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顾问劳务合同?在线法律咨询 劳务纠纷?

咨询顾问劳务合同?在线法律咨询 劳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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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免费律师在线咨询(劳务合同)

劳动法规定,单位应该为职工办理"三险,一金"也就是指: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后来又新发展了工伤、生育两项,现在应称为五险,一金,是指缴公积金,一般指交纳住房公积金.你的单位完全违反国家相关法律,属于违法行为.你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进行解决,现在劳动仲裁已经不收费了,由国家财政进行负担,但是你需要证明你与本单位存在着劳动合同关系,一般来说工资条、门卡、工作证等书面文件可以证明你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最好你能保存着的你们的劳动合同以便充分证明你与单位之间存在着劳动关系.

Q2:在线法律咨询 劳务纠纷

广东胡律师:

补充回答:那你保留好手上有的证据,不过你这个事我建议你去找公司说明清楚,别因小失大。

你是不是有拿公司的东西,要是没拿你也就不算是职务侵占,库存单出了问题也顶多是你工作没到位;

要是你拿了公司的东西而刻意改公司的库存单,你就属于职务侵占,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正常这种诉求下应该是要公司提供证据,不过以防万一,也为了加快审理速度,你如果能够提供当时的劳动合同,工作相关证明,银行无转账纪录或者相关的人证证明欠工资的状况都会对你帮助很大。

你私自离开工作场所,肯定是要对物缺失的货物负责的。

Q3:劳动合同纠纷

你只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即可,单位不能扣你的工资。你可以搜索我名字中的网站,那里有很多律师提供免费的在线咨询,希望能够帮到您。

如是在试用期,则提前3天可以解除合同

如不是处于试用期,

且与用人单位约定服务期的,依《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但限于培训支出,扣除一月底薪无依据

如无服务期方面的约定,依《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似乎也应以单位因劳动者辞职遭受的损失为限,扣除一个月底薪的说法没有根据。

不合法。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

Q4:劳动法律咨询

如果是工伤,公司就应该按月支付工资,如果不是那就看公司的意思了

上班期间受伤公司是有义务发工资给你的,如果下班时间的话公司只能给你病假

应该给基本工资

你好,依据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每月支付给工伤职工的工资,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为准;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以原实际支付的平均工资为准。名法网www.dylsw.com

根据法律规定,工伤治疗休养期间,用人单位应该发放工资。

Q5:什么是劳务合同纠纷?

劳务合同纠纷是农民工同包工头之间一般就务工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了约定,由此在双方之间就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后因纠纷到人民法院诉讼的情况越来越多,其特点也在不断变化,给司法实践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根据您的劳务合同,造成的损失最多按当月工资的20%赔付。对方强行要求赔付,可申请劳动仲裁。

扩展资料

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题

在劳务合同中,雇主处于支配地位,雇员则处于被支配的从属地位。虽然双方当事人的法律主体地位形式上平等,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雇主与雇员之间的主体身份是不平等的。

由于劳务合同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未明文规定,劳务合同纠纷适用《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调整。

在审判实践中,要注意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1)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是劳动者个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

(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存在着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

但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存在经济关系,彼此之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

(3)雇主的义务不同。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给用人单位强制性地规定了许多义务,如必须为劳动者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这些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不得协商变更。

劳务合同的雇主一般没有上述义务,双方可以自由约定上述内容。

(4)调整的法律不同。劳务合同主要由民法调整,而劳动合同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

(5)不履行合同的法律责任不同。劳动合同不履行所产生的责任不仅有民事上的责任,而且还有行政上的责任,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行政部门限期用人单位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工资,拒绝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同时还可以给用人单位警告等行政处分;

劳务合同所产生的责任只有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不存在行政责任。

(6)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两类纠纷的区别注意参考劳动合同纠纷案由部分的内容。

参考资料:华律网——劳务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