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许可证条件(开劳务派遣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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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开劳务派遣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人力资源执业许可证,再就是注册资金要50万以上,其它的就与普通公司没什么区别
1.申请开办劳务派遣组织的报告; 2.成立劳务派遣组织的可行性报告和实施方案; 3.劳务派遣组织的章程及有关规章制度; 4.办公用房证明(契约、租用协议、产权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职务任命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缉偿光锻叱蹬癸拳含哗同法》第五十七条、五十八条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二百万。
Q2:我想成立一个劳务公司,请问需要哪些条件。
要办理,劳动中介服务资格证书。内容如下:
劳务中介、人才市场申办许可证
申办条件
(一)有机构章程;?
(二)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
(三)有不少于十万元的注册资金;
(四)机构负责人应是本市城镇居民;
(五)有三名以上经市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培训并取得劳动力中介服务资格证的专职从业人员;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提交资料
(一)申请书;?
(二)机构章程;
(三)机构负责人和专职从业人员的身份、学历证明和劳动力中介服务资格证;
(四)有效的资金信用证明;?
(五)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六)服务质量责任书;?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1.劳务派遣单位设立的《公司法》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7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如《公司法》第3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6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第23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第77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二)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六)有公司住所。”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劳务派遣单位须依法设立,有一定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组织章程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我国《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组织形式未作规定,可推知:劳务派遣单位既可以是国有独资公司,也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还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
2.劳务派遣单位设立的特别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7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关于注册资本,《公司法》第2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第81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而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除了满足《公司法》关于企业法人设立的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特别规定,即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
劳务派遣的社会风险很大,在整个劳务派遣过程中,劳务派遣机构是劳务派遣的主体,派遣机构的实力和信誉对劳务派遣的秩序和效果至关重要,而且,派遣机构是法定雇主,必须负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必要时还要和要派公司厘清事件发生的原因,索取赔偿,同时也有可能还要承担连带责任,这都要求派遣机构具备相当的财力和实力。因此,应当对派遣机构的资格实行较之一般企业法人更严格的管理。规定50万元的注册资金可以提高派遣机构的设立门槛,一定程度上把不具备实力的企业排除在外,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利益。
Q3:成都成华区怎么办理劳务派遣许可证?
一、办理条件:
1.实收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办理资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2.已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计划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司章程;
4.已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当年增资的企业,审计报告中注册资本仍为增资前的公司法人还需提供验资报告;
5.计划设立的公司法人及当年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我们也可以处理,希望可以帮到你,纯手打,望采纳。
劳务派遣许可证怎么办理? 办理劳务派遣许可证所需条件?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劳务派遣许可证所需材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4、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6、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希望对您有帮助!!!!
Q4:高新区怎么办理劳务派遣许可证?
这块是比较难办理的,广州卓才财务可以给别人办理,找它们办理的话比较简单容易
劳务差遣许可证是人力资源服务组织和社会保障组织一起建立的劳动力输出单位,运营劳务差遣事务,应当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请求行政许可。
处理劳务差遣许可证所需条件?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有与开展事务相适应的固定的运营场所和设备;
3、有契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则的劳务差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则的其他条件。
处理劳务差遣许可证所需资料?
1、劳务差遣运营许可请求书;
2、营业执照或许《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司章程以及验资组织出具的验资陈述或许财务审计陈述;
4、运营场所的运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事务相适应的办公设备设备、信息管理体系等清单;
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6、劳务差遣管理制度;
企业从事哪些事务需要请求劳务差遣许可证?
1、为流动工作人员寄存档案、保存身份,为企业代管员工档案;
2、为个事业单位员工及灵敏工作人员署理养老(机关、企业)、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各类保险以及署理住房公积金;
3、辅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署理劳动合同鉴证;
4、为大中专毕业生、复退武士、职、技校毕业生、灵敏工作人员等供给档案寄存、集体户落户管理工作;
5、依据用人单位的要求,推荐或代为招聘大中专毕业生及各类人才;
6、开展本地区及跨省市劳动力成批职业介绍;;
7、开展劳动力市场网上人力资源中介服务;
8、搜集、收拾、发布劳动力供求信息;
9、依据单位要求供给各类劳动人事署理服务。
劳务派遣许可证办理还是比较快的 如果自己有时间可以跑跑 没有时间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事情做!
一、办理条件:
1.实收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办理资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2.已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计划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司章程;
4.已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当年增资的企业,审计报告中注册资本仍为增资前的公司法人还需提供验资报告;
5.计划设立的公司法人及当年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我们也可以处理,希望可以帮到你,纯手打,望采纳。
劳务派遣许可证怎么办理? 办理劳务派遣许可证所需条件?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劳务派遣许可证所需材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4、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6、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希望对您有帮助!!!!
Q5:想搞职业介绍,劳务派遣要办什么证件,营业执照等,要具备什么条件才能运营
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是指由法人、其他组织和公民个人举办,从事营利性职业介绍活动的服务机构。 开办职业介绍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有明确的业务范围、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②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量的开办资金; ③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开办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的,应当在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中体现其非营利宗旨。职业介绍实行行政许可制度。开办职业介绍机构或其他机构开展职业介绍活动,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接到开办职业介绍机构或其他机构开展职业介绍活动的申请后,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理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应予以批准;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各类职业介绍机构的审批权限和程序以及具体开办条件,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规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经批准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实行年度审验。 开办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须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应的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登记。属于事业单位的,应到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办理事业单位登记或备案;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应到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开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须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企业登记注册。 职业介绍机构设立分支机构以及变更或者终止的,应到原审批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办理有关手续。 职业介绍机构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①为求职者介绍用人单位; ②为用人单位和居民家庭推荐求职者; ③开展职业指导、咨询服务; ④收集和发布职业供求信息; ⑤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互联网职业信息服务; ⑥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组织职业招聘洽谈会; ⑦具备相应资格的,从事劳动力跨省流动就业中介服务; ⑧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的其他服务项目。 禁止职业介绍机构有下列行为: ①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 ②提供虚假信息; ③超标准收费; ④介绍求职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 ⑤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或者无合法身份证件的求职者进行职业介绍服务活动; ⑥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介绍活动; ⑦伪造、涂改、转让批准文件: ⑧以职业介绍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职业介绍机构工作人员实行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制度。 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其他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的有偿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建议,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的收费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并接受当地物价部门监督。 职业介绍机构应当在服务场所明示合法证照、批准证书、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监督机关名称和监督电话等,并应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职业介绍机构应当按规定据实填报统计报表。 设立外商投资职业介绍机构以及职业介绍机构从事境外就业中介服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2.文书的主要内容及制作要求 开办职业介绍机构申请表的主要内容包括:①职业介绍机构名称;②联系方式;③开办期限;④机构性质;⑤申报的业务范围;⑥上级主管部门意见;⑦基层劳动局意见;⑧上级劳动局经办人审查意见;⑨上级劳动局审核意见;⑩核准的业务范围;①职业介绍机构类别等。 申请开办职业介绍机构时,应提供如下资料:①职业介绍许可证申请书;②开办职业介绍机构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和实施方案;③职业介绍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④机构工作人员资格证明及简历;⑤办公和服务场所证明;⑥有关部门出具的开办职业介绍机构必备69资金的出资、验资证明;⑦办公设备、设施证明;⑧人员配置方案;⑨机构负责人职务任命书或上级人事部门的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⑩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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