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政策法规解析?劳务派遣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劳务派遣政策法规解析?劳务派遣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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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派遣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58条第l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全部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和派遣的义务:《劳动合同法》第58条第2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问,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2)告知的义务:派遣单位应向派遣员工告知用工单位的基本情况、岗位安排、劳动规章制度以及承诺的安全卫生、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资福利等劳动条件,提供劳动法规政策、权益维护手段和相关事务办理等方面的指导性建议。《劳动合同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3)提供建立和管理人事档案服务的义务:这是对劳动者被派遣后的一种附加义务,派遣单位必须履行,以确保维护劳动者的利益。

  (4)代付工资和代缴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劳动合同法》第60条第2款和第3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1二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主要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58条第l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全部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和派遣的义务:《劳动合同法》第58条第2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问,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2)告知的义务:派遣单位应向派遣员工告知用工单位的基本情况、岗位安排、劳动规章制度以及承诺的安全卫生、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资福利等劳动条件,提供劳动法规政策、权益维护手段和相关事务办理等方面的指导性建议。《劳动合同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3)提供建立和管理人事档案服务的义务:这是对劳动者被派遣后的一种附加义务,派遣单位必须履行,以确保维护劳动者的利益。

  (4)代付工资和代缴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劳动合同法》第60条第2款和第3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1二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Q2:现劳动法是如何规定劳务工的底薪?

底薪没有法律规定 只是规定了最低工资,也就是你的最低收入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包括你的底薪+提成)

这个各地的底薪是不一样,因为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

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没有明确规定

Q3:劳务派遣相关规定

试读结束,如需阅读或下载,请点击购买>

原发布者:李达

劳务派遣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劳务派遣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充分调动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发挥劳务派遣人员的主观能动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劳务派遣公司是指与本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合法机关、企业(含个体经济组织)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劳务派遣人员是指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按一定方式协议,派遣至本单位工作的人员。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第二章基本原则第四条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必须坚持“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和“合理规范使用、严格控制总量”的基本原则。第五条涉密岗位不得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第六条劳务派遣人员在工作期间的各项工作成果归本单位所有。第三章派遣与管理第七条劳务派遣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身体健康,达到所需岗位要求的健康卫生标准;(二)技术性岗位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具有相关岗位2年以上工作经验者,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三)遵纪守法,思想品德端正,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第八条人力资源部是劳务派遣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职责如下:(一)按照相关制度流程,确定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并履行协议内容;(二)审核各部门劳务派遣人员用工、辞退、离岗申请;(三)组织劳务派遣公司选拔派遣人员,

1、劳务派遣概述

劳务派遣是一种新型的劳动关系,是一种人力资源的管理方式。劳务派遣企业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形成劳务派遣关系,与被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使其成为公司的正式员工,由派遣企业承办派遣人员的劳资事务,如发生用人方与员工争议时,能够起到调解矛盾的缓冲作用,以专业的角度解决雇主与员工之间的劳动纠纷,从而真正使企业达到用工行为的规范,是新型劳动关系的完美体现。

2、劳务派遣优势

(1)减轻企业工作负担

按照松原市(劳动合同规定),为规范劳动合同制度,保护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利,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要求,用工单位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并按规定享受各项待遇。如果用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所有人员都做到规范用工,工作量极大,所以,委托我单位与该公司使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形成劳务派遣关系则是捷径。

(2)保障劳动权益、达到用工规范

采取劳务派遣这种新型的用工方式,员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保证了劳资双方在遵守劳动法的前提下,实现了用工受法律保护,员工的权益也有了保障,员工由于有劳动合同的保护和约束将更加努力为用工单位工作,而原有的福利待遇和管理制度也都没有变化。

3、劳务派遣实施方案

我公司与每位实施派遣的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使其成为龙腾公司的正式员工。在日常工作中,我们一方面定期与用工单位及时沟通了解劳务人员情况,另一个方面听取劳务人员对新岗位的建议和意见,起到了沟通与桥梁的作用,缓解了传统用工方式中劳、资双方相对立的局面,及时督促、指导劳资双方依据劳动法办事,避免劳动争议的发生。

(1)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分清法律责任,依法签订《劳务派遣

协议》。

(2)签订《劳动合同》:依照松原市《劳动合同》规定,我们与所有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注明所要派遣到的企业名称及岗位,明确劳务关系。

