的。
2、农行之所以采取这种用工方式,与大多数这样用工的国企一样,都是为了避免短期用工、临时用工长期化、正式化,所以这种用工一般不可能转正,与领导有关系也不行,因为这是企业的规章制度决定的。据我所知,在一些单位领导的亲戚都转不了正。
3、你要是想学点东西,到这样的单位还是可以的,但长期呆下去就不可取了,你永远都不会有归宿感。还是权衡利弊,三思而行吧。
不怎么样。我可以告诉你,任何单位的派遣员工待遇都不好,因为派遣员工的劳务关系在人才中心等派遣单位,而不在实际的工作单位,并且派遣单位每个月都要从派遣人员的工资里扣除相当一部分作为他们的收成,所以派遣员工的待遇自然不好。我很多朋友派遣在建行,惨的很,在前台,一个月1000多一点,工作服都要自己买,我也是派遣的,在工 会工作,但是在这么一个保障职工权 益的单位,我每个月都只能拿到1000出头,比这里的正式员工少好几倍。所以你要是想多挣钱,就别走派遣这条路
Q4:中国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存在那些问题需加强和改进..?
11月16日 23:01 我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最关键的是缺乏凝聚力.其主要表现是:
1.人文环境欠温馨;2.加薪提升无希望;3.生活前景看不到;4.人际关系难沟通;5.上下左右压力大;6.疲惫不堪寻机缘.
应针对以上情况分别采取措施.
一个是重视程度;一个是管理观念的改变;一个是如何从管人事过度到真正的人力资源管理
Q5:国家电网如何应对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变更协商不一致时解除劳动合同情形】被派遣劳务者因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务者因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
解读:本条来源于《劳动合同法》第46条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即有下列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时需注意:被派遣劳务者因本规定第12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按照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本条第二款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单位也应支付经济补偿。
国家电网应对新劳动法,针对劳务派遣用工的处理方法是:
一、被派遣劳务者因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被派遣劳务者因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劳动合同法》第46条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即有下列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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