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工伤谁负责?劳务派遣工伤由谁负责?

劳务派遣工工伤谁负责?劳务派遣工伤由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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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派遣员工发生工伤责任由谁承担

劳务派遣员工工伤由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缴纳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负责,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到一万元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Q2:劳务派遣工发生工伤后,应当由谁赔偿?

劳务人员工伤问题如何解决

用工单位应负责工作场地、设施及环境的安全管理, 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保证劳务人员劳动安全,避免发生工伤事故。劳务人员因公受伤时,按照劳动者工伤保险相关规定“职工被借调、聘用或者劳务输出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由借调、聘用或者劳务输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规定执行。派遣机构将协助用人单位办理工伤理赔事宜。

对于工伤职工来说,应当由与其存在劳动法律关系的单位承担支付工伤待遇的责任.但是,派遣公司向工伤职工支付待遇之后,有权利向实际用工单位追偿.

所以经上所述,你司需要支付工伤费用,虽然你们没和用工单位协商工伤问题,但其仍需对工伤时间负责。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如果当时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时没有进行约定,佣工方承担工伤损害赔偿责任,派遣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所以这时候积极主动帮助派遣职工办理向佣工方索赔对派遣方有利,否则员工可以起诉佣工方连带起诉派遣方。

由跟你签劳动合同的派遣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其实是连带责任,要看你的合同是怎么签的,建议跟上一个人一样,向派遣方询问,派遣方给出你解决途径,不满意时最好求助专业律师!!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也就是说,深圳公司应该和海口公司有约定。他们应该合同约定好了这些方面的内容。

假如没有,你可以直接劳动仲裁,仲裁不满意,再可以诉讼。诉讼时可以以两公司为共同被告。

Q3:劳务工工伤,用工方需担责吗?求解答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指出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扩展资料

医疗费的赔偿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4、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工伤保险条例

百度百科-工伤

你既然是工伤、找用工单位即可、若用工单位负担不起、可叫派出单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劳务派遣设计三方,包括派遣方、劳动者和用工方。派遣方与劳动者之间订立劳动合同,形成劳动关系;派遣方与用工方之间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属民事关系;劳动者与用工方之间是一种是用关系,属于民事关系范畴,不属于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工方对劳动者承担的责任主要包括:

1、 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2、告知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2、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4、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据此,劳务派遣关系中,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应是平派遣方,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劳动者发生工伤后,为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承担工伤保险待遇的是参与社保统筹的那家单位,即派遣方。然而,在实践中,派遣方从自身利益角度出发,往往会把这些责任通过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转移给用工方。

可见,该公司作为用工方,如果劳务工在该公司工作期间发生工伤,需及时将劳务工送往医院救治,但申报工伤等有关手续还应当是由派遣方完成。而有关的工伤保险待遇,原则上由派遣方承担。派遣公司承担以后,再根据如下原则来确定最终由谁承担这笔工伤保险费用:双方派遣协议中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双方另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社会通常标准和公平原则来认定。

由于该公司与派遣公司的协议中未对工伤保险待遇的承担进行约定,根据前面所述原则,最终该公司还是要或多或少地承担一部分工伤待遇责任的,毕竟负伤员工是为该公司提供劳动过程受到伤害的。

Q4:劳务派遣发生工伤归何方负责?

如果劳务派遣的员工,劳务派遣单位是你们的用人单位,你们和人力资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你们的合同也应该是和劳务派遣公司也就是人力资源管理公司。

后期赔偿一般是由劳务公司帮你们申报工伤,单位主要赔偿: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以及护理费,5~8级伤残以后辞职的需要支付你: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其他的如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补助金、辞职以后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都是工伤保险基金负责赔偿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Q5:劳务派遣工伤由谁负责

【法律分析】:劳务派遣工工伤由派遣单位负责,具体来说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用人单位也应当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并且缴纳工伤保险费,如果劳动者在劳务派遣期间,不幸发生了工伤,那么劳务派遣人员工伤保险由派遣单位来负责承担,主要也是为了突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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