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及应税劳务编码?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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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增值税普通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栏最多可以填写几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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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行。不过一般情况下,商品名称多的话都是在发票后附一张销货清单的,在发票上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那里就写“货物一批详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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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在发票上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那里写“详见销货清单”。打印一个销售清单附在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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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票使用的主体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由当地的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
个人以为促销费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要求作为价外费用一并缴纳增值税.从这个角度上增值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栏可以填写促销费.
具体写什么名称,仍应参考你采取的促销方式和主管税务机关的意见。
Q2:应税劳务和应税货物的区别是什么???
1、应税货物是指商业销售行为和工业生产销售行为,应税劳务是指提供加工修理修配行为。
2、加工费不是应税劳务。应税劳务,就是其收入依法应该纳税的劳务,个人或团体向其他个人或机构提供劳务,其收入应该依法纳税,就是提供应税劳务。
Q3:增值税的应税劳务是指?
增值税
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
营业税
是指提供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都是应税劳务,区别在于一个是增值税应税劳务一个是营业税应税劳务。
应税劳务是要计缴增值税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国内业务涉及到销售、加工,修理、修配几项。其中加工,修理、修配就是增值税应税劳务。除了上述几项劳务范围之外的,就是营业税应税劳务。一项劳务要么交增值税,要么交营业税。不会同时交2种税
所谓的应税的"税",指的是增值税。应税劳务也就是要计缴增值税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改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应税劳务就是其收入依法应该纳税的劳务,个人或团体向其他个人或机构提供劳务,其收入应该依法纳税,就是提供应税劳务。而在家庭内部或其他依法不需要纳税的场合,个人或集体向他人提供的劳务就不是应税劳务。
增值税劳务,是根据你生产商品{具体不定}销售的时候大于生产成本的那部分的应该缴纳增值税,2.分为增值税销项税,增值税进项税,分别是‘购买’或‘出售’商品或劳务是的增值税。
增值税的应税劳务是指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支出。
Q4: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火灾算非正常损失吗?
火灾不算需要转出进项的非正常损失中。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释义:本条规定了非正常损失的概念和范围。
新条例删除了自然灾害损失属于非正常损失的规定以及“其他非正常损失”的兜底条款,明确指出非正常损失只包括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和霉烂变质发生的损失。
1.自然灾害损失往往是由于地震、台风、海啸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货物损毁形成的物质损失。因为损失的数额往往较为巨大,如不予以抵扣,纳税人的负担就较重。同时,自然灾害由于是不可抗力造成的,纳税人已经尽到保护货物的(法律上保全)的义务,不应再加以税款缴纳的负担。
2.其他非正常损失的范围在原细则中没有明确,在实际执行中,税务机关往往与纳税人之间就此发生争议,如果将正常损失误判为非正常损失,将带来不必要的行政成本,降低征管的质量。为减少争议,充分考虑保护纳税人的利益,新细则删去了这一规定。
这里的非正常损失是指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部分的进项税。但是正常损失同可以扣除。因此,取决于这个火灾发生的原因,如果是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则不需要进项税转出,比如说地震或非自身原因的火灾。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Q5: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区别
先说句题外话,实际上从税法原理来讲,一切劳务都应征增值税,但是我国目前现状就是只对货物销售和加工\修理\修配行为征增值税.
兼营非应税劳务所用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为什么可以抵扣,关键就在怎样理解"兼营"上.
纳税人既有应税项目,又有非应税劳务,税种不同.这是兼营.但是两个如果不能分别核算,就得把非应税劳务按应税劳务来对待,来统一征收增值税.
此时,既然把非应税劳务看成应税劳务来对待.非应税劳务的"待遇"就要等同于应税劳务.也就是说,要完全符合增值税的计算方法.
对外提供的劳务在没有进项税额的情况下,当然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但是在劳务所用的购进货物有进项税额的情况下,所用的货物能不能抵扣?
记住现在是用增值税的观念来看待非应税和应税劳务,应税货物的进项税能不能抵扣?能.所以非应税劳务所用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也能抵扣!这样才是真正的把非应税劳务视同应税劳务.
之所以你觉得非应税劳务所用货物的进项不能抵扣,就在于你还没有把非应税劳务看作应税劳务.
应税项目用于非应税项目,应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要转出,这是因为非应税项目没有销项了.销项是对应进项来的,销项没有了,进项自然也不能抵扣,只能转出了.
一句话,有销项才有进项.
应税劳务现在分为两种:一种是征收增值税的应税劳务,主要是指修理修配业务;另一种是征收营业税和应税劳务,主要是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适用、金融保险业、服务业。其中服务业最为广泛,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其他服务业(咨询、沐浴、设计、打字)等等。
针对增值税而言,征收营业税的为非应税劳务,而针对营业税而言,征收增值税的修理修配业务是非应税劳务。
1. 应税劳务还有非应税劳务是相对某一税种而言。如: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征收增值税,所以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就属于增值税应税劳务。相反其他的服务项目就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也就是非增值税应税劳务。
2. 非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建筑业,金融保险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3. 一项业务不止涉及一个税种,比如既涉及增殖税又涉及营业税,但如果我们现在针对增殖税计算,那么它就是应税劳务,而营业税是非应税劳务;反过来我们计算营业税,它就是应税劳务,而增殖税是非应税劳务。
4. 应税服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销售服务,是指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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