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劳务合同?劳动法方面的咨询?

咨询劳务合同?劳动法方面的咨询?

内容导航:

Q1:新劳动法规咨询

1 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签定劳动合同,而且即使不签定,产生实际雇佣关系的也算 2 规定了试用期的具体时间,避免了用人单位把试用期放很久,来降低工资 3 规定了试用期的最低攻击标准,避免了用人单位故意降低工资 4 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交纳的一些基本保险,杜绝了农民工兄弟出了以外没地方赔偿的问题

如果属于正常终止合同刚没有补偿,如果非正常终止劳动合同,补偿方法见下: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关键看后面续签的合同否违反了新的劳动合同法 还有就是各地方都有相关的补充规定,特别是上海. 你可以直接找当地劳动部门咨询一下,就更加清楚!

Q2:劳动合同法咨询电话号码是多少

可以直接拨打“12333”这个电话号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过《关于继续使用全国性公益服务号码12370与12333的通知》(人社信息函[2009]35号),明确12333用于向社会公众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

目前“12333智询通”已覆盖了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劳动关系、劳动报酬、职工福利等10大类政策信息。

主要为社会公众提供就业、社会保险、人事、人才、工资收入分配和劳动关系等领域的政策咨询、信息查询、办事指南和投诉举报等公共服务。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 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12333

参考资料来源: 社会保障部官网-全国统一咨询服务专用电话

Q3:劳动法咨询!!!

你们公司没有为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属于明显的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试用期也必须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与转正后的主合同共同计算工龄)。如果他们以人事副总出差为由,没签订劳动合同,那试用期满就认为自动转正(需要补签劳动合同)。如果他们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还撵你走的话,他们要在你工作期间给付双薪,并另行支付你二个月的工资报酬作为辞退补偿金。

对此,你可以在举证你在该公司工作事实后,向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或提请劳动仲裁。

当然违反了,要知道,试用期也是要签劳动合同的,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的时间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行再起诉。建议你先准备好证据。再下手,免得你啥也没有,对你也不利。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厂方应支付双倍工资。发放工作服属于劳动保护的规制,不能收取费用的。

Q4:劳动合同咨询

劳动法规定,一个月不签合同的当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处理,如你要告你企业,他也要承担责任。但双倍工资就只能在08年2月开始计算11个月,详细如何,建议你看看劳动合同法,寻找最有利你自己的方法处理纠纷

你可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这是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

可以查阅一下劳动法里面的具体规定,直接咨询劳动合同方面的律师也可以的。法邦网: http://www.fabao365.com/

虽然单位没有和你续签劳动合同,但实际上已经构成了事实劳动关系,那么根据新的劳动法条例,如果员工在该企业工作满一年,而单位没有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可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合同。

Q5:劳动法方面的咨询

第一,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已经和你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是在正常情况下,企业不能够开除你。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释义:注意最后一条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因为是08年一月一日才生效,因此从08年1起算——到09年1月;在09年2月开始,但是溯及到08年1月算工龄。

  第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可以(在08年1月到09年1月期间)得到双倍工资。那就是说你可以在08年1月到09年1月期间得到工资为:每个月的工资*2*(12-1)+08年一月的工资——也就是你会在08年1月到09年1月期间得到23个月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三,从09年2月起,仍然是正常的工资标准。

  因为09年2月起,你和企业就视为签订了劳动合同。

  第四,204元的保险费是否太多了,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社会保险由企业和个人分担进行缴纳。在法律规定上,企业要交的费用远远多于职工。从下面的一个例子看出,工资1500的,三费交下来才175元。

  法律展示:

  【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释义:就是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但是是有两者进行分担。

  分担原则:

  以单位买全社保为准,计算如下所示:

  医疗保险:个人承担2%,单位承担8%;

  养老保险:个人为8%,单位承担20%;

  失业保险:个人为1%,单位承担2%。

  举个例子,为了计算方便,以工资为1500元/每月,那么其需要交纳的保费为:

  医疗保险:1500*2%=30元,单位1500*8%=120元;

  养老保险:1500*8%=120元,单位1500*20%=300元;

  失业保险:1500*1%=15元,单位1500*2%=30元;

  第五,怎么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具体来说就是先可以去劳动监察局进行举报;然后才是申请仲裁、诉讼。

  2)可以做好证据的准备。

  一般来说,劳动者就只要能够证明自己在该企业工作就行了。至于其他的,就要由用人单位进行证明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条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至于其他的,能够收集就最好了。

  最后,希望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祝你顺利!!

这家公司严重违反劳动法了哈。

你需要做的是:

1、证据的收集,可以是书面资料,录音,证人证明,如果有什么事情需要开关于你的在职证明最好了。或者你能确保离职的时候公司会给你开离职证明的话(离职证明一般都会写明该员工的入职时间,离职时间的)的话最好了。另外需要收集考勤证据,可以是影印件。像你说的直接扣了保险费的金额,又没有买保险的事情,可以以录音作为证据,或者其他一起被扣费用的同事相互证明。具体公司有没有给你买保险,可以到劳动局查得到的哈,可以先核实一下再作具体的打算,如果确实是买保险扣除的,公司无须给你单独的发票和收据,这个钱也不是公司收取的。只是,工资单上必须要有这一项。有工资单吗?

2、了解劳动法,了解下仲裁的程序。程序都是硬性规定的,跟着程序走就可以了。

祝你顺利!

1、你向劳动局投诉,能够得到加班费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2、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你同样可向劳动局投诉的。<<劳动法>>第一百条规定:“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另外,你也可以以此为理由提出辞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