誉民(双重劳动关系,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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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法律规定企业从业人员60岁不可录用?
国家法律没有规定不能做的就是可以做,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说的,你应该提诉。
女性50岁(女干部、工人55岁)男性60岁是法定退休年龄,到达法定年龄应当办理退休手续。超过60岁,企业如需返聘的,签订劳务合同。劳动关系已经无法建立了。所以如果是办理劳动录用的话确实是不可以了。但是可以签订民事关系的劳务合同
Q2:出国劳务只交押金两方面试都过了但又不去了我需要赔中方公司钱吗
可能需要的,要看你们的前期协议有没有过什么要求。
外奥就业,正规劳务公司,签订正规协议、合同。保障出国务工一切有据可查。
需要。
占用了一个人的正常名额和办理时间。
好好沟通吧,毕竟是民事责任,看看能不能协调好。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Q3:双重劳动关系,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1、双重劳动关系,没有签定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主张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的。
2、《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你可要求以下赔偿:1、双倍工资。工资指的是底薪+提成的总和。2、社保单位应缴的那部分。另外,公司不能以任何理由扣押你们的身份证。你三年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视为与单位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在解雇你时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每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双重劳动关系下,若之前有一个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后一个单位虽然建立了全日制劳动关系,但是不签合同是因劳动者自身原因导致,作为赔偿性质的双倍工资,应当是适用过错原则。也就是说,目前双重劳动关系下若已经存在劳动合同,但不宜由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一方承担双倍工资赔偿,你可以搜索一下《人民司法》2014年第02期 作者:兰世民老师的文章,他援引了的案例是:一审:(2013)杭桐民初字第530号,二审:(2013)浙杭民终字第2732号。全篇有十分详细的论述,非常值得借鉴
没听说过有双重劳动关系。
你的意思是,一个人在两个单位干活,打的时间差。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发现员工与其他单位还有劳动关系,要求改正。不改的话,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没有劳动合同,一方发现后,也可以要求改正,不改的话,辞退即可。
Q4:公司用人不管干多长时间必须签合同么?不许收押金收违约保证金允许么?
是的。
而且不能签3个月的合同,必须签半年以上的合同。
在试用期就必须签合同,并注明试用期多久。
半年是15天试用期,一年是一个月试用期。
通常惯例的三个月试用期(1年合同),是违法的。但民不举官不究。
在试用期开始就必须给人上社保。
但在试用期内炒人是不用付赔偿金的。
押金违约金保证金违法。一告一个准。
可以在合同中注明双方的违约责任,如赔偿金多少之类。
如果担心他干很久后去竞争对手那,在合同内注明离职后多长时间内不得从事同行业工作,但你得付人补偿金。
签合同对我们有利的。公司对员工没什么利。员工有利。
是的不允许。国家有关这方面的条例的。严重违反还要坐牢的/
合同是保证雇佣双方的利益的,不需签署。劳务合同和劳务合同。
劳动法规定是不允许用任何方式收取费用的
合同是保证雇佣双方的利益的,不需签署。劳务合同和劳务合同。
劳动法规定是不允许用任何方式收取费用的
Q5:长安劳动局电话是什么啊
您好
东莞市劳动局长安分局
所属行业:党政、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人民政府及其管理机构
所在地区:其他·东莞市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长中路104号
邮政编码:523000
联系电话:0769—8553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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