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劳务合同

教师劳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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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幼儿教师的劳动合同有哪些?

三种合同都适合幼儿教师,事业单位编制,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适用于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适用于民办幼儿园;派遣合同,适用于通过劳务派遣的幼儿教师,既可以用于公办,也可以用于民办幼儿园。

现在中国的劳动合同其实就只有三种,一种是适用平常的劳动合同(固定的,无固定的,季节性的),一种是派遣工的,还有一种是非全日制的,所有合同都是在这三个的基础上在加上自已公司的需求另外约定些条款的。

提前一个月直接书面提出辞职报告就是了。

某某单位,

我是某某在某岗位工作,因个人某某原因,已经不适合继续在该岗位工作,特提出辞职,解除劳动合同。请批准办理离职解约手续。

致礼

某某

年月日

应该是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

劳动法里规定的权利义务都适用的。

Q2:教师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要件

劳动者(教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有如下情况:

  1.用人单位无过错,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试用期内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转正后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办理离职手续,无补偿。

  2.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的情况,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剩余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等;

  3.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工资,若存在拖欠,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都六个小时过去了,也许没有人给你打这个问提了

Q3:老师的劳动合同具体内容怎样写

劳动合同大体都是相同,一般来说每个地方的劳动局都会以一种较为规范的劳动合同范本,这个范本适合所有类的劳动合同。现在的劳动合同总体来时是倾向去劳动者的

如果你想约束劳动者,最好还是在规章制度里面想一些措施,但是提醒你的是不得违背法律的规定,不然那就是非法的,属于无效的了。

Q4:教师未到期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违约金吗

不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即可。除非单位为教师提供了相应培训并约定了服务期,此时教师不能任意解除劳动合同。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接触劳动合同的,应按未履行的本合同年限,每一年向甲方赔偿一个月的工资(具体标准按解除劳动合同前一个月乙方应发工资计算)”,这一约定违反劳动法的约定。用人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阻止劳动者离职。

没事的。

只要你能找到更好的单位,

他们接收你,

你就大胆的走。

Q5:培训学校教师签订了劳务合同,想辞职,需不需要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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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确定签订的不是劳动合同吗?另外看看合同上怎么约定的,没有约定的话,即便是劳务合同也无须支付违约金;

2.如果是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除非提供专项培训发生专项培训费,需要支付违约金外,其他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3.虽然是劳务合同,但实际是事实劳动关系的,应认定劳动关系。仍按第2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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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确定是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是劳动合同的,则培训学校的做法不对,你不须支付违约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22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如果是劳务合同的,则需证明实际是劳动合同,然后重复上面所述。

如果实际是劳务合同的,则你需支付违约金。依据是合同法,双方约定不违反法律就是生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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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我看你既然签了合同那你和学校应该按约定的协议处理,最好找个律师咨询下

应该是要交的,具体看你们公司领导的决定。你签订了承诺书,规定在5年内因为个人原因等等辞职应付违约金一年为一万。不过具体看你们领导把这份合同是贯彻执行,还是只是当做一个证明书,你可以问问跟自己较好的上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