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劳务派遣公(录用人员与浙江省对外服务公司温州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中国移动温州分公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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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关于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实施问题
现阶段劳务派遣存在很多问题,国家已经注意到了,有关劳务派遣的纠纷增加迅猛,所以规范劳务派遣和使用劳务派遣人员都需要更加完善的法律保证。
劳务派遣的辅助性、临时性、替代性“三性”具有双重性,一方面,“三性”限定了劳务派遣人员的身份,劳务公司是用人单位,劳务人员和用工单位是劳务关系,其收入有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公司,因此,同工同酬的前提难以界定。另一方面,“三性”又被混淆,大量劳务派遣人员同有编制的正式人员干一样的事,甚至工作量更大,但是“三性”的身份又决定了用工单位要对劳务派遣同工同酬实施任重道远,非常困难。
今年3月1日实施的劳务派遣条例,对同工同酬做、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等出了更详细明确的规定,但可以预计,同工同酬在一个时期内基本上是止步不前。不要有太大的希望。
在当前,国家的主要目标是放在广开就业岗位上,监管重点并没有在同工同酬上。社会上要求就业和失业人员那么多,解决他们的就业,缓解矛盾是主要问题。对于有饭吃,有工作的劳务派遣员工,是不会饿死的,自然不是关注的重点。
今后,可以预计,国家会对劳务派遣进行限制,比如限制一个单位的劳务派遣人员数量;工作年限达到某一时段应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等等,但用工单位也会变换方式规避劳动风险,总之,在我国,不规范甚至畸形的多种用工方式将会持续,由此而产生的收入差距但时间不会缩小。
Q2:浙江招商银行 劳务派遣的 内部是不是有考试制度可以转正的,需要什么条件?
我是深圳分行的员工,刚入行的时候也是属于劳务派遣员工,也就是外派人员,属于人力资源公司管理的,不是招行的正式员工。刚入行的时候也是做大堂服务,做了一年半后,才争取到了转正,现在是属于招行的在编正式员工。所以说,机会还是有的,但机会也是少的,要靠自己去争取,作为过来人,我只能告诉你,请记住,一定要让领导关注到你,让领导感觉到你是不可缺少的,因为,转正最重要的一个因素,就是你的直属领导的推荐,积极去工作,把平时一些其他人不愿意做的事做的更好,领导对你的关注越多,你的成功就会越大。希望你可以真正成为我们招行大家庭中的一员。
我是深圳分行的员工,刚入行的时候也是属于劳务派遣员工,也就是外派人员,属于人力资源公司管理的,不是招行的正式员工。刚入行的时候也是做大堂服务,做了一年半后,才争取到了转正,现在是属于招行的在编正式员工。所以说,机会还是有的,但机会也是少的,要靠自己去争取,作为过来人,我只能告诉你,请记住,一定要让领导关注到你,让领导感觉到你是不可缺少的,因为,转正最重要的一个因素,就是你的直属领导的推荐,积极去工作,把平时一些其他人不愿意做的事做的更好,领导对你的关注越多,你的成功就会越大。希望你可以真正成为我们招行大家庭中的一员。
Q3:录用人员与浙江省对外服务公司温州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中国移动温州分公司工作。
派遣工还不如临时工,劳动法规定十年的临时工要转正,派遣不行,工资底地位底要听正式工差遣,出事了用工单位不会管你,因为的人事档案在派遣公司,他们一有事就解散。你年岁大了就不管你
你好!
派遣制用工实际上为目前各大型国有企业及机关单位的其中一种用工方式,
虽说待遇不如正式员工,但用工形式也是非常规范。
派遣工当然也取决于派遣公司的自身实力,如上述所提的浙江省对外服公司温州分公司,
该派遣公司性质为国企,也是在浙江省内排名第一的人力资源公司。
所以可以放心。
我的回答你还满意吗~~
Q4:新劳动法关于劳务工的新规定是什么
新劳动法对于派遣的新规定
关键词:新派遣法、派遣、劳务派遣、人事代理、社保代理、济南派遣
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你说的是12年12月28日的劳动合同法修改吧。
5个方面进行了明确。网上搜一下就有的。
该法最大的亮点是对劳动者有更大的好处,主要有以下几点:
1、合同到期的也有经济补偿;
2、单位违反劳动法辞退员工的,应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因单位的过错辞职的,用人单位也要支付经济补偿;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应当支付两倍的工资;超过一年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5、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的(且没有法定的例外情形),劳动者有权利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另外,这个法律叫“劳动合同法”,你输入这个名字在网上搜索一下,很多的。
该法最大的亮点是对劳动者有更大的好处,主要有以下几点:
1、合同到期的也有经济补偿;
2、单位违反劳动法辞退员工的,应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因单位的过错辞职的,用人单位也要支付经济补偿;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应当支付两倍的工资;超过一年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5、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的(且没有法定的例外情形),劳动者有权利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另外,这个法律叫“劳动合同法”,你输入这个名字在网上搜索一下,很多的。
劳务工不属于劳动法调整范畴,是民事关系~
Q5:劳务派遣期不得超过6个月,凡企业用工超过6个月的岗位须用本企业正式员工?
致劳动派遣员工: 1、派遣是一种新的用工方式,只要有法律规范,绝对是一种先进而有效的解决诸多用工难题的方式;2、如果劳务派遣没了,你们就能转为正式员工吗,企业会在成本和利益之间权衡,势必会有很多人失业;3、新劳动合同法对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比较苛刻,加上十年及二次合同签无固定期合同的条款,企业不得不考虑更为灵活的派遣;4、企业采用劳动派遣,并不是省了钱,他们给原先临时工的钱并不少,还多付了一笔派遣公司的服务费。5、劳动派遣也是在市场经济中的行为,如果个人感觉不接受劳动派遣,也可以提出辞职,去应聘所谓的“正式工”职位,但事实上,尽管你是劳动派遣员工,但比你去其他地方工作,工资还是高的,请不要单纯与所谓“正式工”去比。 致用工单位: 1、要选择诚信、专业的劳务派遣公司,不要”有人就是娘“,盲目选择派遣公司,不但影响被派遣员工的切身利益,也为用工安全埋下隐患;2、派遣员工也在为公司做出应有贡献,所以也要考虑他们的职业生涯和人文关怀;3、可以存在奖金差异,但同岗位的计件单价应相同;3、应该对劳务派遣公司有要求,就像外商采购商对工厂有要求一样,要求劳务派遣公司重视被派遣员工的政治、思想和生活需要,给员工培训和成长的机会;4、在中国,劳务派遣只是一种简单层面上的劳动关系外包,在没有出现职业被派遣者之前,派遣员工其实要长期为用工单位服务,所以要给予被派遣员工良好的工作环境,要让他们感觉到被尊重、被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