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三方协议(劳务派遣三方存在着怎样的法律关系)
内容导航:
Q1:劳务派遣工在事业单位是否同薪同酬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劳动者可到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诉,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劳务派遣理论上是同工同酬的这是在单位条件很好的前提下,事实操作过程中不可能同工同酬。
2、新出台的文件出发点是好的,但是无法改变这种同工不同酬的局面,所以奖金不一定会和合同工一样。
3、劳务派遣是三方关系,既用工单位,派遣单位,员工。遇到法律纠纷时,员工利益无法保障。
4、酬劳区别是很大的,正式工享受的待遇,大多数派遣员工都无法享受。
Q2:第三方公司黄了,或者解除劳务关系,我们会被开除吗?
被用人单位开除,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 并且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档案等转移手续。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内容关于派遣关系中三方关系解除情形的规定,其基本思路是与本法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相一致。此条第一款规定了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解除权。即劳动者可以依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由于派遣单位、用工单位有违法行为的,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二)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用人单位因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此条第二条款规定了用工单位可以退回被派遣劳动者及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构成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合同关系。依照本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见,用工单位退回被派遣劳动者只能是因为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严重违纪违法,这样劳务派遣单位就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将派遣关系中三方关系的解除情形纳入规定之中,有利于解除情形的法定化、规范化,有利于关系的理清及争议的处理,有利于构建、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权益。
Q3:劳务派遣中涉及到的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劳动者三者之间的关系是怎么样的?
劳务派遣与劳动者之间存在的是劳动关系,但派遣单位只是承载劳动者的主体单位,劳动者实现劳动要通过派遣单位与用人单位签订相关协议达成用工意向方能实现,即有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到用人单位劳动,由用人单位支付相应报酬给派遣公司,劳动者的工资由派遣单位发放。
半年过去以后,如果没有跟原派遣单位续签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就是与被派遣的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 但这个对劳务派遣的法律法律解释是比较有用的,原派遣单位如果要继续派遣,那么连续订2次半年的固定劳动合同期限后再签就得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是是无奈的,也许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订2次劳动合同就不续订了,那样劳动者也是无奈的。
Q4:关于劳务派遣的三方协议问题
劳务派遣也是要签三方协议的。只不过协议的甲方由用人单位变成了你所说的海峡人才。实习结束还没签三方就是不要你了,至于工龄和干部身份就没得谈了。我刚开始实习的时候公司就和我签三方了。等你拿到毕业证签的就是正式的劳动合同了。
至于户口和档案,根据你的情况,户口还是在老家呆着。档案一般是跟这你走的,没签三方协议可视为你没就业,你毕业后学校会邮寄回你老家了的人事部门,这种情况很容易造成档案丢失,如果你没有找到工作,建议你自己把档案领回,托管到当地人才市场,或者自己保管。
你将来要和谁签合同,就应该和谁签三方。
如果你是本地户口(不是集体户口那种)的话,那签不签三方都无所谓。
如果你不是本地户口,而毕业后又非常想去那边工作,那就最好还是签一个三方比较好。
Q5:劳务派遣三方存在着怎样的法律关系
劳务派遣三方就是派遣机构、派遣人员和用工单位。劳务派遣三方存在的主要法律关系如下:
1.派遣机构与用人单位之间基于劳务派遣协议形成劳务派遣关系。
劳务派遣协议需要约定派遣员工的人数、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费以及支付方式的责任。用工单位应该根据岗位的实际需求与派遣机构确定派遣的期限,不能够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2.劳动者与派遣机构之间是劳动合同关系
劳动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合同除了要载明合同法的第17条规定以外,还需要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派遣单位应该与派遣这签订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在工作期间,派遣单位应该按照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报酬。因此,派遣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与一般劳动合同的规则适用应该属于一般与特殊之间的关系,原则上适用于一般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都适用于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包括经济补偿金的给付、劳动合同的解除等。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的,应给付经济补偿金。
此外,派遣单位还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如: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派遣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派遣机构不得收取劳动者的费用。
3.劳动者与要派机构基于实际的用工形成用工关系
用工单位必须对劳动者承担基于用工而产生的义务,如:《劳动合同法》第62条规定的义务。
更多劳务派遣问题欢迎咨询:瑞方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