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劳务派遣账务处理?劳务派遣会计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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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派遣会计账务处理
第六笔错了,计提各项税金不应进管理费,而是营业税金及附加
Q2:我想问问劳务派遣公司的账务处理怎么做?我是新接触劳务派遣行业的会计!
1、收到劳务费,开具发票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2、计提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及企业承担的社保、住房公积金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其他应付款-社保 (企业交纳部分) 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企业交纳部分)
3、支付派遣人员的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库存现金 其他应付款-社保 等 (个人承担的社保和公积金)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可以扣减3500和个人社保)
4、缴纳社保和公积金
借:其他应付款-社保 等
贷:银行存款
5、计提营业税和附加税费(按差额计提,即劳务收入减去支付的劳务成本和社保)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营业税 应交税费-城建税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营业税计税基数为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款项减除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社保后的余额。
6、支付本企业人员工资和费用
借:管理费用-工资/ 办公费 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或 库存现金 / 银行存款
7、期末结转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 管理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本年利润
Q3:我公司用工性质为劳务派遣,请问如何做会计分录?
转出款项时
借;生产成本
贷:应付账款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收到转回你公司的工资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支付工资时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工资转出时:
借:其他应收款——员工工资
贷:银行存款
款转回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工资
发工资时:
借:应付工资
贷:其他应收款——员工工资
(1)借:银行存款21758
贷:主营业务收入 21758
(2)借:主营业务成本21323
贷:其他应付款-劳务费21323
借:管理费用41637.25
财务费用20
贷:银行存款等41657.25
期末结转
(3)借:本年利润41222.25
主营业务收入21758
贷:主营业务成本21323
管理费用41637.25
财务费用20
劳务派遣公司主要账务处理:
1、收到劳务费,开具发票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2、计提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及企业承担的社保、住房公积金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其他应付款—社保 (企业交纳部分)
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企业交纳部分)
3、支付派遣人员的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库存现金
其他应付款—社保 等 (个人承担的社保和公积金)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可以扣减3500和个人社保)
4、缴纳社保和公积金
借:其他应付款—社保 等
贷:银行存款
5、计提营业税和附加税费(按差额计提,即劳务收入减去支付的劳务成本和社保)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营业税
应交税费—城建税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营业税计税基数为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款项减除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社保后的余额。
6、支付本企业人员工资和费用
借:管理费用—工资/ 办公费 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或 库存现金 / 银行存款
7、期末结转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
管理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本年利润
Q4:劳务派遣会计账务处理
第六笔错了,计提各项税金不应进管理费,而是营业税金及附加
Q5:接受劳务派遣的单位在财务、税务处理?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e799bee5baa6e997aee7ad94e78988e69d8331333431353363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扩展资料
为规范劳务派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规定解除或者终止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用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用工单位违反本规定退回被派遣劳动者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
(十二)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自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下同)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知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道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说清哪方面的事?工资?百成本?纳税?
一、劳务派遣公司收取用工单位全部费用的,可以统一开具劳务费发票,用工单位财务可以直接计入成本。而不存在计提工资、社保等情况,派遣员工个人所得税,也应该由劳务派遣公司代扣度代缴。
二、劳务派遣公司在开具发票时,也可以将工资、社保、服务费分项,便于用工单位财务计账。
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
(十二)知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下同)以及住房公道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用人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企业输出的劳务人员,在劳动条件、工时等方面应与版本企业同岗位职工相同对待。
用人单位必须保障劳务输出人员的合法权益,防止侵害劳动者权益事件的发生
按用工使用部门分别记入相应的费权用,如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制造费用、生产成本等
你好,你说的这种情况下,会计处理工资、社保等可与非派遣人员的工资、社保采用同样复的账务处理,即在工资分配记入管理费用、或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时,对是否派遣人员不必加以区制别对待。只是支付劳务公司服务费统一记入管理费用——劳务服务费或其他(zhidao不单列时)。
1、信息表的国民经济行业代码选:c1533 果菜汁及果菜汁饮料制造
2、相应的,货物劳务表的劳务代码选:2404 饮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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