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劳务派遣外包?在我们不知情下劳务派遣被转成了外包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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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派遣工转外包工签的意向书合法吗?我9月30曰合同到期,公司给意向书叫我签,同意与不同意一栏签
派遣规定实施后派遣员工不能随意使用,必然需要分散派遣员工。关键是待遇如何?待遇不应降低。
请描述清楚您的问题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Q2:员工以前是劳务派遣工,在派遣单位工作15年,现工作单位要将该派遣工改为劳务外包,公司这样做违法吗?有哪些相关的法律依据?
劳务派遣工,虽然在派遣单位工作了15年,但是,因为自己的人事关系在劳务派遣派出公司,与派遣到的用人单位没有关系。
按照《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用工单位出现以下三种情形,方可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一是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的;二是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三是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但是,如果被派遣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以及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情形的,在派遣期限届满前,用工单位不得依据《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派遣期限届满的,应当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时方可退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结论:
不论在用人单位工作了多少年,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就可以同劳务公司解除合同,就可以把本单位工作任务打包,外包给其他公司;所以,虽然在用人单位工作了15年,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务公司的合同到期了,用人单位有权把劳务派遣人员退回劳务公司。
希望能解答了您的疑问 。
Q3:在我们不知情下劳务派遣被转成了外包怎么办
亲,你的问题有点模糊不清,在您不知情下劳务派遣转成了外包?首先,这个转变应该是由您的派遣单位和实际用人单位来主导的,对您来说,只是事故的责任方由实际用人单位变成了外包单位(即原派遣单位),如果工资待遇等福利无变化的情况下,影响并不大。不知道我的回答您满意吗,如果不满意可以咨询艾派克人力资源公司,他们是由人社局两证许可的派遣、外包单位,我们在武汉都觉得很不错!
Q4:以前用人单位的劳务派遣人员因为同工同酬问题转为外包单位的人员干同样的工作有什么补偿吗?
把你划给了另外一个单位你得保存公司把你划给另一个单位的证据,否则到时候你与另一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就经济补偿的金额会产生纠纷。
我会继续学习,争取下次回答你
Q5:我原是企业派遣性员工,在公司已经六年,现在公司要把我转外包,请问这样合法吗?急!!!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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