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用工风险谁承担?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员工不符合三性要求会有什么法律风险?

劳务派遣用工风险谁承担?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员工不符合三性要求会有什么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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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派遣形式下用人单位的用工风险?

律师解答: 就目前我国的劳务派遣用工而言,越来越受到国家和相关政府部门的重视,对于劳务派遣用工的规定也越来越倾向保护劳动者,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是非常严格了,一不小心就就能使单位承担不必要的责任。这不仅仅是派遣的单位的责任,用工单位也脱不了干系,这往往是连带责任的,不是一纸协议就能解决的问题。所以,本人建议,用人单位尽量不要用劳务派遣用工,如果实在要用这样的工人,建议你这样转化,譬如你单位要用一个清洁工,就不要找劳务派遣单位,直接可以找家政公司,这样就不是劳务派遣了,用工单位也不用对这种用工承担过多的责任。

Q2:为什么有人说千万不要碰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就是那些国企啊,央企等等,因为人员不足,特别是一线干活的人少,才找劳务派遣公司,约定多少多少人,工资多少多少。为什么国企,央企不自己招人呢?因为如果招人的话,作为正式工,得交五险一金什么的,还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那成本得多高啊?

所以和劳务派遣公司合作最为有利。首先是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出了任何问题,都是劳务派遣公司和派遣员工打交道,省去了企业的烦恼。其次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比较低,工资还不是企业直接发的,而是劳务派遣公司发的。三,劳务派遣员工比较好管理,通俗一点说就是听话。劳务派遣员工出来干活就是挣钱的,东家怎么说就怎么做,反正又不是正式员工,刺头不多。

有的企业的活不是一年四季固定的,不稳定性较多,有的时候多,有的时候少。少的时候用自家的员工就够了。如果活多的时候,现招人也麻烦,总不能招人后,旺季一过,就把人辞了吧?所以用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这样更灵活一些。

Q3:劳务派遣的利弊及风险有哪些

劳务派遣服务优势:

使劳务人员的雇佣和使用分离,旨在降低企业管理成本,规避用工风险,用工灵活,是一项提高企业效率的人力资源服务。 实施人才派遣后,您与我司签订《派遣合同》,我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您与员工签订《劳务协议》,双方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

1、没有风险

2、用劳务派遣方式,你,即为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身份所属转变

Q4: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员工不符合三性要求会有什么法律风险

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员工不符合三性要求,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派遣单位、用工单位限期整改。

当事人以确认某具体岗位是否属于“三性”岗位或者用工单位是否超出法定比例用工而发生的争议,不属于《调解仲裁法》规定的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不予受理。

《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Q5:劳务派遣对用工单位有什么危害

劳务派遣是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用工方式,一般来说,如果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对于用工单位而言,是没有危害的,反而是方便了用工单位招工用工。

上面2位知友都回答的很不错。

另外,考虑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方面,会有一些隐患或纠纷,如果出现意外情况的话。

劳务派遣对用工单位的危害主要包括:员工的忠诚度差、离职率高、难于管理等

劳务派遣对用工单位只有好处没有坏处。省去了很多人事方面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