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作人员在同一单位工作满十年裁员?劳务派遣员工到底算是工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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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什么是劳务派遣工作人员侵权责任纠纷
【找法网案由频道】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机构受特定企业委托招聘员工,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将员工派遣到企业工作,其劳动过程由企业管理,其工资、福利、社会保险费等由企业提供给派遣机构,再由派遣机构支付给员工,并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等项事务的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工作人员侵权责任是用人单位工作人员职务侵权责任的一种较为特殊的形式。在劳务派遣的情况下,员工与派遣单位和接受派遣的单位均存在一定关系,派遣单位向员工支付工资、福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接受派遣的单位在实际工作中管理、支配员工的工作过程,向员工发出工作的指令。因此,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的行为事实上是接受派遣的单位即管理和指挥其工作过程的单位的行为的延伸和体现,在劳务派遣工作人员因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时,其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对此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展开全部
Q2:劳务派遣人员有哪些基本权利和义务?
•基本权利
依法受到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依法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
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各项权利。
•基本义务
自觉遵守用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服从用人单位的日常管理;
完成用人单位指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参加用人单位的各项劳动竞赛,勇于创新,为用人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国家法律和劳动合同规定的其他各项义务。
基本权利
1.依法受到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2.依法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
3.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
4.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各项权利。
基本义务
1.自觉遵守用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服从用人单位的日常管理;
3.完成用人单位指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4.参加用人单位的各项劳动竞赛,勇于创新,为用人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5.国家法律和劳动合同规定的其他各项义务。
你好,有关劳务派遣除享有一般权利外在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
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Q3:应届生事业单位的劳务派遣值得去么?
如果不想考公务员或者根本没机会考公务员的话,事业单位的劳务派遣还是值得一去的。
最起码工作还是比较稳定的,待遇也可以,还有可能转为正式编制。
但如果本人能力很强,学历又比较高,或是985,或是211重点大学毕业,那就不值得去做一个事业单位的劳务派遣工作人员。
如果只是一般的普通大学的普通应届毕业生,去做个事业单位的劳务派遣工作人员,还是蛮不错的。
因为对于一般的普通大学的普通应届毕业生来说,这样的机会也不是很多。
因为事业单位人员的编制必定是有限的,不是每年都会招聘的,一般情况下都是几年才会赶上一次招聘机会,不仅如此,每次的招聘都会有年龄限制,超过招聘年龄的人员,连报名的机会都不会有。
现在的事业编制、公务员、包括国企招聘,都是要求招聘应届毕业生的多,如果毕业当年没能找到合适的工作,过了应届毕业生期,再想应聘事业机关单位,机会就不是很多了。
所以题主可以根据自己的学历,以及自己的能力,多方面进行衡量,然后再做最后的决定。
图片来自网络,侵权必删!
Q4:应届生事业单位的劳务派遣值得去么?
如果不想考公务员或者根本没机会考公务员的话,事业单位的劳务派遣还是值得一去的。
最起码工作还是比较稳定的,待遇也可以,还有可能转为正式编制。
但如果本人能力很强,学历又比较高,或是985,或是211重点大学毕业,那就不值得去做一个事业单位的劳务派遣工作人员。
如果只是一般的普通大学的普通应届毕业生,去做个事业单位的劳务派遣工作人员,还是蛮不错的。
因为对于一般的普通大学的普通应届毕业生来说,这样的机会也不是很多。
因为事业单位人员的编制必定是有限的,不是每年都会招聘的,一般情况下都是几年才会赶上一次招聘机会,不仅如此,每次的招聘都会有年龄限制,超过招聘年龄的人员,连报名的机会都不会有。
现在的事业编制、公务员、包括国企招聘,都是要求招聘应届毕业生的多,如果毕业当年没能找到合适的工作,过了应届毕业生期,再想应聘事业机关单位,机会就不是很多了。
所以题主可以根据自己的学历,以及自己的能力,多方面进行衡量,然后再做最后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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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劳务派遣员工到底算是工人吗?
劳务派遣员工到底算是工人吗?
首先,应搞清“工人”一词的定义。工人——指主要依靠工资收入为其生活来源的体力和脑力劳动的人。
其次,“劳务派遣”定义——指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由劳务派遣公司将劳动者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的一种用工形式。
由此,从上述工人和劳务派遣的定义看,劳务派遣员工可算为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