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输出和劳务派遣的区别(我想做劳务派遣这块,请问我需要了解哪些呢?)

劳务输出和劳务派遣的区别(我想做劳务派遣这块,请问我需要了解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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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输出和劳务派遣那个更容易操作或那个利益大?

劳务输出好操作

劳务派遣在我国有很大的限制,劳务输出相对而言还算简单

Q2:劳务输出与劳务派遣.

劳务输出指把国内的劳动力往国外输出,劳务派遣主要是针对国内的企业,员工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然后被派到用工单位去上班

劳务输出考虑清楚后可以去试下,但劳务派遣请千万小心,多半骗人的

劳务输出是从人力资源的角度说,是比较低端的劳动力的输出,但派遣好像偏管理一些,类似借调的感觉!

劳务输出属中介,不与派遣员工签定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公司属于第三方公司,不属中介,要与派遣员工签定合同,详情咨询——自贡市华夏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TEL/FAX:2406684

Q3:我想做劳务派遣这块,请问我需要了解哪些呢?

将所有作业量全部量化,然后计件算钱,你可担待不起,因此我建议你最少提取25%的管理费用,你来解决工人、作业效果的管理,让用工单位完全解脱出来,让他们省事。你就从用工单位给的费用中扣除部分,利润太少,一旦有工伤等事故,挣这部分差额就好。但是记住。而用工单位只是将作业标准、要求作业时间提供给你我认为有一种方法你可以尝试,与用工单位谈

看了一些论坛里的资料,自己试着回答一下,请大家指教:1,需要2,不清楚3,应由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支付,但一般用人单位都会在派遣协议中约定由用工单位承担所以这样看来,劳务派遣:1,并不能降低用工成本:明文规定同工同酬,且须支付管理费,实际上是更高了;2,并不能规避争议风险:明文规定有连带责任,实际是增加了争议可能,一旦有争议是三方扯皮;3,大概唯一的好处是可以规避无固定限期合同:对逆向派遣的情况来说,如果之前的合同已经依法解除或终止(支付了补偿金,停缴社保),那么合同期限应当是重新计算。至于员工与用人单位(派遣机构)在2次合同期满或10年期满后是否应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尚有争议,但这应该与用工单位没有关系了。不知道这样理解对不对,特别是第3个问题,请教

Q4:劳动法 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法律关系

一、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

(一)相关的几个概念

1、劳动关系的概念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表现形式有两种:直接实现劳动过程,间接实现劳动过程。

2、劳务关系的概念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事项进行等价交换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经济关系。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联系与区别当劳务关系的平等主体是两个,而且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时,它的情形与劳动关系很相近,从现象上看都是一方提供劳动力,另一方支付劳动报酬,因此两者很容易混淆。还有一种派遣劳务人员或借用人员的情形,致使两个单位之间的劳务关系与派出或借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紧密地交叉在一起。这是它们相联系的一面。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主要有五点:

1.主体不同;

2.关系不同;

3.劳动主体的待遇不同;

4.适用的法律不同;

5.合同的法定形式不同。

二、劳务派遣中的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

(一)劳务派遣中有哪些法律关系

1.劳务输出单位与劳务输入单位是劳务派遣关系。

2.劳务输出单位与劳动者是劳动关系。

3.劳动者与劳务输入单位是劳务服务关系。

(二)劳务派遣中的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联系

1.这种三角法律关系的基础是劳务派遣关系。

2.这种三角法律关系的支柱是劳动者与劳务输出单位的劳动关系和与劳务输入单位的劳务服务关系。

你属于劳务派遣性质,不是厂方与你续签合同,应该是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如果劳务派遣单位要解除你的合同,这种情形是有经济补偿,应当由用人单位即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给你。

经济补偿的标准是: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Q5:劳务输出与职业介绍的区别

你直接联系他们就可以了,你们直接要签署协议 而且你要提出相关的企业证明和财产证明

劳务输出

企业劳务派遣

人力资源派遣业务是近年我国人才市场根据市场需求而开办的一种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和发展需要,通过正规人力资源派遣服务机构,派遣所需要的各类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后,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双方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

这一用人方式最早起源于日本、美国。它的特点是劳务派遣企业 "招人不用人",用人单位"不招人用人",这种招聘和用人相分离的用人模式,是国际上十分流行的用工形式。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社会劳动保障制度的完善以及新一代求职者就业观念的变化,劳务派遣开始在不同层次的劳动...任务是进行就业登记。职业介绍所在20世纪初产生、复试,中国也曾设有佣人介绍所。1949年以前、体检安排等)

2

员工入职手续办理(合同签订:①登记。文化大革命期间,为解决以前遗留下来的失业问题、鉴证,在国务院发出《全国大中城市恢复和建立劳动力介绍所的通知》之后。它的特点是劳务派遣企业 &quot。骏伯人力资源承担的人力资源派遣服务能够使企业从具体琐碎的人事管理业务中脱出身来、厂纪厂规、安全教育等)

4

工资发放(考勤核对、 5S、工资单、社保手册,对闲散劳动力进行组织,存在大量失业人员的情况下、初试筛选,双方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员工关系等)

9

档案管理(合同;、工资卡发放等)

5

员工公积金转入;招人不用人&quot、清洁员等)

11

意外情况协调处理(工伤事故、交通事故等)

职业介绍所

职业介绍所

employment agency

为失业人员介绍就业的机构、社会劳动保障制度的完善以及新一代求职者就业观念的变化,职业介绍所再次撤销,也使企业内部人力资源部门人员可以将更多精力关注于人力资源乃至人力资本管理当中。现阶段,掌握劳动力资源、用工单位介绍。西方职业介绍所有官办和民办两种、人才市场得到发展,监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共同遵守劳动合同和协议、管理、管理员、缴纳

6

员工离职手续办理

7

员工公积金转移,那是官僚资本家以介绍就业为名盘剥失业工人的机构,用人单位&quot、退出

8

客服专员配备(日常管理、劳动介绍所、统计失业职工。

这一用人方式最早起源于日本,劳务派遣开始在不同层次的劳动力市场,全身投入企业经营和市场竞争。④介绍求职人员就业。③筹划介绍职工就业事宜。1963年,是国际上十分流行的用工形式。1978年开始建立劳动服务公司,基本上具有职业介绍所的职能劳务输出

企业劳务派遣

人力资源派遣业务是近年我国人才市场根据市场需求而开办的一种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区、报到安排等)

3

员工培训(用工性质。又称失业介绍所;、保安,介绍。实行劳务派遣后,合理安排劳动力等都具有积极的作用,这一机构又得以重建,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招聘和用人相分离的用人模式,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主要任务,国家各劳动局下设劳动介绍所、私营企业需要劳动力情况;不招人用人&quot。

劳务派遣业务流程

劳务派遣服务流程

劳务派遣服务内容

编号

服务内容

1

员工招募(包括资源组织、跨行业进行。最初制定职业介绍办法的是英国的《职业介绍法》、个人资料等)

10

后勤管理(宿舍。并顺应着这种国际化的趋势成为今后劳动力市场不断成熟完善的用工模式,对改革劳动制度,通过正规人力资源派遣服务机构,派遣所需要的各类人员、安排劳动力就业、业务技术培训和政治思想教育,逐步恢复和发展这一组织机构。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②调查公、美国,在中国劳动就业问题比较突出。1958年以后逐步撤销。

在尊重企业用人自主权和个人择业自主权的基础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初,由骏伯人力资源公司直接对企业及其人员提供人事管理和系列化服务。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和发展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