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个税筹划?劳动报酬怎样合理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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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对劳务报酬所得进行纳税筹划的思路和方法有哪些
如何对 劳务报酬所得进行纳税筹划,成为人们所关注的话题。
1、 劳务报酬所得的征税规定
(1)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 000元时,用收入减去800元的费用 ;每次收入超过4 000元时,用收入减去收入额的20%。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同时,税法规定对次收入畸高的可实行加成征收 的 办法。“畸高”,指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税所得超过20 000元。应税所得在20 000 ~ 50 000元的部分加征五成,税率实际上为30%; 超过50 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税率实际 上为40%。
(2)劳务报酬所得实行按次纳税
劳务报酬所得实行按次纳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总共列举了29种形式的劳务报酬 所得,劳动报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计算缴纳个 人所得税,由支付报酬的单位或者个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 ,纳税义务人应于取得该次报酬之日起7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属于同 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能以每天取得 的收入为一次,由支付劳务报酬的单位或者个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未代扣代缴个人 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应于月终后7日内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3) 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与在职人员兼职收入要区别对待
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 、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在职人员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 ”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 纳税筹划思路
(1) 避开劳务报酬中的加成征收
利用时间上的差异进行纳税筹划
按税法规定,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 ,以一 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有的劳务不要求连续进行,而是跨月非连续进行的,相应的报酬 也可以分解到若干个月支付,这样就可以避免以月按“次”纳税。有的劳务报酬所得属于同 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但报酬取得不是按次或按月,而是半年或一年结算一次,在这种方式 下取得的劳务报酬,在取得相关事实证明的情况下,可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例1:李女士为甲公司会计人员,另兼职乙公司会计,因乙公司规模小、业务量少,李女士 不必每天去乙公司做账,而是每个月去几次将当月上作完成。兼职报酬不是按月支付,乙公 司每年年底支付李女士33 600元的劳务报酬。请对此进行纳税筹划。
方案1:以1 年的报酬作为一次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33 600×(1-20%)×30% -2 000=6 064(元)。
方案2:如果李女士与乙公司签订合同,注明支付的报酬是李女士每个月劳务报酬的合计数 ,那么李女士取得的劳务报酬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应该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 一次”。平均每月劳务报酬所得=33 600÷12=2 800(元),月应纳税额=(2 800-2 000 )×20%=160(元),年应纳税额=160×12=1 920(元)。
可见,选择方案2可以节税4 144元(6 064-1 920)。
对一次性收入进行合理的分割
劳务报酬所得内容共有29项,一次性收入中如果劳务报酬所得内容不一样,但相互关联,就可以进行必要的分割。比如设计、装潢这两项 劳 务,如果 由同一人完成,报酬一并给付,为避免带来超额税收负担,提供劳务方也就是纳税力可以事 先进行筹划,与对方分别签订设计、装潢合同,以达到节税目的。
例2:王某对赵某的房屋进行设计与装潢,按合同规定,完工后赵某应支付王某劳务报酬45 000元。根据税法规定,王某应交个人所得税:45 000×(1-20%)×30%-2 000=8 800(元 )。如果王某事先进行筹划,与赵某分别签订设计、装潢合同,劳务报酬分别为20 000元、 25 000元,那么设计报酬应交个人所得税:20 000×(1-20%)×20%=3 200(元),装潢报 酬应交个人所得税:25 000×(1-20%)×30%-2 000=4 000(元),合计应交个人所得税72 00元。与前面的方案相比,王某可以节税1 600元(8 800-7 200)。
(2)区别对待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 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 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 系。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是两个不同性质的应税项目,但又容易混淆,它们之间 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两者都是个人从事劳务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但两者性质与适用税率不同 。进行纳税筹划时,应分情况加以区别对待。
