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最低工资标准?劳务派遣用工工资税前怎样扣除及个税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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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派遣公司,怎样发工资
您好,劳务派遣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向来都是员工最为关心的事,那么派遣工如何发放工资呢?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吗?下面为大家介绍下劳务派遣工的福利,希望能帮助到您。
一、 劳务派遣工的工资谁发?
派遣用工涉及到两个单位,分别是用人单位(劳务公司)与用工单位(企业)。派遣员工是派遣公司的人,但是他在企业上班,那么他的工资应该由谁发放呢?关于派遣人员工资发放有两个说法。
1、 劳务派遣工是派遣单位的人也是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以是应该由劳务公司负责员工的工资发放与社保办理。
2、 但是在现实派遣中,派遣人员的工资是由用工把钱打到劳务公司的账户上,然后由劳务单位再把钱打到员工的手上,所以很多企业为了防止派遣机构有克扣员工工资或者携款潜逃,所以有些企业会选择自己把钱发放到派遣员工的手上。
二、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标准。
根据规定,派遣用工是一种特殊的用工方式,派遣员工应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员工同工同酬的权利,也就是说,如果劳务派遣工与企业正式职工做同样的岗位同样的工作时间,那么它们的报酬也是应该是同工同酬的,还有如果人才派遣公司跨地区派遣劳务工的,那么派遣员工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企业所在地的标准执行。比如:广西的派遣公司把劳务工派遣到广州的企业工作,那么派遣人员的工资报酬就要按照广州最低工资1895元每月为准。
但是在现实派遣中一般劳务派遣工的工资都同派遣公司在员工招聘中就早有规定了,比如是按时、按月算都是有规定的。
三、劳动派遣工工资发放形式?
劳务员工的工资发放是由派遣公司操作的,一般来讲劳务公司发放工资的形式有两种,一是现金发放。二是派遣单位把工资把派遣人员的工资统一打到员工的工资卡了。一般的劳务派遣公司都会选择打工资卡的,因为比较安全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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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劳务派遣赔偿标准是多少
1. 如果是用工单位倒闭,用工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用工单位只需将劳务派遣工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新到新的用工单位上班。
2. 如果是劳务派遣公司倒闭,那么劳务派遣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3. 以下是支付标准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不同的补偿标准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它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规定了四种标准补偿:
4. (1)违反《劳动法》和合同约定,克扣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支付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加发工资报酬和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5. (2)对因劳动者患病、非工负伤或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和绝症者,用人单位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6. (3)对“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换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由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若劳动者工资高于社平三倍的,则最多付给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7. (4)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此种情况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没有12个月的限制。
以上的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劳务派遣公司在破产之后,职工肯定是可以得到一些经济补偿的,但是如果是用人单位破产的时候,那么劳务派遣出去的职工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1、按照合同履行地的标准计算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4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2、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标准计算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4条规定,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3、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第标准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Q3:劳务派遣员工工资如何发放?
根据《劳务派遣合同》约定,企业按月管理和考核派遣员工情况,确定派遣员工应发工资总额、社保经费、加班费、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等,每月底划拨到派遣机构财务帐上,派遣机构代发全部派遣员工的工资、代扣个人所得税、代扣社会保险金;
(1)《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2)《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3)《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可见,由哪一方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是由劳务派遣公司和实际用工单位协商确定的。但不管如何约定,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都必须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不能互相推脱,侵犯劳务派遣人员的权益。
1、用工单位应将使用派遣劳动者情况和派遣协议向人力社保部门备案,并负责劳动者在本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
2、核对派遣单位的《劳务派遣单位登记备案证书》、劳动者的身份证明以及劳动合同等材料,并与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3、用工单位应告知劳动者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和绩效奖金,提供相关的福利待遇。主要是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从事同种工作的被派遣劳动者与非派遣... (1)《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2)《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3)《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可见,由哪一方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是由劳务派遣公司和实际用工单位协商确定的。但不管如何约定,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都必须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不能互相推脱,侵犯劳务派遣人员的权益。
1、用工单位应将使用派遣劳动者情况和派遣协议向人力社保部门备案,并负责劳动者在本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
2、核对派遣单位的《劳务派遣单位登记备案证书》、劳动者的身份证明以及劳动合同等材料,并与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3、用工单位应告知劳动者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和绩效奖金,提供相关的福利待遇。主要是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从事同种工作的被派遣劳动者与非派遣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适用相同的工资福利制度。用工单位无同类非派遣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或所在行业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4、提供条件,保证被派遣劳动者依法参加用工单位工资集体协商,建立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5、用工单位应按照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向派遣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社会保险等相关劳务费用,并应当在支付凭证上予以注明。
6、劳动者在派遣期间发生工伤事故伤害的,用工单位应当协助派遣单位做好工伤认定申报工作。按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支付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
Q4:劳务派遣单位每个月收取员工30%的工资服务费,请问合法吗?
收费合理,30%不合理。国务院有规定的,劳动派遣工资服务费用应在每月一百到五百元之间,具体金额需要双方商讨后以协议的方式确定。
劳务派遣收取服务费,是要根据协议来收取。需要开票并作为主营业务收入入账。
收款的形式可以是人民银行规定的结算形式都可以的。
Q5:劳务派遣用工工资税前怎样扣除及个税如何计算
、区工资薪金与劳务费意义虽合理工资薪金劳务费都税前扣除,项支界定工资劳务费所税扣除影响比较首先,税扣除凭证要求同工资薪金凭工资表即税前扣除,劳务费则必须凭劳务费发票才能税前扣除;其,福利费、工经费教育经费等三项经费(简称三项经费)扣除限额影响工资薪金作三项经费扣除基数劳务费则;另外,所税代扣代缴义务相同,工资薪金按工资薪金税率表计算扣除所税,于劳务费则需按照20%税率代扣代缴所税实务,进行确纳税处理,必须准确划工资薪金劳务费二、工资薪金与劳务费税前扣除现状事实,实务企业某些用工劳报酬属于工资劳务费难握比雇用季节工、临工、实习、返聘离退休员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等发支作工资扣除作劳务费扣除,及发支否作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经费扣除基数问题直比较混乱
根据上述规定,准予税前扣除的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工资薪金支出。贵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务公司之间是购买劳务关系,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福利及保险费等属于给劳务公司的劳务费用支出,不属于贵公司的工资薪金支出,因此不能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贵公司所得税前扣除,也不能做为计算三项经费税前扣除数的税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