(3)办理社会保险:依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用工单位要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规定,我们将按 规定根据劳务人员的具体情况缴纳社会保险并办理相关手续。

(4)代发工资:根据用工单位的月考核情况,代发劳务人员工资并代缴社会保险费及个人所得税。

(5)定期跟踪回访:在龙腾的派遣人员上岗后,用工单位将会接受定期的关于派遣人员的工作表现及瑞堡佳的服务水平的调查,派遣人员也将接受对工作的满意程度、工作岗位建议等方面的调查。

1 劳务派遣的合同日期一定要注意 二年起 且在无派遣的时候发放工资

2 最重要的区别 一旦发生了劳务纠纷 一般情况下都是和劳务公司沟通协商 用人单位一般不管的

3 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待遇是和其他员工一样的 都享有加班费、绩效奖金,或者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培训也是如此

4 一般来说 劳务派遣是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的 在派遣以后 用人单位也不能再次派遣此员工

别的基本上就是合同 协议约定的内容的了 但是最好还是和用人单位签订合同 而不是劳务公司

Q4:劳动合同法有没有劳务派遣待遇和转正问题的明确规定

面对不断变化的劳动法律法规和税法,以及企业兼并和重组而导致的大量人员岗位变动、调动,用人单位可将原已招聘录用、并还需要继续使用的员工,待合同期满终止合同后,将劳动关系转移给英才公司,由英才公司与这些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再返租这些人员作为劳务工使用;用人单位只需向派遣公司支付员工派遣金和服务费,与所租用的员工不发生人事隶属关系,这样可助用人单位有效实现员工岗位调整,或跨地区调动,从而有效规避员工劳动合同变更风险。

服务特点:

本服务适应于跨地区的大中型企业,可激活人才弹性用工,有助于用人单位有效实现员工岗位调整,或单位跨地区调动。

规范用工、减少人事(劳动)纠纷,有效规避员工劳动合同变更风险。

就是用人单位将一些非核心员工(如文员、会计、软件或项目工程师、市场营销员、生产线简单操作工、包装工、保安、汽车驾驶员、炊事员、搬运工、清洁工、医院护士、护工等);或用人单位的一些非专业性工作(如物业管理、清洁卫生、搬运等),外包给英才公司。双方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或专业劳务承包协议,由英才公司承担这部分派遣员工整套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工作(包括招聘录用、劳动合同管理、绩效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工资管理、保险福利管理、计划生育管理等),并承担所有的人事风险责任(包括法律、经济赔偿责任)。

服务特点:

本服务较适用于大中型非公企业的非管理级及非核心技术员工、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编外员工;

为企业提高招聘效率、节省招聘成本,实现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实现人力资源效益最大化提供较好的解决方案。

劳务派遣的流程

2009-01-29 16:34:31

劳务派遣的流程

(1)业务咨询:初步了解双方意向,确认合法资质,交换公司基本情况并加以说明;

(2)分析考察:依据用人单位提出的要求,对实际工作环境、岗位进行了解,如有必要可进行考察。

(3)提出派遣方案:根据不同用人单位要求及现有状况,制定劳务派遣方案;

(4)洽谈方案:双方研究、协商劳务派遣方案内容,并在合法用工的前提下修改、完善派遣方案;

(5)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分清法律责任,依法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6)实施,提供服务: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严格执行《劳务派遣合同》之各项约定。

具体图解如下:

【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解读】第四十条说的是生病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一条说的是裁减人员的情况、情形。

  第四十二条第三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你的情况,可以向当地工会和劳动部门仲裁机构反映,取得他们的支持。如果愿意,就继续履行合同,留在该单位;如果不愿意留在该单位,就争取赔偿金。具体可以根据自己的病情、工龄等因素进行考虑。

Q5:劳务派遣工和用人单位以及用工单位有什么法律关系

劳务派遣工和用人单位是劳动关系,和用工单位是没有合同的关系,劳务派遣工接受用工单位的指导和监督,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是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关系。

至于b公司是否违法,今年刚修订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工有同工同酬的权利,你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解决。

劳务派遣工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和用工单位没有合同关系劳务派遣工接受用工单位指导和监督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关系

至于b公司否违法今年刚修订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工有同工同酬权利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