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人员工资标准(退休返聘是用工资薪金纳税还是用劳务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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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退休返聘是用工资薪金纳税还是用劳务纳税
应该按劳务纳税。
你在签订劳务合同(协议)时,应该注明劳务款的性质(是税前还是税后),免得有纠缠。
不明白啊 = =!
Q2:退休人员再任职该如何缴税?对于返聘人员有什么限制呢?
两处上班,首先两家公司分别按照标准计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即a公司(6000-2000)*15%-125=475;b公司(10000-2000)*20%-375=1225;然后个人自己去税务局申报,计算如下:应缴税金(10000+6000-2000)*20%-375=2425,已缴税金475+1225=1700;需要补缴税金2425-1700=725
您好,会计学堂邹老师为您解答
退休人员再任职按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申报个人所得税
单位不再给退休人员缴纳社保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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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您好,关于退休返聘的事情
依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13条之要求,“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待遇等权利和义务”。因此,有关工伤赔偿事务可以进行约定。 但是,仅在返聘协议中约定“若在工作中发生事故,赔偿额度以保险中的额度为准,公司不再另外支付”,此条款属于部分有效、部分无效的条款。 如果损害赔偿在保险范围之内,当然可以适用此条款。如果损赔赔偿超出此范围,用人单位仍应承担雇主责任。因为《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此条款的部分内容其本质属于在超出保险赔偿范围之外的免责。
Q4:养老保险养老金怎么算丶机关.事业已退休人員并軌后养老金怎么汁算?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企业按本企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0%缴纳(部分省市略有调整),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8%缴纳;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由自己负担。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在制度变革过程中先后经历了分离→合并→分离的过程。1955 年12 月国务院颁发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处理暂行办法》使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从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中分离出来;1958 年3 月,国务院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合并;1978 年6 月,国务院发布文件分别规定了干部和工人的离、退休制度,从而将自1958 年起干部和工人实行的统一退休退职办法重新分成两个不同的制度;1980 年10 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和1982 年4 月颁布的《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几项规定》共同构建了老干部离休制度;1993 年8 月,国务院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养老制度做了较大修改和调整,公务员不需要为养老缴纳任何费用。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特点是:(1)养老保险金固定。一般以退休前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为基数按一定比例计发;(2)保障水平高。无论是名义替代率还是实际替代率都高于企业;(3)个人不承担缴费义务完全由财政负担。 该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为:由于没有统一的政策和法规相配套,各地区根据自身的财政收入状况自行其是,致使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待遇与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不相衔接,而且事业单位彼此之间差距明显。
Q5:退休人员的工资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退休人员工资需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实退休人员实际上没有工资的,他们领取的是养老金,不过大家常说的退休工资就是指养老金而已。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以下十类情形可以实行免税,第七款,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等等。实际上也是没有退休工资一说的。也就是说我们退休后的养老金,即使每月拿1万元也不用交税,也不用进行个税申报,或者采取专项附加扣除这样的方式来进行免税。不过,我们实际情况没有那么简单。
实际上我们的个人所得税,从2019年开始,针对的是个人综合收入。个人综合收入包括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大类
依据我们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退休职工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劳动关系终止,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关系自动终止。没有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不会发放工资了。劳动者跟用人单位的关系,就成了劳务关系。因此用人单位给职工发的就不叫工资,而是劳务费,也就是劳务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应当进行纳税。不过由于是综合计税。所以,理论上说我们一年劳务费收入低于6万元,就不需要纳税。如果我们再有可以赡养的父母,还在上学的孩子,也可以进行专项附加扣除的。
可是,以前我们的劳务费计税方式是这样的:4000元以下扣除800元,然后按照20%计税;4000到2万元,扣除20%的费用后,按照20%的税率计税;2万到5万元的,扣除20%的费用后,按照30%的税率计税;5万元以上的,扣除20%的费用后,按照40%的税率计税。
现在如果不征收了,纳税人也不去税务机关申报,我们是不是就会有很大的个人所得税流失呢?当然是很有可能的。所以,我们采取的仍然是预扣预缴制。有发放劳务费的用人单位,继续预扣费用。年度预扣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的,等待第二年3月份到6月份,我们去税务机关申报汇总清缴,税款多退少补。