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按照国 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 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不属于免税范围,应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 规定缴纳税收。根据国税函〔2005〕382号文件的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 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
例3:张先生是某市中心医院的一名内科主治医生,2007年退休,2008年1月受A私立医院的 聘用,担任A医院的内科主治医生。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张先生每月报酬为5 000元。如果 按劳务报酬所得核算,则月应纳税额=5 000×(1-20%)×20%=800(元),年应纳税额=8 00×12=9 600(元)。如果按工资、薪金所得核算,则月应纳税额=(5 000-2 000)×15% -125=325(元),年应纳税额=325×12=3 900(元)。两种方法下年应纳税额相差5 70 0元 (9 600-3 900)。案例中张先生是退休人员,其再任职取得的收入,按照税法规定应 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年应纳税额为3 900元。
在职人员兼职收入
按税法规定,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 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个规定的前提是个人与职单位不存在雇佣关系,否则应将收入合并 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兼有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实际工作中,劳务报酬所得与 工资、薪金所得往往难以区分。根据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是5% ~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是20%的比例税率,对于一次收入很高的, 可以加成征收,劳务报酬实际适用20%、30%、40%的超额累进税率。显而易见,相同数额的 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所适用的税率不同,充分认识这一区别,并加以合法利用, 能达到节税的目的。尤其是对高收入人群,纳税筹划会给他们带来更大的实惠
例4:杨某是刚毕业的大学生,2008年7月份从A公司取得工资1 500元。由于单位工资太低, 杨某同月在B公司找了一份兼职,当月从B公司取得收入5 000元。如果杨某与B公司没有固定 的雇佣关系,则按照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应该分别计缴个人所得税。 从A公司取得的工资没有超过扣除限额,不用纳税。从B公司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为 :5 000×(1-20%)×20%=800(元),7月份杨某共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00元。如果杨某与B 公司存在固定的雇佣关系,则两项收入应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杨某7月 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 500+5 000-2 000)×15%-125=550(元)。在这种情况下, 将劳务报酬所得转化为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明智的。
例5:孙某是A高校一位在职教师,每月工资为3 800元,同时又为B校讲课,每月收入为 2 200元。如果在B校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核算,那么月应纳税额=(3 800+2 200-2 000) ×15%-125=475(元)。如果在B校的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核算,那么月工资应纳税额=(380 0-2000)×10%-25=155(元),在B校的收入应纳税额=(2 200-800)×20%=280(元), 合计月应纳税额=155+280=435(元)。可见,孙某将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分开核 算有利于节税。
Q2:劳动报酬怎样合理避税
比如说你的住房公积金,厂里面扣你300,然后再贴你300,就是合理避税
一共你得到600
不开发票就不交税
Q3:如何进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这个问题怎么回答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个人收入也急剧增加,随之而来的个人所得税负担也就明显加重。有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就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那么如何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通过筹划,减轻税负。
百度文档有很多论文提供了一些解决思路。
文章具体介绍了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意义及必要性,个人所得税筹划的现状与原因,以及各种实际的涉税项目筹划思路与方法,给出了一些应用的案例,并重点介绍了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的税务筹划。
说的有点扰,不过没关系,只要记住一条就行了,平价转股不交税;
自然人将股份转出,如果是溢价,那么自然人要按超出部份按20%交个税;如果是原价转,不交税;
法人将股份转出,如果是溢价,那么法人要确认收益,最后要交所得税,如果是原价转,不交税;
你看那七个字就成了,其他都是废话;
Q4:税务筹划六大方法有哪些?
