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劳动合同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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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与公司签订了五年制劳动合同,合同期内发生劳务纠纷该怎么办?
如果公司保持工资待遇不变情况下调岗的,那么劳动者拒绝的,公司可以终止劳动合同,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公司违规调岗的,那么劳动者可以反映到劳动局解决。
要求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
Q2:劳动合同纠纷
可以劳动仲裁,我的劳动仲裁书刚下来,结果是:一:补缴社会保险 二:08年1月1日以后的双倍工资 三:经济补偿金 全部支持了,关键是手里要有证据
你带着证据,证明自己是公司的一名员工,而且从07年工作至今。去劳动仲裁申请就可以了。不过你要做好准备,一个人的力量是薄弱的,不要被公司算计了。
Q3:劳动纠纷 案例分析
有效是有效的~要么他们承认你是他们的员工继续履行合同~要么就让他们赔偿~工资卡上的工资假的~那么工资额度是偏高还是偏低~偏高你就不用说是假的了~就说当初约好是这个数目的~如果他们不和你继续履行合约你拿的赔偿金适合你的工资挂钩的~
你的工资表和出勤表只有证明你是他们的员工~
你好
一、
1、工作到服务期满,2012年4月1日;2、违约金按比例支付,剩余服务期为二年零五个月,约为24167元(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
二、
1、从实际用工之日起算,07年9月3日;2、劳动合同有效,只是没有建立劳动关系!!
Q4:劳动合同争议
根据楼主所述,现做如下回答:
1、“我在工厂做了六年,两年前才跟我签了五年期限的劳动合同,但一直都没给我买社保医保。”
用人单位的行为已经违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未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另第十四条第三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你可以主张单位补缴社保。
2、“我现在想辞职,请问我该如何做才能补回我社保医保,还有我辞职后还有哪些补偿”
去申请仲裁。
你可以主张:
(1)补发双倍工资差额
(2)补缴社保
(3)依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4)支付经济补偿金(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劳动仲裁解决此事!完全可以胜诉。随时可以申请的 1、单位严重违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应该签订劳动合同 2、因为单位的违法行为,你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等,支付加班工资3、属于劳动纠纷,应该尽快去提出劳动仲裁,你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可以随时离职。单位没有权利扣押任何工资 4、搜集一些证据能够证明你与这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比如工作牌、工资卡、考勤记录等任何一个。当然单位给你交的保险是最好的证据 法律依据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Q5:劳务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劳务合同纠纷处理:
1、协商处理;
2、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未约定仲裁协议或者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