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劳务派遣规定(劳务派遣的特点和原则是什么)

四川省劳务派遣规定(劳务派遣的特点和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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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为什么许多国企采用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

国企采用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主要是考虑成本问题。

(1)国企的员工按照类别大概分为以下三种:事业编制人员;合同员工;劳务派遣员工;

(2)从员工的成本归属来看,一、二身份的员工的成本归属于人力成本,三为劳动派遣费用,两者对于财务报表的影响不同,简单来说人力成本越大企业的财务状况“看起来”越差,这是次要因素;

(3)从成本发生来看,一、二身份的员工的成本远高于三类员工,尤其是第一类,同等情况下,可高出2-3倍不等;极端情况下有超出10倍的可能,这是主要因素。

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特点: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型的用工方式,正逐渐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采用。那么究竟派遣用工是一种什么样的用工方式,它在国内和国际的发展状况如何,它具有什么样的发展前景成为我们关注的重点,接下来为大家详细介绍,希望能大家提供一些劳务用工形式相关的信息。

一、劳务派遣的特点:

是劳动力雇佣与劳动力使用相分离,派遣劳动者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建立劳动关系,而是与派遣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但却被派遣至用工单位劳动,形成有关系没劳动,有劳动没关系的特殊用工方式。

二、《劳动合同法》限定了劳务派遣岗位的范围:

劳务工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三、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三原则:

(1)临时性:即可使用派遣工的岗位须为企业非主营业务岗位。

(2)辅助性:指正式员工临时离开无法工作时,才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一人临时替代。

(3)替代性:即劳动派遣期不得超过6个月,但是目前也没有详细的法律规定。

人才派遣作为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和劳动关系,并不适合所有企事业用人单位,只适合一些特殊用人单位或特殊岗位。

四、哪些岗位适合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的?

(1)非核心岗位:如银行柜员、服务热线、工厂生产作业员等。

(2)受编制限制的岗位:如邮递员、后勤人员、司机、前台等。

(3)需较长考察期的岗位:如客户经理、保险顾问、行业顾问、行政人员等、

(4)阶段性岗位:项目经理、程序员等。

(5)临时岗位:如翻译、主持人、礼仪小姐、短期文员等。

Q2:劳务派遣的特点和原则是什么

您好!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需要,招聘合格人员,并将所聘人员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的一种用工方式,其特点就是“招人不用人”、“用人不招人”的招聘与用人相分离的用工模式,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实际用人单位只负责对派遣员工的使用和使用中的岗位管理,原则上不负责任何人事管理;

(2)实际用人单位和派遣单位双方签定派遣协议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约定被派遣员工的权益和保障;

(3)用人单位不和派遣员工发生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单位和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派遣员工的通用培训、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绩效考核等日常的HR管理;

(4)被派遣员工是派遣单位聘用的员工,派遣单位必须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5)派遣单位通过向实际用人单位收取包括派遣员工工资、社保、福利、管理费等各项费用,来维持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谢谢阅读!

Q3:劳务承包的特点是什么??

①劳务承包是从企业的生产经营战略出发产生的劳务经济;

②劳务承包属于民事合同中的承包合同的一种。

③劳务承包一般是指具有承包资质的企业进行的.其具有承担相应的业务的资格,像建筑行业;

④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承包是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

⑤劳务承包适用的是民法中的《合同法》.

劳务承包,是指企业由自己的员工来完成对外承包项目的劳务经济活动。在劳务承包中,承包企业从发包方获得项目及承包费用,赚取利润并为劳动者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与发包方没有关系。所谓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根据劳务需求单位(即实际用工单位)的要求,与劳务需求单位签订派遣协议,将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派往劳务需求单位,受派劳动者在劳务需求单位。①企业法人设立的条件主要是《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的设立条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主要是《公司法》第23条规定的: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见于《公司法》第77条的规定,即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需求单位的指挥和管理下提供劳动.劳务派遣单位从劳务需求单位获取派遣费,并向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特殊劳动关系.(1) 二者的联系:都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2) 二者的区别:①出发点不同:劳务承包是从企业的生产经营战略出发产生的劳务经济;而劳务派遣完全以满足企业的用工需求为出发点和立足点。②性质不同:劳务派遣合同属于劳动合同;而劳务承包属于民事合同中的承包合同的一种。@从业资质要求不同:劳务承包一般是指具有承包资质的企业进行的.其具有承担相应的业务的资格,像建筑行业;而劳务派遣则没有特别的约定,只要符合《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派遣的规定就可以。④法律关系不同:劳务承包涉及的仅仅是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而劳务派遣涉及的是劳务派遣单位、实际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三方之间的法律关系。⑤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承包适用的是民法中的《合同法》;而劳务派遣适用的是《劳动合同法》。

Q4:什么是劳务派遣单位,成立劳务派遣单位的条件是什么?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Q5:劳务派遣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在劳务派遣中,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被派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派遣机构已经不同于职业介绍机构,它成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通过劳务派遣的定义可以看出,其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一、劳务派遣具有三方主体 在标准劳动关系中,存在两个主体,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单纯的“一对一”模式,没有第三方的介入。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只需将用人单位作为被诉主体,最终承担责任的也只有用人单位一方。而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存在着三方主体:即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用工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有劳动给付请求权;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通过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就被派遣劳动者的雇佣和使用明确权利义务关系。由此可见,相对于标准劳动关系而言,劳务派遣具有三方主体,并且形成了“三角劳动关系”。 二、存在两个合同 在劳动派遣中,至少应当存在两个合同: 1、是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订立的劳动合同。 2、是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 劳动合同法规定,派遣单位应当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等,同时还要明确双方违反协议的责任。 三、劳动力的雇佣和使用分离 在劳动派遣中,派遣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是被派遣劳动者的雇主,但却不是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给付劳动的对象;相反,用工单位虽然并非劳动合同的相对方,但依据劳务派遣协议,却是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给付劳动的对象,这就形成了“雇而不用、用而不雇”的局面。而雇用分离的特点正是劳务派遣的本质特征,也正是劳务派遣对标准劳动法律关系的最大革新和突破。 知识总结:劳务派遣是一种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一方面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行业的特点或自身工作和发展的需要,通过具有劳务派遣资质的劳动服务公司,派遣所需要的各类人员,劳务派遣服务机构则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需求招聘员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将员工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同时对员工提供人事行政、劳资福利、后勤保障等综合配套服务。实行劳务派遣后,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组织签定《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务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动人员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