1、均衡法:削平收入起伏
白领们切记,工资收入尽量不要起伏太大,尽量分摊到每个月平均拿。一税通税务筹划师王先生介绍,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七级累进税率,纳税人的应税所得越多,其适用的最高边际税率也就越高,从而纳税人适用的平均税率和实际交税额都可能提高。
2、福利转化法:降低名义收入
由于对职工福利和工资收入的税务安排不同,善解人意的公司不妨在政策范围内多发放福利(需注意目前饭补、房补等福利费已纳入个税范围),通过福利工资来巧妙安排,从而帮助员工合理避税。
在各档税率不变的条件下,可以通过减少自己收入的方式使得自己适用较低的税率,同时计税的基数也变小了。可行的做法是和单位达成协议,改变自己的工资薪金的支付方法。
即由单位提供一些必要的福利,如企业提供住所、车辆保养使用费用等,这些是员工硬性支出,可在工资中将这些费用扣除。此外,企业还可以提供假期旅游津贴、员工福利设施等,以抵减个人的工资薪金收入。
3、公积金法:尽量多缴
公积金能多缴就多缴。按照税务部门的有关规定,公民每月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从税前扣除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将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免税比例确定为12%。
即职工每月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只要在其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就可以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因此,高收入者可以充分利用公积金、补充公积金来免税。
根据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规定缴存比例仍为8%,有条件的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以为10%。而单位职工缴存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交纳的住房公积金可以用于购买、大修自住房屋等用途。在职职工离休、退休、出境定居等情况下,可以销户将住房公积金余额全部提出。
此外,企业还可以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福利费,按2%计提培训费,按1.5%计提工会经费,这些都可用于职工福利开支,而不必缴纳个人工资性收入所得税。
4、次数筹划法
这主要适用于劳务所得。现在,不少白领在外兼职或者提供一定的劳务,获得工资之外的劳务报酬。这部分收入也需要好好筹划。
与工资薪金所得不同,劳务报酬所得征税是以次数为标准的,而不是以月计算。所以,次数的确定对于交纳多少所得税款至关重要,这也是对于劳务报酬所得税进行筹划时首先考虑的一个因素。
劳务报酬以次数为标准,每次都要扣除一定的费用,在一个月内劳务报酬支付的次数越多,扣除的费用也就越多,其应交纳的税款就越少。
所以,纳税人在提供劳务时,合理安排纳税时间内每月收取劳务报酬的数量,可以多次扣除法定的费用,减少每月的应纳税所得额,避免适用较高的税率,使自己的净收益增加。
5、投资避税
除了尽可能合理安排工资收入外,还可以利用我国对个人投资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来合理避税,主要可利用的投资工具有国债、教育储蓄、保险产品与股票等。
教育储蓄巧免税:这主要是对于那些家有儿女,要供给读书郎的家庭。相比普通的银行储蓄,教育储蓄是国家为了鼓励居民积累教育资金而设立的。
其最大的特点就是免征利息税。而教育储蓄的实得收益比同档次普通储蓄高出20%。但教育储蓄并非人人都可办理,其对象仅仅针对在校学生。
6、慈善捐赠免税
捐赠不仅是善事,还可以免税。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的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只要捐赠额未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
就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即个人捐赠时,只要其捐赠方式、捐赠款投向、捐赠额度符合法律规定,就可使这部分捐赠款免缴个人所得税。当然,企业也可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免税。
扩展资料:
合法性
合法性指的是税务筹划只能在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这里有两层含义:一是遵守税法。二是不违反税法。合法是税务筹划的前提,当存在多种可选择的纳税方案时。
纳税人可以利用对税法的熟识、对实践技术的掌握,做出纳税最优化选择,从而降低税负。.对于违反税收法律规定,逃避纳税责任,以降低税收负担的行为,属于偷逃税,要坚决加以反对和制止。
筹划性
筹划性,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对经济事项进行规划、设计、安排,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在经济活动中,纳税义务通常具有滞后性。企业交易行为发生后才缴纳流转税;收益实现或分配之后,才缴纳所得税;财产取得之后,才缴纳财产税。这在客观上提供了对纳税事先做出筹划的可能性。
Q5:劳务报酬个税处理及增值税处理
1、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2、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将和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其中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3、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应当按相关方法(具体方法等政策)按月或按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4、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如属于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应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5、非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
6、劳务报酬属于外部劳务服务,个人向单位提供劳务服务,属于增值税范畴,应开具普通发票。
对方为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你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